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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出台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2017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出台

  总体看二审稿增加的内容呼应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税费等成本,也与当前简政放权相呼应。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

  首先,要享受该项“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 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此外,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

  为便于理解,鼎泰丰孵化基地以园区3家企业为例,为企业讲解如何减免纳税额。

  案例一、工业企业

  A企业,从业人数90人,资产总额2800万元,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是50万元。

  1. 因2016年度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A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25%=12.5(万)

  2.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43号通知”规定,A企业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50%×20%=5(万)

  比较:A企业2017年与2016年的应税所得都是50万元,但是2017年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7.5(12.5-5)万元,减税幅度达60%之高。

  案例二、其他行业

  B企业,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是40万元。

  1. 因2016年度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B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25%=10(万)

  2.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43号通知”规定,B企业2017年符合享受“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条件,B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50%×20%=4(万)

  比较:B企业2017年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较2016年减税6万元。

  案例三、职工人数超标

  C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为90人,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员15人,资产总额2500万元, 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43号通知”规定,因C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90人加上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15人之和为105人,不符合享受“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故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25%=10(万)

  修法拟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原标题:小微企业大礼包再扩容 修法拟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6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也是继去年之后,草案进入第二次审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草案充分吸纳了去年全国人大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税收减免、融资促进等方面作出多处修改或增加。随着“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条款写入草案,中小微企业收到的大礼包也有望扩容。

  草案将融资促进单列一章

  去年,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修法为中小微企业撑腰,获得全国人大会委员们纷纷点赞。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昌智就表示,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创新创业、增加财政、增加税收方面发挥着很大作用,修改法律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也发现,在初审中,部分委员对草案一审稿不够满意,归纳起来主要聚焦一点:促进力度不够大。

  例如,一审稿中规定“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全国人大会委员傅莹就提到,这条规定特别切中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光“鼓励”两个字解决不了问题,要有具体措施。

  还有委员建议在草案中进一步明确相关税收优惠措施,进一步完善融资促进措施,降低中小微企业创办成本,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的实施主体和具体内容等。

  融资难、融资贵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共性难题。草案将融资促进单列一章。此次草案在吸纳委员审议意见基础上增加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相关参与立法的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的主要做法,可以是贷款到期后适当延长小微企业的还款时间或适当减免。”

  另外,在融资方面,草案还增加规定“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专营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享税收优惠

  融资促进和财税支持构成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双翼。在财税支持方面,此次草案增加规定包括:“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国家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下,此次草案还增加了创业方面的条款。“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科技创新企业初创期,吸纳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是融资的主要方式。此前也有业界人士提到,比如天使投资前面29个项目都赔了,等第30个项目才成功挣钱了,但目前税收体制针对最后赢利项目征税较高,而没有考虑之前失败项目投入的成本,这也导致国内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较少。

  除了鼓励倡导性措施,草案第四十条还具体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并且,草案还具体规定了政府采购中给予中小微企业的比例,即“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在去年审议中,部分全国人大会委员认为政府采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是草案越来越具有操作性的直接体现,但也有委员认为这违背了市场机会公平的准则,对于具体比例,不同部门实施起来也有难度。

  上述专家也提到,针对政府采购给予中小微企业的比例问题,此次草案未做修改,同时也会在接下来的审议中继续讨论研究,找到最恰当的做法。

  人大修法明晰四项税收优惠

  明晰四项税收优惠

  全国工商登记企业2000多万户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将现行法律由7章扩展为10章,由45条增加为62条。其中一大变化是将原第二章“资金支持”拆分为“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两章,以进一步增强这方面的支持导向和内容。

  一些会委员提出,税收优惠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建议在草案中进一步明确相关税收优惠措施。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四项税收优惠规定,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国家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刘剑文表示,此前草案虽然增加了“财税支持”一章,但内容比较含糊,这次二审稿增加上述四项税收优惠更加具体。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上述四项税收优惠规定我国早已实行,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加大或延续。

  刘剑文说,这次中小企业促进法二审稿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写入法律,既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也是给企业吃颗定心丸,稳定中小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的预期。

  降低融资、制度性成本

  全国人大在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称,“融资难”依旧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网络调查中,43%的受访者反映存在融资难问题,排在突出问题的第一位。能够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也存在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

  针对现行法律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支持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修订草案从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构建专业化经营与差异化考核体系、创新金融服务和担保方式、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支持。

  二审稿在此基础上,新增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专营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2013年银监会发文明确,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项指标不影响当年的监管评级。

  在中小企业创办领域,二审稿增加如下规定:国家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降低中小企业设立制度成本;国家支持利用闲置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

看了“2017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还看了:

1.2017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2017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3.2017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4.2017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5.2017小企业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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