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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农村新政策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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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有哪些相关的政策值得关注,陕西的农村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陕西农村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陕西农村新政策

  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增强藏粮于地的能力。2016年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50万亩,治沟造地8万亩,节水灌溉80万亩。推进12个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加快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末级渠系和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在陕北和渭北设立一批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到2020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025万亩,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000万亩,全省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

  2、健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依托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统筹农业科技资源,充分发挥农业协同创新与推广联盟作用。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围绕良种选育、关键技术创新、重大生产技术集成、重大成果转化应用和新技术引进示范开展攻关。继续推广“西农模式”“大荔模式”和科技特派员制度。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筹建省级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和农业大数据平台。到2020年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到60%。

  3、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围绕地膜覆盖、深松整地、水肥一体化、稻油机械化和丘陵山区机械化等关键环节,加快农机创新研发。扶持建设23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5个区域性农机新技术、新机具试验基地,建设60个省级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区,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到2020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30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

  4、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大力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实施现代种业建设、种业自主创新两大工程,组建8个商业化育种联合体,扶持25家骨干种子企业开展研发推广。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支持秦川牛等地方畜禽品种保护和开发利用,继续开展生猪、奶牛、肉牛良种补贴。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收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推动种业成果权益比例试点省建设。

  5、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续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到2020年,规模以上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分别达到2000家、10万户、6万家、4万个。落实和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整合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资源,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建立健全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继续认定一批职业农民实训基地。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成立农民发展学院。

  6、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水平。认真贯彻《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强化园区产地环境治理,推行标准化生产,创新经营和服务机制。抓好现有园区提质增效,大力推行“五治一品”,重点提升和发展一批集产业、品牌、信息、物流于一体的综合示范园区,强化园区在规模经营、联结农民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培育和认定一批新园区。加强园区监测评价,建立健全园区激励和退出机制。

  7、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坚持市场需求导向,不断优化“四区、五带、六板块”特色现代农业布局。粮食生产要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增加产能,建设关中优质小麦生产基地,提升渭北旱地小麦产量,稳定陕南水稻和油菜面积。2016年在长城沿线风沙区调减玉米播种面积60万亩,在关中地区大力发展青贮玉米100万亩。“十三五”期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500万亩以上。扩大陕北马铃薯种植面积,推进马铃薯主食开发。开展粮改饲试点。按照“北羊、南猪、关中奶畜”的产业布局,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阳晨生猪产业联盟模式。大力发展以设施蔬菜、精细菜为主的蔬菜产业,打造陕北、陕南、关中、秦岭山区四大设施蔬菜产业集群。要继续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的思路,抓好种苗、规模、品牌、流通四个关键环节,建设陕南生产与加工、关中加工与流通两大茶产业基地。支持韩城建设国家级花椒产业基地。加大对陕南中药材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8、基本实现果业强省目标。加强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果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和品种结构。因地制宜,推广矮砧苹果“千阳模式”,发展山地苹果,扩大早中熟品种和加工型品种比重,调减晚熟品种。打造陕西苹果国际知名品牌,巩固和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猕猴桃产业实施“东扩南移”战略,稳定秦岭北麓最佳优生区,发展秦巴山区原产地产业板块。立足资源禀赋,大力发展核桃、红枣、板栗等干杂果,积极发展葡萄、柑橘、樱桃、石榴等鲜食水果,打造各具区域特色的果业基地。到2020年,全省果业总面积达到2000万亩,产量2300万吨,其中苹果面积达到1200万亩,产量1600万吨,优果率达到80%以上。出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现代果业强省的意见》。

  9、实施“走出去”战略。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为契机,发挥杨凌农高会国际交流平台作用,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开展农业合作。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集中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球有影响的知名品牌,依靠品牌提高陕西农业在国内外的竞争力。强化政策支持,推进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联展联销,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集团在国外投资,发展农业生产和加工等。支持粮食企业与中亚国家开展粮油种植加工合作。充分利用G20农业部长会议在陕召开机遇,推进农业科技交流和农业企业洽谈贸易,实现互通互利。积极推动中哈苹果友谊园建设和陕西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现代农(果)业合作。加强杨凌中国旱作农业技术援外培训基地建设。

