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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反担保申请会否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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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反担保申请会否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担保为司法类担保。其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那么反担保是什么?有什么作用?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诉讼保全反担保申请会否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

  第十七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同时提出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作出裁定。

  2.《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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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保全担保的种类:

  担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证方式主要为保证金(现金或存款)、土地或房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保函、信用担保。

  现金或不动产认可度较高

  现金认可度很高,所有法院均认可。但是现金诉讼保全担保的成本最大。因为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申请保全被申请人价值多大的财产,那么自己也要提供多大价值的现金。

  不动产认可度也很高。但大部分法院只认可无抵押的房产或土地。这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提供此类担保的难度。

  银行保函认可度也很高

  银行保函,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保函认可度很高。由于银行诉讼保全担保函是以银行的信誉作为担保,因此,几乎不存在银行无法兑现保证责任的可能性。

  担保公司开具的保函

  部分地区如北京,已由当地高级法院发布了详细的财产保全细则,且规定了符合规定的担保公司等可以出具公司诉讼保全保函。但该公司保函的使用面较窄,仅能在小部分地区使用。

  上海地区目前法院担保要求严格,绝大多数法院接受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例如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都可以接受,但是青浦区人民法院不接受担保函。诉中的案件要看具体的法官是否接受担保函。

  江苏地区目前有江苏省高院出具的2006年和2009年关于担保公司出具保函的相关规定,担保公司开具的保函已被江苏大部分地区的法院认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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