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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二胎最新政策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2017年上海二胎最新政策

  现在生二胎有哪些要求,生二胎的政策有哪些相关的信息值得关注。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上海二胎最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上海二胎最新政策

  一、可以申请上海市单独二胎的公民

  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2)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非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三、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的,向上海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上海市户籍的。其中,

  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四、办理上海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上海单独二胎办证所需证件及办理流程一、上海单独二胎ban证所需证件

  1、户口簿:申请人双方户口簿(1本),原件及复印件。

  2、再生育申请表:女方申请人携带居委盖章的独生子女证明,到自己户口所在地居委,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然后回申请人各单位写意见盖章(2章)。

  3、身份证: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2个),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申请人双方的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明:夫妻双方母亲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会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孩子证明。如夫妻父母有离异再婚的,需离异父母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会出具只生育一个孩子证明。

  6、生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7、其他:根据不同条件,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是独生子女的声明、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革命伤残军人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收养证明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上海二胎政策变化

  变化1:婚假天数有增无减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晚婚”界定:男年满25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新修条例]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删除原条例关于“晚婚”的界定。

  解说:再婚也可享10天假

  对大多数原本就划入晚婚的人群来说,福利没有变。不过,以前早结婚或者再婚只有3天婚假——新版条例实施后,合法早结婚和再婚人群将比以前多7天婚假。

  变化2:二胎同享“生育假”,男性陪产假增7天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晚育”界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

  [新修条例]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删除原条例关于“晚育”的界定。

  解说:生育津贴也相应涨了

  新版条例实施后,生育二胎的待遇等同头胎——都可享受128天假期以及相应的生育津贴。此外改变比较大的是男性陪产假,从原来的3天增加到10天,支持男性多照顾生育后的女性,也体现了全面两孩政策后的人文关怀。

  变化3:重组家庭也可生二孩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此处细则略,详参2014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新修条例]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残疾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解说:重组家庭一家能有几个娃?

  此次修改条例除了解除“单独二孩”的限制,也适当放宽了婚前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新条例,对于重组家庭来说,如果婚前双方已各自有两孩,仍可再生育共同的子女。

  变化4:“独生子女光荣证”退出历史舞台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新修条例]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新修版对于原条例中凭该证可享受的相应奖励条款未作删除。

  解说:独生子女奖金“老人老办法”,已领不退还

  按照新修条款,独生子女奖励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国家全面放开二孩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将不会再获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仍可凭光荣证继续享受相应奖励。

  不少市民关心,放开二孩后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是否需要退还?对此,国家卫计委此前曾明确作出回应——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上海陪产假规定

  1.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 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陪产假3天。

  2.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参加综合保险缴费的外来从业妇女,如果在单位工作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的,产假工资由单位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支付;

  3.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生育费用,由综合保险按照住院医疗支付待遇外,其余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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