  二、坚持农业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0、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大力推广耕地质量建档立卡,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完善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坚持占补平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地下水监测,开展超采区综合治理。出台关中水系规划,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

  11、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推广高效缓释肥、有机肥、低毒低残高效农药和绿色防控,开展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和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修复等试验示范。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和农村沼气工程。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到2020年,建立50个县级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12、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系统功能。加大山水林田湖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绿色农业,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构建生产、生活、生态良性发展格局。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逐步将25度以上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并实施退耕还林。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退耕还湿。大力发展山林经济,建立一批优质特色高效经济林基地和木本油料基地。启动秦岭、桥山国家公园建设,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行强制性保护。支持商洛秦岭农业生态示范市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6年完成造林任务400万亩。“十三五”期间,新造治污减霾林1300万亩,森林抚育提质增效1000万亩,保护恢复湿地700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超过45%,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5万平方公里。

  13、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坚持产管并重,制定修订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推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实名购买制度,在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行投入品记录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推进产地认证、市场准入与质量追溯互联互通。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到2020年,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优质安全品牌占到6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依法严厉打击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

  三、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14、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水平。依托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双百”工程,今年新增产地冷藏能力4万吨,打造3个以上省级特色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培育10家精深加工领军企业、10个加工知名品牌,引领和带动农产品全产业链开发。到2020年,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

  15、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统筹规划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实施优势农产品储藏营销设施补助项目,开展粮油合作社“百仓工程”建设试点,加强农产品产区预冷、保鲜、烘干等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直供直销,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加快国家级洛川苹果、眉县猕猴桃批发市场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物流、粮食流通、大型商贸企业等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体系的建设经营。2016年在全省实施15个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新建50个标准化乡镇超市,提升改造关中地区10个区域性时令水果产地批发示范市场。鼓励民营资本与农民合作社合作,建设名特优农产品配送中心,支持大型超市在优势农产品产区建设直接采购基地。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建10个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县,在全省80%以上县城设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立农村电商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以青年为重点的农村电商人才培养。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利用媒体、会展、建立形象店、广告投放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陕西农产品知名度。

  16、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陕西粮农集团等龙头企业创新订单农业机制,通过为农户提供保护价收购、贷款担保、资助参加农业保险等方式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要促进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分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链收益。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推广海升集团“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职业农民”、华圣果业“公司+基地+会员果农”等模式,实现企业管两头,农民管中间。

  17、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以建设大中城市周边休闲农业圈为重点,推进陕北黄土风情、关中农耕民俗、陕南山水风光休闲农业发展。构筑沿渭河、汉江、黄河及南北交通干线、关中环线5大休闲农业带,创建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50个,打造精品线路30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推广袁家村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休闲农业知名品牌。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陕西农村改革方案解读

  四、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加强美丽乡村建设

  18、继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把基础设施的重点放在农村,健全投入长效机制,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基础设施。“十三五”期间,加快水利五大体系、十大工程和“四横十纵”水系网络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加快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发展绿色小水电。加强村内巷道硬化,提高乡村道路建设标准和质量,完善标识等配套设施,加大农村危桥险路整治和通村班车开通力度。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作用,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实施“宽带乡村”工程。

  19、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坚持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加快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学区制管理改革,倡导联盟化、集团化等办学方式,推动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农村。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缩小城乡教师待遇差距,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推进13年免费教育,办好农村特殊教育。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推广延安市组建医疗集团的经验,鼓励各地组建医疗集团或医联体。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现省内就医即时结算。加大大病救助力度和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加强新建小区、安置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严格执行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最低标准,建立完善城乡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强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广石泉县关爱留守儿童经验。探索农村幸福院“公建民营”和“民建公助”运行模式,资助建设20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加强农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管护,重视农村题材影视剧创作。

  20、继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注重乡土味道,突出田园风光,努力建设农民幸福家园。调整完善县域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规划、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推动市县“多规合一”。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步伐。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继续支持省政府确定的21个镇,开展整镇连片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从2016年起,每年在全省选择40个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庄基本实现环境干净、整洁、宜居,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创建3200个有特色的宜居示范村。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县建设,全面启动村庄绿化工程,推广绿色建材,建设节能农房。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在关中有条件的村恢复涝池。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推进农村殡葬改革。

