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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芜湖市契税政策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2017芜湖市契税政策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芜湖的契税有哪些新的政策发布,关于契税又有哪些相关的了解。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芜湖市契税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芜湖市契税政策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liuxue86.com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首套房契税新政策

  首套房

  首套房:是指家庭(未婚的是指个人、已婚的是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此前在本地(例如南通人在外地有房的,可不算)无房,现在购买住房的。

  新政策:购买首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老政策:对于购买首套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1%的税率征收契税;1.5%的税率征收契税的,原先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4平方米;而144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3%征收契税。

  变化

  对于首套房的契税,主要变化是144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子,从原先的3%降低到1.5%。另外,如果面积正好是90平方米,所交契税从原先的1.5%降低到1%。

  契税补贴政策

  2017年契税新政策新鲜出炉啦,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本周中国楼市强力刺激政策接二连三,继此前央行宣布公积金利率利率上调之后,今日(2月15日)中国财政部再度发文称,将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上述减税举措自2017年2月22日(下周一)起执行。

  财政部在日内通知中同时指出,对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还称,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财政部通知表示,北、上、广、深仅执行本次政策中的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暂不实施二套房契税优惠、以及营业税免征优惠。

  宅基地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多项具体免税政策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契税、印花税政策。

  记者注意到,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解读上述文件时表示,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继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长久且有保障的土地权益。

  据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而在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将涉及到缴纳契税这一环节。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为了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知》明确提出,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有利于提高农民积极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承担着大量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支出。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了减免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而发生的契税、印花税,可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降低改革成本,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更好地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记者注意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向记者分析称,契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也能够从制度上杜绝农民负担反弹这一问题。

  冯俏彬认为,这是税收政策对于重大改革的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将土地资源变为资产,盘活我国大量的土地资源。

  李国祥进一步分析称,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免税政策有利于提高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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