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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独子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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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独子证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陕西省继续办理独生子女证

  根据省卫计委消息: 根据目前基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实际情况和广大群众需求,经请示省人大法工委同意,决定延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证时限,2017年1月1日以后仍可继续办理。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委)要加强协调,精心指导,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办证政策和程序,做好办证的各项服务工作,真正方便群众。今后,凡是符合办证条件的,可随时申请办证,避免出现扎堆办证的发生。

  独子证办理程序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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