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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医改政策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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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医改政策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关于医改有哪些新消息,医改政策出台后将会有哪些影响。医改政策发布会有哪些只得关注。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最新医改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最新医改政策

  1、“两票制”要推行

  国医改办发〔2016〕4号《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指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这一政策,必定会成为对医药行业影响最大的政策,对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带来很大的影响,医药流通企业将会出现重大的洗牌,医务人员价值承认靠社会补偿机制(回扣)调动积极性的渠道被切断,对医院绩效管理提出的挑战更高。

  2、分级诊疗试点范围扩大

  2016年,国家启动在70%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2017年,试点地区将扩展到85%的地市,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包,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分级诊疗的试点范围明显要大增了。分级诊疗试点扩大,对各级就医导向必将发生重大的变化,特别是加强与医保政策衔接,对各家医院的绩效管理必将带来影响。

  3、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且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还要推进委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基层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之后,城市公立医院大面积迎来各项改革新政,特别是实行零差率、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处方外流, 对医院的冲击必然不可小觑,医院从以前的徘徊观望,到现在的突然袭击,医院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对医院精细化运营管理和经济财务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4、去编制推动医生“自由执业”

  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选取部分三级甲等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中组部出台《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这其实就是从三甲医院开始去编制化,也意味着三甲医院医生将最先变为“自由人”。在工资总额控制的条件下,如何留住医生,通过合理的绩效激励医生,成为摆在医院管理者面前不可逾越的“坎”。

  5、医药电商放开解禁

  医改新政明确提出,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规范医药电商发展,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行业透明度和效率。而且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的决定》再取消了39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第28项: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这一举动被业界解读为“医药电商敞开了”。

  6、阳光自主采购

  医改新政明确指出,要完善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原来的统一采购制度开始放水,允许医疗机构阳光议价采购。

  还有值得一提的是,研究制订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统一编码,推动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重大药物、诊断试剂、高端诊疗设备等研发,实施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促进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国产医疗设备的推广应用连年成为卫计委的工作重点。医院靠进口设备赚钱的渠道也越来越窄,对医院的收入都会带来极大的影响,因为物价收费进口的设备价格比国产设备都贵,都必将影响到医院的绩效管理。

  7、医疗反腐升级风险大增

  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具体措施则包括:修订完善“九不准”规定,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完善行业禁入制度,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用药和医用高值耗材公开公示制度,以及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等。

  2016年底的舆论先行央视的炮轰,其实就是信号,年初的国家卫计工作会议、医改会也传达出这一点,治理药品腐败无疑是所有政策之中一个关键点,除了助推两票制等药品政策的推行外,对建立合理的医务人员薪酬体系同步推进。注定2017年医疗反腐必然升级。

  8、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医改新政指出,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逐步建立符合我国药品市场特点的药价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结合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药品支付标准。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对医院提出了更大的挑战,DRGs医保支付结算办法必然兴起,医保基金的有限性与民众健康医疗需求的无限性及医院收入的驱动性,三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医保基金串底风险大增,维持基金的安全涉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医保支付对带来的冲击不可估量,甚至引导着医改的主流方向。医院的增收遇到“天花板”,医院员工的绩效如何提升。

  9、社会办医高潮掀起

  推进卫生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发展儿科、精神科、老年护理等薄弱的专科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保障同等待遇。医学检验中心、病例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等,已经由国家发文,获准给予独立法人地位。在政策诱导之下,医生的自由执业,公立医院5大科室,或迎来新的高潮。

  10、薪酬制度改革提速

  医改新政提出,要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公立医院薪酬改革最可能的就是将医生收入与药品、检查费等收入脱钩,个别地区也可能效仿三明市实行年薪制。而与薪酬改革相伴的,结合国家政策风向,是医疗卫生价格改革,具体说是要提高医生诊疗费,同时降低检查检验费用。耗材占比的控费目标是要降到20%以内的,2017年则是考核大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办发〔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实施“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完成医改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深化医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引领,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着力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抓好已出台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为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基础,切实把改革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4月底前完成)

