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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余杭区落户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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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户杭州余杭区有哪些新政策,落户杭州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落户杭州的要求是什么。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杭州余杭区落户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杭州余杭区落户政策

  (一)进一步调整和统一市区户口迁移政策

  按照“杭改十条”要求,严格控制市区人口规模,根据我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人口结构。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调整和完善夫妻投靠、老年投靠、购房落户、投资落户、人才引进等现行落户政策,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统一明确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重点吸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

  同时,按照“九城区内并轨、九城区外迁入政策统一、平稳过渡”和合理控制城市人口总规模的&nasp;原则,进一步加快推进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的户籍管理一体化。

  (二)有序解决市区存量流动人口落户

  在市区实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作为户口迁移政策的有效补充。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坚持总量控制和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按积分高低落户的制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的人员落户。

  (三)全面放宽县(市)落户条件

  县(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可以;适当放宽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对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要求、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可作为落户住所。

  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镇落户为重点,引导人口集聚和本地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按照政策科学、条件具体、;理严密、程序简便的要求,以及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的原则,研究确定县(市)落户政策。

  (四)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面总结富阳户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调整、不变”三种方式,推动全市相关行政制度改革同步跟进,2016年12月31日前,在市域范围建立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实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由各相关部门制定与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配套制度,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等分别负责)

  落户杭州的条件

  一、外商投资入户办理

  1、申请条件

  1998年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年度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纳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

  2、办理程序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市公安局领取进杭落户审批表及具体办理所需材料的须知,按须知要求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及单位盖好章的《进杭落户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审批。

  二、纳税落户

  1、申请条件

  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办理程序

  凭《营业执照》到市公安局领取《进杭落户审批表》及具体办理所需材料的须知,按须知要求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及单位盖好章的《进杭落户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审批。

  三、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3年(含3年),外地农村农民与本市农业户口村民结婚满2年的,在杭一方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地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四、老年投靠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原杭州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夫妻双方均在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且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老年投靠。

  五、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凡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未成年子女或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可按自愿原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投靠。

  六、专业技术、党政干部、科技人员家属投靠

  1、申请条件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②党政机关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③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④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获得者。

  上述人员本人户口在杭州市区,其外地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进杭。

  2、办理程序

  到市公安局领取《进杭落户审批表》及具体办理所需材料的须知,按须知要求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及单位盖好章的《进杭落户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审批。

  七、购房落户

  1、申请条件

  ①2006年3月20日之后在杭州滨江(80万)、下沙(60万)、钱江新城(100万)购房,付清相应房款的。

  ②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③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④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⑤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⑥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⑦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

  2、办理程序

  凭房管部门的《外地人购买住宅确认表》到房产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八、人才引进人员落户

  1、申请条件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

  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③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

  2、办理程序

  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到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进杭落户审批表》及具体办理所需材料的须知。按须知要求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及单位盖好章的《进杭落户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审批。

  九、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1、申请条件

  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2、申报准备材料

  ①《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或区以上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进编审批表。

  ③本人房产证,单位或亲友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和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④户口迁移证。

  3、办理程序

  如户口由学校迁出的,持上述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申报。

  如户口在原籍的,持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地出具的户籍证明及上述1-3项材料,按拟落户地分别到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落户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西湖风景名胜区)、下沙公安分局(落户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公安分局(落户滨江区)申请办理落户。

  4、申请条件

  取得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在职省内本、专科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一年内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

  5、办理程序

  持毕业证书到市公安局领取《进杭落户审批表》及具体办理所需材料的须知,按须知要求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及单位盖好章的《进杭落户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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