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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杭州户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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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分落户,是指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积分指标体系。杭州的户口政策有哪些相关的信息值得关注的地方。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6月杭州户口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6月杭州户口政策

  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杭州市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范围。购房入户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4月12日起购房为准;新扩大区域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

  购房金额要求: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其它地区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同时需付清房款。申报条件

  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①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②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③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这条要注意一点: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经是杭州户口,那么另一方就不能通过购房落户政策落户了,只能通过人才引进或者夫妻投靠的方式落户。6、萧山余杭户籍人员办理杭州主城区落户 申报条件

  萧山区、余杭区户籍人员,本人在老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房屋产权证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有效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集体土地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除外),人户一致的,允许1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杭。对房屋产权证上有多个产权人的,由共有产权人商定1户户口迁杭,其他人员作放弃。(2013年已经取消居住5年的限制)

  7、“三投靠”、农迁农、农转非的户籍迁入以及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

  8、在杭各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户籍迁杭,由学校直接到市公安局审批办理。 9、知青子女回杭落户由市劳动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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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市委组织部调入的干部,凭组织部调令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籍迁杭手续。

  1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进杭落户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2、军队复员退伍人员安置进杭落户由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3、离休老干部异地安置进杭落户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14、外地驻杭办事机构人员进杭由市经济协作办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15、特殊工程招工进杭、退休(死亡)顶职办理户籍对迁手续、市区征地招工就地农转非,劳动模范、操作能手本人农转非进杭由市劳动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16、市区征地就地农转非、撤村建居就地农转非由市土管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7、纳税入户凭市或区地税局长签字鉴证的纳税额度证明,到市公安局确认办理。18、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企业专职人员进杭落户,由市外经贸委办理投资确认手续,由市公安局审批办理。

  19、部队家属随军进杭落户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

  20、科技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铁路职工、环卫工人等家属农转非进杭,农技人员、环卫工人本人农转非等各类专项农转非,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审批办理。

  21、上述2、3、4各项的人才或人员进杭落户,应由各区委、区政府或市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推荐后再由人才引进办办理手续。其他各种各主管部门无法受理处理的人员进杭落户问题,由市人才引进办受理审批后,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杭州居住登记办理

  办理条件

  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拟在杭州市区居住三日以上的

  浙江省流动人口在杭州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下的

  办理材料

  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1、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

  2、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注: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携上述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及费用

  免费,即时办理。

  不申报居住登记的情况如下:

  (一)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民宿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由经营者办理住宿登记;

  (二)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由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

  (三)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由学校、培训机构办理入学登记;

  (四)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办理救助登记。

  (五) 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

  房屋出租人

  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同时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终止租赁关系的,应当自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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