  2.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5.制定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6.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7.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同牵头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8.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9.制定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政策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牵头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0.制定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1.制定在部分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中央编办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2.制定改革完善仿制药管理政策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医改办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3.制定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制定药品购销信用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15.总结推广地方成功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85%以上的地市。(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16.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17.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201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明确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工作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18.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9.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推动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0.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1.督促所有省、市、县分别完善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2.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范围,每个省份至少有1个国家级示范县。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23.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并开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绩效考核试点,加大探索力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4.推进军队医院、武警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25.2017年9月底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2017年,前四批200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26.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7.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8.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开展制定公立医院章程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负责)

  29.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着手制订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相关指导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0.各省(区、市)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定期公布各省(区、市)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1.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分别负责,财政部参与)

  32.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33.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其他地方积极探索。指导各地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1—2个地市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所有医疗服务,大幅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共同负责)

  34.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2017年年底前所有城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35.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制订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36.制订200个左右临床路径,总数达1200个左右,制订100个左右中医临床路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37.推动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增强保障合力。(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负责)

  38.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负责)

  39.总结经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负责)

  40.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41.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42.推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负责)

  4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各省(区、市)2017年6月底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制订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44.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45.进一步扩大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范围,支持建设小品种药品集中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46.利用好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培育集中采购主体,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研究编制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统一编码,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若干地市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鼓励其他省份开展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47.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年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前四批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48.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49.增加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的数量,做好价格谈判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50.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51.开展基本药物目录评估,制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激励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52.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53.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2017年年底前覆盖大多数统筹地区,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4.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55.启动社会办中医试点,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56.督促各地细化措施,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7.培养全科医生2.5万名以上。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中西部地区招收培养5000名左右本科免费医学生。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新增7万名左右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58.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健康促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9.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60.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指导地方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1.逐步完善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2017年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抓好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病案书写规范、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统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2.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为依托,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精准对接”健康医疗科技帮扶机制建设。开展深化医改支撑性重大课题研究。(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63.指导京津冀地区协同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2017年在全国所有省份开展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64.继续推动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动健康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65.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6.推动各地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国务院医改办负责)

  67.建立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68.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医改成功经验。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局改革积累经验。适时增加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数量。(国务院医改办负责)

  69.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加大医改培训力度,对政府相关部门、医改办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全员培训。(国务院医改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负责)

  70.加强医改督查评估。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改革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分级诊疗中期评估、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国务院医改办负责)

  2017年医改工作重点就是做好10件事

  1、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主要形式有四种: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跨省的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今年,所有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牵头组建医联体,打破区域限制,上下贯通,资源下沉,以利益为纽带,形成管理、责任、发展共同体,6月底前要拿出方案。

  2、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从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入手,优先覆盖重点人群。要细化方案,明确激励机制,要有可操作性,要与财政拨付、职称评定、绩效分配挂钩,激发活力,把握进度,数量服从质量,不得下任务、不得搞强迫命令。

  3、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制度落实。支付方式是牛鼻子工程,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将质量与控费结合起来。改革试点城市,今年至少要推行按病种付费病种100种以上,同步建立结余留用、超额自负的机制,逐步过渡到疾病相关组(DRGS)付费模式,鼓励积极先试先行。

  4、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今年务必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

  5、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6月底前出台方案,9月30日前务必全部落实到位。不论隶属关系、层级,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同步改革到位。

  6、认真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每个试点省要选择3个市,其他省也要选择1个市进行试点,落实两个“允许”,探索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

  7、大力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以“两票制”为突破口,积极推行药品全流程改革。6月底前出方案,年底要评估。

  8、全面启动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试点。推行阳光采购。

  9、加强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用好这个指挥棒管好公立医疗机构,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院长任命、医院等级评审挂钩。医院内部的绩效考核也要改革,树立正确导向。

  10、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国家建信息平台,与各省市信息互联互通。今年要全面推开医生、护士电子证照试点,探索在线注册,医保电子监管。

  从讲话内容看,2017年医改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正式挺进深水区,力啃硬骨头,如力推按病种付费、薪酬制度改革等;二是更加注重协调性、系统性,如将体制机制放在突出位置;三是重点更突出,思路更清晰,如特别突出医疗、医药、医保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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