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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残疾人低保政策相关补贴条件

时间: 华炫968 分享

2017残疾人低保政策相关补贴条件

  农村的低保是给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的保障。农村的低保也需要结合实际,倾听农民的声音,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残疾人低保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残疾人低保政策

  农村的低保是给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的保障,在农村很多人的儿女都进城买车买房了,日子也可以说是过的风风火火。儿女健全,已经不符合低保标准却还在一直享受着低保政策,这样是不能在继续领取低保的。

  农村都热衷于盖房,修缮房屋,很多人因为修盖房屋都超过自身承受水平,更多的是为了盲目攀比致贫,这类的人也不能享受到低保了。

  懒汉哪里都有,农村也不例外。这种人有地不种,有劳动力不干活,不想凭借自己的双手吃饭,因为懒导致家里面过的穷困潦倒。懒惰的行为不可取,自食其力才最为重要,低保可以保证一时,却不能永久。

  在农村低保还存在各种现象,这些人伪造证件申请低保,还有通过亲戚朋友职位便利办理低保。这样的事情也会进行查处。

  农村的低保也需要结合实际,倾听农民的声音,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

  有下面六种情况之一的,都吃不到低保

  (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包括所有银行(邮政储蓄)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二)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三)拥有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五)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

  (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家庭消费支出水平有下面七种情况之一的,不能吃低保。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

  (六)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农村低保办理程序

  农村低保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

  一、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二、村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三、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四、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五、审批后公示与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将情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农村低保金的发放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残疾人医保优惠政策:补贴标准、申请流程及优惠内容

  一.残疾人医保优惠对象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低收入残疾人;

  3.困难残疾人。

  二.残疾人医保优惠等级

  1.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2.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3.其他残疾人。

  三.残疾人医保优惠补贴标准

  1.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

  2.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

  四.残疾人医保补贴申请对象

  1.残疾人本人;

  2.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

  3.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

  五.残疾人医保申请流程

  1.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4.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

  (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

  (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

  国家和社会对保障、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有哪些职责?

  (1)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2)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3)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兴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扶助,包括在政策、物质和精神等不同方面提供扶持和帮助。救济,则是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接济、补助。供养,是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国家、集体和社会组织对他们实行长期供养、救济。而举办福利安置收养机构,则是安置收养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一种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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