  21、健全城乡平等的劳动就业制度。彻底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一切歧视性规定,确保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行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实行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依托各类园区,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到2020年,新建20个省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

  22、继续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控制西安市人口规模。继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在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23、以“两镇”建设为重点提升城镇化水平。重点示范镇建设要突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人文地域特色,注重完善功能,将其打造成为县域副中心。开展蔡家坡、庄里、大柳塔、恒口4个镇级市培育试点。文化旅游名镇要坚持“形态、文态、生态、业态”四态并举,打造宜居宜游特色小镇,到2020年,把其中10个建成4A级旅游景区,其余达到3A级旅游景区。市县两级要借鉴“两镇”建设经验,建设一批市县级重点镇,加强对市县级重点镇建设的指导,强化城镇群发展根基。继续加快推进43个重点县城建设,支持高陵区开展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生态养老小镇。搞好县域社区发展规划,继续抓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在关中推广礼泉县白村模式。推广西安市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建设经验,“十三五”末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60%。加大对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实行以奖代补。

  24、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积极实施搬迁、产业、教育、生态保护、社保兜底等“五个一批”脱贫工程,确保全省到2020年实现3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全部摘帽。延安市2018年率先在革命老区实现整体脱贫。从2016年起,省财政扶贫资金年均增长不低于20%,年内确保130万人脱贫。新增加的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和公共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移民搬迁,坚持把80%以上的搬迁人口集中安置作为硬指标,今年搬迁8万户、28万人,到2020年,完成35.5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移民搬迁任务。对已搬迁人口,要把实现“稳得住、能致富”作为工作重点。对特别贫困人口实行“交钥匙”工程。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突出考核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五、破解制约农村发展难题,不断深化农村改革

  25、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健全市县两级财政支农投入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转移支付挂钩。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推行股权投资、搞好以奖代补、开展风险补偿、完善财政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挥好省供销集团、省粮农集团、省扶贫开发投资集团、省水务集团、省林业集团、省果业集团等涉农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大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力度,盘活各类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6、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2016年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三权分置”,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立健全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健全省、市、县三级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体系。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扩大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启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系统。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十三五”末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继续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和恢复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

  27、推动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不断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强化省联社服务功能,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探索建立大型农机具金融租赁公司。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到2020年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强化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在政府出资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的同时,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2016年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正式运营。搞好农村信用镇村建设。

  28、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逐步增加农业保险省级财政补贴资金规模,加快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适合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支持扩大“银保富”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发展农产品价格指数、气象指数、农产品产量等保险品种。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和设施农业保险。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完善森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9、完成镇村综合改革。完善撤乡并镇工作,加快撤并小村和空心村进度,今年全面完成村一级撤并任务。强化乡镇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事权与机构、人员、财力相匹配的乡镇运行体制。不能因乡镇撤并降低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电信、电力、金融、邮政和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不能撤,原有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财政供给渠道不能变。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提高做好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0、强化总揽和协调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不动摇,切实负起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责任。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市县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规定,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3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选好用好管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加强“第一书记”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管理使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选聘和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党的群团工作和工青妇组织建设。持续抓好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总结推广户县“培优工程”经验,全面落实村干部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着力转变基层干部作风,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加大对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加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力度。

  32、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多元共治的农村社区治理结构。在15个县(市、区)开展社区治理新模式试点。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做好农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展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治理,依法打击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33、坚持不懈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契约精神、科学精神,建设“厚德陕西”“诚信陕西”,培养有理想、有道德、知法懂法的新农民。加强对农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抓好移风易俗,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宅基地转让条件及协议

  农村宅基地转让最新政策:2015年农民宅基地有偿转让或将成为现实。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农村宅基地改革制度开始实施,农民自由转让宅基地或将实现。

  农民宅基地有偿转让注意事项:1、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2、耕地红线不突破;3、农民利益不受损。据了解,农村宅基地有偿转让试点将在2017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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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怎么办,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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