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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养老保险新政策2017年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江苏养老保险新政策2017年

  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江苏养老保险新政策2017年,希望你们喜欢!

  江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缴费上调

  今年将实现两类人员调整办法的完全统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将继续同步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也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3连调。我省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根据国家要求,今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完全统一。这是继去年首次实施两类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统筹调整之后,在推进两类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也进一步夯实了建立和完善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的基础。

  当前经济发展已步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近几年,GDP增速、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都呈下降趋势。今年国家依然决定按照5.5%的比例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

  调整办法总体框架不变但实行缴费年限分档挂钩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方案,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采取年限分档挂钩。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这一调整标准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总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这部分体现了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并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具体办法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这一调整更好地体现了长缴多得,按照这一办法,缴费年限越长、25年以上部分越多的退休人员,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就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挂钩,这也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6%,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4.5%。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两类人员调整比例都较去年下调了1个百分点左右,但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下调比例大于企业退休人员,将进一步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仍可享受倾斜

  考虑到高龄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历年来我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新退休人员目前仍只能预调

  目前,全省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基本实施到位,但由于改革过渡期内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中的相关参数国家尚未公布,因此,2014年10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新退休的人员,目前仍只能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预发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也将暂时以预发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进行预调。但这不会影响这部分人员的最终权益,待国家相关参数公布后,各地将重新计发并调整这部分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并从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今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参照调整养老金

  由于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保年度,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下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就导致相同条件下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要比上半年新退休的高。为妥善解决这一矛盾,经请示国家人社部同意,我省每年按国家统一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均对当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从7月1日起参照调整养老金。今年,我省将继续沿用这一做法,对今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自7月1日起参照今年的普调办法调整养老金。

  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国家统一规定实行自然年度,上、下半年退休的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均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存在由于计发基数不同导致的待遇差矛盾,因此不需要参照调整养老金。

  各省市养老金上调

  上海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同时,也调整了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00元,调整后,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

  内蒙古自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20元。经过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110元,惠及222.8万名待遇享受人员;

  河南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78元提高到80元;

  宁夏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

  青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再提高15元,达到月人均155元;

  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

  江苏企退人员养老金上调7.1% 人月均达2620元。

  江苏省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10大热门社保问题解答

  1、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上涨吗?

  答: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我市目前正在组织落实。

  2、目前重庆市的失业金标准是多少?

  答: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1050元/月。

  3、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职工医保,需要等多久开始享受待遇?

  答:从2017年1月1日起,首次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待遇等待期缩短为6个月。

  4、乙肝可以申请办理我市医保特殊疾病吗?

  答:从2017年3月1日起将乙肝纳入我市职工和居民医保特殊疾病范围。

  5、2017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答:2017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46572元(3881元/月)。一档全年缴费2328.6元,二档全年缴费5122.92元。

  6、2017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答:201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188元。

  7、哪些人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或接续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 (2)具有我市外户籍的以下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8、2016年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

  答: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领取伤残津贴,2016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为一级210元、二级200元、三级190元、四级180元、五级160元、六级140元。

  9、目前重庆市最新的产假标准是多少天?

  答:2016年1月1日起,女职工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上述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

  10、2017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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