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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农村田地政策补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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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简称为农地。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广东农村田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将扩围

  一是土地征收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三块地”的试点试验今年仍将继续。

  唐仁健说,从去年开始,中央安排了全国33个县进行“三块地”改革试点,今年还要试点一年。到今年年底,将对试点进行评估、总结和验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法。但是,这三项改革目前推行的范围还不够宽,征地制度改革目前只有3个县在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也各仅有15个试点县,因此,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统筹、协调、推进”,也就是说,要把征地制度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两项改革推广到33个县,扩大试点范围。

  二是明确了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三项权利的维护。

  唐仁健说,对于农民进城后,可以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三项权利,但是该如何实现,尤其是“有偿”的资金从哪里来,让基层感觉非常困惑。因此,这次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的用途用于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进行补偿。这也是根据地方的实践、基层的要求作出的与时俱进的规定。

  三是为了探索赋予农户更加完整的宅基地用益物权,适度盘活利用空闲的农房及宅基地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要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这个规定非常重要,在宅基地的盘活利用上,有了一些新的考虑和推进措施。”唐仁健说,同时还提出了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盘活农村存量的建设用地。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确保政策执行“不走偏、不出乱子”,文件也设定了一些前提和要求,例如要防止外部资本的控制等。

  “农村土地制度在农村是一项具有基石意义的制度。对这项制度的改革,中央历来是持审慎态度和稳健导向。一直提的原则性要求是‘稳定和完善’,稳定在先,完善在后。因为这项制度对农民来讲,是命根子,是他们的基本保障,到现在为止这个属性仍然没有改变。”唐仁健说,在农村土地制度的问题上,有些方面总认为现在推动不够、创新不够。但是唐仁健认为,不能为推动而推动,为创新而创新,“有些没看准的力求不动、暂时不动,因为可能改了、推了,如果不准不妥的话,有可能是犯历史性、颠覆性的错误。”

  2017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解读

  【土改政策】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土改政策】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

  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土改政策】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016-2017年广东省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及管理办法国家土地流转政策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同时,在中国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天津等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并发展出了重庆农地入股,广东、海南出租农地,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等模式。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流转做出如下规定:

  1、多元发展: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三权分离: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服务网络: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

  4、法制建设: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农村土地流转原则

  1、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所有权不能变,承包权不能变,土地的使用方向不能变。

  2、根据土地的级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流转承包价格,全额归农户所有。

  3、具体操作上规范有序,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对土地流转面积涉及多数农户的,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流转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

  2016-2017年广东省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

  广东省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集体土地将与国有土地一样,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土地交易市场。 困扰广东及国内多年的土地紧缺难题可望得到破解。据了解,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国家目前没有专门的,而此份《办法》是国内第一份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入市具有法律效应的实操性文件,被解读为中国土地政策的新一场“革命”。 破解土地供需矛盾 10月1日之后,受尽“缺土少地”之苦的广东省将获得充足的土地“支援”,源源不断的农村集体土地交易将打破这种“缺地困局”。 据了解,广东新出台的这一《办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用途限制、流转的程序和流转后的收益及法律责任等问题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农民不再受“占地”之苦,政府也走出缺地之困。《办法》使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拥有了合法地位,对农地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等行为都给予了颇具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城乡统一、以用途管制为中心的土地管理制度首先由广东破题。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发达地区由于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在5年内几乎无地可征。例如苏州、无锡等地就面临这种情况,给引资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谢扬这样对记者说。这一矛盾在珠三角地区同样突出,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市能解决一部分土地紧缺问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专家王利文对记者介绍,在地方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这些集体用地由于产权不清晰,也拿不到产权证,土地的“身份不明”使得一些想来的外商止步门前,也成了困扰当地政府的一大难题。 有关资料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全部建设用地总量的50%以上,这些用地的流转是补充城市用地的一条重要路径。 “是政府规定,不是人大条例” 《办法》在给广东带来诸多“利好”之后,更多的“利空”因素也显现出来。广东省的这份地方性规章与国家大法相冲突,这给《办法》的实行置下障碍。 记者了解到,《办法》与《土地管理法》有根本上的冲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法规里也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后才能出让。 而2004年由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原有土地政策虽有松动,但也缺乏可操作性。《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符合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但这份文件并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而基层的多年试点,也不见“农地入市”的全国性改革措施和法规出台。 “由于原有的法规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不可操作性,土地出租、转让等流转行为仍然是隐性地进行。”广州番禺区政府综合调研科科长傅铭深说,虽然之前在流转管理办法上有条例参考,但都难以操作。《办法》即将生效,广东省内的各地区都寄予了厚望,但业内人士也担忧,

  《办法》其实与《土地管理法》有冲突的地方,这些冲突今后将如何解决。 广东省法制办法规处赵副处长表示,《办法》与《土地管理法》是有些不大一致,但现在农村土地在放开,实际上各地的农村土地也在流转。现在政府在进行规范,至今还没遇到操作冲突。但对于这份《办法》的法律效用,赵副处长也表示,现在只是政府的规章制度,不是人大的条例。 土地供需矛盾的突破口?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一份名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条例》的建议稿今年已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具体内容是规范农村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问题。但今年内出台的可能性非常小。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邹晓云表示,现在解决“非农建设用地”问题迫切需要建立政策规范,对非农建设用地建立统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机制。只有在法律法规方面予以完善,非农建设用地才会成为解决土地供需矛盾的一个突破口。 记者了解到,各地都在进行土地规划的修编工作,而土地供求矛盾已经越来越成为发达地区的“心头之痛”,而本轮土地利用规划纲要修编也将面临着保护农地和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 “所以广东省对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破题,对于这次修编工作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有专家对记者表示,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上市流转的做法,将有利于盘活农村原有的建设用地。 虽然广东的做法走在了前面,但邹晓云也告诉记者,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务院有明确规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范围、转让办法,而对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至今还没有一部相关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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