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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户籍政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2017年厦门户籍政

  2017年关于厦门户籍的政策有哪些,厦门户籍有哪些新消息。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厦门户籍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厦门户籍政策

  一、五取消

  1、2016年1月1日起,厦门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2、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3、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4、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5、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户。

  二、四限制

  1、夫妻投靠增加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岛内5年,岛外3年)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增加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岛内5年,岛外3年)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增加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岛内5年,岛外3年)

  4、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积分落户制

  积分落户制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

  积分落户制度已经在北京、天津、广东等诸多省市实行。落户者的分值计算分别包括其文化程度、技术能力、职业工种、服务年限、纳税额度等诸多指标。

  毕业生落户

  一、毕业生落户需注意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厦已落实接收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3、厦门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6、厦门知青的子女。

  注意:厦门市每年都会制定《长短线专业对照表》,短线专业即为急需、紧缺专业,详情可登陆“厦门人事网”查看。

  二、从2016年7月1日起,毕业生落户厦门更方便了

  办理准迁手续的不需要再出示市人社局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委托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也无需出示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就业介绍信。

  三、厦门生源毕业生落户回来更简便了

  厦门生源毕业生从毕业院校直接落户回原户籍地或现家庭户籍所在地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户籍办理要求审核办理,不再由市人社局办理介绍落户手续。

  四、关于迁移地址不一致问题

  《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不一致问题由公安机关直接处理。已在厦就业毕业生或厦门生源毕业生所持《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指跨地市的)而不能落户的,可以由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经迁入地所属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落户,无需回到原发证机构更改,市人社局也不再进行背书。

  五、毕业生落户办理期限也延长至一年

  为了方便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落户办理期限也延长至一年(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之日起算),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手续及接收单位手续到厦门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六、即将开展就业毕业生集中报到工作

  另据了解,为方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定于2016年7月11日至9月30日开展已就业毕业生集中报到工作。办理地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

  七、毕业生可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对毕业生来说,只需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办理就业报到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用人单位人事干部统一到集中报到窗口办理。

  人才落户

  骨干型人才可通过企业申请落户

  个人要求:

  1、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2、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租的房子也算)

  企业要求:

  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注意,合法固定住所指的是:

  1、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2、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

  3、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管公房、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表彰性落户

  在厦门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见义勇为英雄”的荣誉称号、“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厦门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

  注意:这些市级荣誉必须是在厦门获得的,或者是全国性的荣誉,在其它城市获得的荣誉称号不能落户厦门;获得上述荣誉称号,除本人外,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能一起落户。

  集体户挂靠

  集体户挂靠:从2010年8月1日起,厦门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已停止进人。

  符合原先人才落户政策的毕业生,有4种落户渠道。

  1、自己在厦有房子,可以直接落在房子里;

  2、单位有集体户,可落在集体户里;

  3、在厦有亲友,可挂靠亲友户口;

  4、如果上述条件都不满足,就可落户在单位所在社区的“社区集体户”。

  其他可落户情形

  同时满足5个条件外来人口落户: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至少满5年(岛内需满8年,岛外需满5年)

  2、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租房不算);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注意:在办证满5年或8年期间有间断办证的,间断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个月。这个年限由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认定并出具证明。岛外的由岛外各公安分局户政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

  2017年厦门市户口分户手续及条件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6)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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