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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新规有哪些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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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月新规有哪些?虽然正处在小长假期间,也要留心哪些新规定和政策即将实施哦。2017年2月1日起,以下的新规定和新举措将影响你我的生活,下面小编为大家盘点2017二月出台的新规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2月新规有哪些 2月起新规出台 2017二月新规政策

  2月上海即将实施的新规

  延安路中运量公交载客试运行

  市交通委宣布,2月1日大年初五,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线71路将投入载客试运营。中运量公交全长17.5公里,全线设站25组,平均站间距730米,将采用“全程(延安东路外滩—申昆路枢纽站)+区间线(黄陂北路——申昆路枢纽站)”的运营模式,发车间隔为高峰4-5分钟/班、低谷8-10分钟/班,保障中运量公交的通行路权,提高运营速度和出行效率。

  11条公交线也将配合调整,详见→配合延安路中运量公交试运行,11条公交线分批调整

  上海铁路局将增开部分旅客列车

  上海铁路局说,从2月1日-2月21日,上海铁路局将增开部分上海至铜陵、池州、合肥、蚌埠等地及往返的多趟列车。

  2月起全国即将实施的新规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更规范

  未按规定办理核准与备案手续将受制裁

  国务院公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①规范项目核准行为;②规范项目备案行为,防止项目备案成为变相行政许可;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④优化服务,提高透明度,方便企业办事;⑤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条例对企业未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规定了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罚款等行政制裁措施。同时,对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也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条例还指出,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企业应当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支付电信包月费、功能费更有知情权

  工信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协议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也应征得用户的同意,其征得用户同意的凭证作为电信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电信服务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财险公司产品费率指引更规范

  保监会《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2月1日起正式实施。《指引》①完善了产品定价监管制度,使保险公司在定价时有了可依据的指引。②推动保险公司形成融会贯通的精算循环内控机制,防范准备金不足导致定价不足、定价不足引起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③为保险公司产品开发和回溯提供了完善合理的操作流程,为部分定价机制不健全的中小公司在产品开发中提供了指导说明。④一旦有公司发生产品定价风险事件,《指引》可作为对其追责的重要依据。

  工业机器人行业新规实施

  工信部发布《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将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条件》从综合条件、企业规模、质量要求、研发创新能力、人才实力、销售和售后服务、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进行了规定,旨在加强工业机器人产品质量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护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鼓励技术进步、规范竞争行为、促进安全生产

  食品补充检验新规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2月1日起实施,《规定》总则指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指在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采用的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食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规定明确,食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食品检验机构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在食品检验中发现可能有食品安全问题且没有食品安全检验标准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建议。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综合分析辖区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需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目录,通过公开征集或遴选确定起草单位,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根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批准和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成立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审评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草案。

  房地产广告不得宣传“买房送户口”

  “买房子送户口”“买房直通名校”……这些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房地产广告,今后将被视为违规。

  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按照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能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有些房地产广告会故意模糊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规定对此明确,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婚姻登记处不得设置婚纱婚庆等服务机构

  原本9元钱就能领到的结婚证,却要购买各种婚纱摄影、婚庆服务等“套餐”才能办好,这类结婚登记的“堵心事儿”今后将被禁止。

  2月1日起施行的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婚姻登记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民政部将通过执法检查等工作,对婚姻登记机关乱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加强处理。

  规范还增加了一些便民措施。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避免当事人因材料不全而来回奔波;允许有条件的省份在辖区范围内跨区域为当事人补领婚姻证件;婚姻登记处须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单设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保护当事人隐私。

  医疗设备严禁“带病”工作

  一些医院在采购医疗器械时行为不规范,渠道不合法;一些医院忽视对医疗器械的维护,影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2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管,严禁医疗设备“带病”工作。

  与以往的要求相比,这份文件意味着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新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使用单位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对较高风险医疗器械实现重点监管;可以对医疗器械生产经验企业、维修服务机构进行延伸检查。

  针对以往由于对维护的有关制度和售后服务规定不明确,导致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隐患的问题,办法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管理制度,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记录,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

  “金牌月嫂”认定有了国家标准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国家标准自2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将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分为6个星级,各等级的月嫂必须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

  根据规范,月嫂年龄应为18岁到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上岗服务时应着统一工作服,定期参加职业培训,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最高级别的“金牌月嫂”的“门槛”,则包括取得高级家政服务员、高级育婴师、中级营养配餐员资格证书,具备48个月以上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工作经历,至少累计48个月客户满意无投诉,可以对产妇进行心理疏导,对新生儿和婴儿进行生活照料及生活保健等。

  十类不文明乘机行为将被记录

  旨在强化航空运输秩序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冲击值机柜台等10类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将被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记录并告知航空公司、中航信等单位,保存期限为一年至两年。

  这十类不文明行文包括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在机场、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

  办法明确,被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客如对记录有异议,可向中国航协提出申诉,中国航协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答复。异议处理期间,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不受影响。

  用户签入网协议须实名

  根据工信部日前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月1日起,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协议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工信部提出,用户委托他人代办电信业务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查验。

  此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的同意。征得用户同意的凭证作为电信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电信服务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地方新政:各地涌现一批新规暖政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水平,保证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暂行办法将于2月15日起施行。

  南京市发布《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等新规,从2月1日起,外地人“积分落户”的户籍新政正式在南京施行,这也意味着该市实行多年的购房落户政策将成为历史。

  在苏州,国内首部母乳权益保护地方法规《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全市公共场所要建哺乳设施,母乳哺育室全部用绿色环保材料建成,并配备尿布台和哺乳区等最基本功能,打造成真正的“母婴庇护所”。

  在辽宁,东北地区首部规范营商环境建设的省级地方法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条理规定,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借用企业资金、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缴纳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费用等。

  在湖北,根据《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自2月1日起,放任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护人,将由司法机关依法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同样将于2月开始施行的《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要求经营者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虚高标价,不得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服务。

  在安徽,《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超过限期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广东,自2月1日起,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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