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南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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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南落户政策
情况一:“亲属投靠”人员落户
「基本条件」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济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无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且无业成年子女来济投靠。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济子女在济有固定住所,允许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固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租用单位分配的住房且拥有房屋使用权。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受理部门及时限」
由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情况二:购房落户
「基本条件」
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3、取得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常住户口3年以上人员,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其他条件同上述第一、第二款)。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自2008年11月7日起购房落户的,本套商品住宅房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落户政策。居民申报购房落户迁入时,该商品住宅房内应无其他人员的常住户口。
购房落户应为在我市市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其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
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住房,如共同产权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如共同产权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济落户。
「受理部门及时限」
入户人到购房所在地区公安分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情况三:投资纳税落户
「基本条件」
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住所,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受理部门及时限」
入户人到固定住所所在区公安分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情况四:引进人才落户
「基本条件」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2、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或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3、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5、对驻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能够足额纳税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或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本人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的,允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落户。
「受理部门及时限」
入户人到固定住所所在区公安分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情况五: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
「基本条件」
1、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派遣接收,在本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本市生源毕业分配回济工作或未分配需回原户口迁出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本科、大专、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正式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外地生源大专、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父母已迁入我市落户,现申请落户地系父母户口所在地。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正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上述毕业生是指外地生源及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生源毕业生派遣到市内六区就业。
「受理部门及时限」
1、符合基本条件第1条的,入户人完备申办手续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应当场办结;
2、符合基本条件第2条的,入户人完备申办手续后,到拟落户地区公安分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3、符合基本条件第3条的,入户人完备申办手续后,到市公安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情况六:持《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落户
「基本条件」
持山东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签发的《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人员,以及随调随迁的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受理部门及时限」
入户人完备申办手续后,到拟落户地的区公安分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情况七: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基本条件」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选调、聘用)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因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人员及未成年子女。
2、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技术院校高级班以上毕业)或具有中专学历(含技工学校毕业)在济工作满5年且交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
3、符合市政府《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规定,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工人技师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受理部门及时限」
1、属省、市委组织部门批准的人员调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干部调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省公务员局批准的公务员录用、市公务员局批准的机关人员调动,以及各类夫妻投靠调入人员,完备申办手续后,到拟落户地的公安分局办理,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2、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职工调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市人才服务局批准的人员调动,完备申办手续后,到市公安局户政服务大厅办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情况八:军队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落户
「基本条件」
1、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回原户籍所在地落户;
2、由安置部门接收,与我市常住居民户口人员结婚满2年的退役士官,或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复员义务兵和退役士官;
3、由安置部门批准被我市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满3年、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异地安置退役士官。
「受理部门及时限」
1、符合基本条件第一条的,入户人完备申办手续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当场办结;
2、符合基本条件第二条的,入户人完备申办手续后,到拟落户地的区公安分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3、符合基本条件第三条的,入户人完备申办手续后,到市公安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情况九:军队转业干部落户
「基本条件」
经市政府军转办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受理部门及时限」
属本人回原籍落户或在配偶户籍地落户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其他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落户由公安分局当场备案登记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情况十:收养子女落户
「基本条件」
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儿和孤儿。
「受理部门及时限」
收养人完备申办手续后,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由派出所受理并调查核实,上报区公安分局审批。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条件
(一)亲属投靠落户条件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济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2、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成年子女来济投靠。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济子女在济有固定住所,允许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固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租用单位分配的住房且拥有房屋使用权。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手续材料及流程
(二)亲属投靠落户办理所需证件
1、被投靠人(在济一方)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于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随迁子女);
③再婚夫妻投靠的随迁未成年子女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证明;
④父母双亡证明、祖孙或外祖孙关系证明(仅限于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⑤《独生子女证》(仅限于独生子女投靠父母)
(三)亲属投靠落户办理流程
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
七、济南军队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一)军队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落户条件
1、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回原户籍所在地落户;
2、由安置部门接收,与我市常住居民户口人员结婚满2年的退役士官,或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复员义务兵和退役士官;
3、由安置部门批准被我市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满3年、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异地安置退役士官。
(二)军队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落户办理所需证件:
1、《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3、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录(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证明(仅限异地安置士官、义务兵);
4、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济落户的);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夫妻投靠的);
6、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7、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军队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落户办理流程
1、符合基本条件第1条的,入户人完备上述手续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当场办结;
2、符合基本条件第2、3条的,入户人完备上述手续后,到拟落户地区公安分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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