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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激励的八大误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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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五:

  认为考核标准越高越好

  如何制定对管理层的考核标准被认为是整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最难点。合理的考核指标能够激励管理层努力经营,但又不至于被他们认为高不可攀而放弃努力。

  因为已经出现考核指标较低,高管行权套现过于容易的案例。人力资源咨询公司韬睿2007年的一份中国高管薪酬报告也指出,中国A股市场一些公司高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得到高额的行权收益,但是公司的股价表现平平,甚至下跌,这种高管薪酬和股东回报的不一致现象说明公司没有设置有效的行权业绩条件。

  2008年5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对行权指标设定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

  此外,鼓励公司同时采用下列指标:(1)市值指标,也就是指数指标;(2)行业比较指标,如公司业绩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另外,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设定适合于本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

  这些规定是善意的,从高从严的考核标准将鞭策高管们勤勉努力。但并不意味着一定具有可行性或者最为合理。公司的情况千差万别,无法用一个统一的框架来套住。比如上述规定要求公司业绩指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这个平均水平的数字从何得到?行业协会、发改委、证监会都有自己的行业报告,以谁为准?

  在当下,国企(尤其是大型央企)和民营企业依然有很大差别,反映在股权激励方案的考核指标上,民企较为激进,国企较为保守。

  先看看民营企业,报喜鸟的行权条件是,以2006年净利润为基数,2008-201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140%和160%,即两年业绩翻一番还多。新湖中宝的标准也比较高,该公司的行权主要条件为:2008、2009、2010年净利润分别为6亿、9亿和15亿元。该公司2006年净利润为2.35亿元,2007年的预测净利润为4.02亿元。

  而国企的考核指标则宽松一些。例如,中化国际的主要行权条件为,三年滚动净资产收益率超过8%,净利润年增长12%。而公司2006年净资产收益率已达12.66%,2007年前三季更达15.45%。

  误区六:

  行权价格随意高下

  尽管斯克尔斯早在1970年代就与他的同事、数学家费雪·布莱克研究出了一个计算期权价格的复杂公式—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并因此获得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家,成为被国际上制定期权价格最权威的方法。但中国限制于没有期权市场的投资者对期权价格进行纠偏,行权价格的制定具有极大随意性,更改也过于频繁。

  原则上说,在股价不低于行权价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上市公司通过股票期权重新定价来使股票期权变得更加有利可图。如果重新定价确属必要,上市公司应就重新定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然后才能更改。

  这些必须改变的情况理论上包括公司股本变化,以及进行资产重组、合并、分离,或因经营亏损导致停牌、破产、解散而终止;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营不佳或经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而终止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或遇不可抗力而导致股票期权计划加速或终止,或者经特别决议重新确定行权价格等情况。

  根据wind统计,在2008年3月17日至5月7日期间,共有27家上市公司就股权激励董事会预案或进行行权、期权份额及价格调整发布公告。

  尽管一些公司的行权价格更改是迫于监管层的意志,因为没有预料到股市大盘的快速增长,导致激励幅度过大而更改行权价格,是一种管理层与监管者博弈的结果。

  从本质上来说,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中,股权激励方案应是一个企业的自主行为,股东们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判断这一方案是否符合他们的最大利益。如果得到股东大会的通过,它就是合理的,监管方不应该过多干涉。哪怕后来被证明可能存在激励过度问题,理性的企业将在未来的激励方案设计中予以调整。

  误区七:

  对资本市场是否有效不加考虑

  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是股权激励计划能否有效实施的前提。在一个有效市场中,股票价格基本上反映了经营者接手企业时企业的价值,短时间内股价大幅上涨的可能性很小。在美国,大部分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价格都约等于甚至小于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在西方很多国家的股票市场上,基本不会出现“股权激励行情”。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制定行权价以及行权时,很难通过企业内部消息来操纵股价,即使操纵一时,由于股票期权的行使是分批进行的,只要市场有效,股价最终将反映企业价值,经营者操纵股价获利不会屡屡得手。因此,这就迫使经营者努力工作,而不是挖空心思去修改会计利润,或者公布虚假信息欺骗股东。

  但是在一个扭曲的市场,投资者并不看重企业的价值增长和未来分红能力,而是想着在二级市场快速炒作一把便撤离。这时,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因此也难以用股价来衡量经营者的业绩。这样,股票期权方案将失灵。

  2007~2008年,A股从集体狂欢转至崩盘式下挫,大部分股票价格都几乎先是突飞猛进然后被拦腰砍去一半。这样的股价,如何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许定波提出,在目前欠完善的资本市场里,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将会很有限。他提醒企业在今后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要规避上述情况发生,应该根据股价未来上涨、下跌以及平盘的三种可能情况进行估计,对期权的风险、收益和成本做“灵敏度分析”。

  为了消除股权激励的大盘噪音,国外早有学者提出一种指数化期权方案。比如,我国的公司可以选取沪深300指数为参照物,若在第一年中,沪深300指数上升12%,则规定期权的行权价也将上升12%。这样,只有当公司股价增长跑赢了沪深300时,经营者才有行权的可能。公司也可选择行业指数来克服市场指数不能区分行业特点的缺陷,但对于一些综合经营的企业,因为很难将其划入某个行业,就会给选择指数带来困难。

  误区八:

  忽视了经理人市场的有效性

  正如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能够正确评价一家公司的价值,一个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也能够正确评价职业经理人的能力,并对经理人的行为加以约束。一个有效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不仅能够记录经理人的过往业绩,也能记录经理人的职业操守。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信用和操守是职业经理人的立身之本,一个职业经理人一旦在信用上有了瑕疵,就意味着其职业经理人生涯的终结。因为市场赋予德才兼备者的价格会很高,而不胜任者或者信用有问题的经理人则会面临淘汰的威胁。

  而在我国,由于职业经理人的稀缺,导致职业经理人市场出现了求大于供的现象。很多时候,企业在招聘经理人时求贤若渴,往往忽视了对职业经理人的信用进行检查,即使想检查,也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完备而只能作罢,甚至检查出了污点,也由于企业急缺人才而只能将就任用。由于市场失效,就造成了某些职业经理人对职业道德的忽视,进而会给企业带来危害。

  其中,经理人辞职抛股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一种道德风险。由于新《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只能每年部分抛售股票的硬性规定,在2006~2007年间,时常能够听到高管辞职抛股的消息。

  高管辞职大都出现在股价暴涨时期,这时公司的股价被明显高估。一些聪明的高管由于考虑到今后股市恢复理性时股价势必会回落,因此为避免财富缩水,不惜辞职套现,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行为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讲无可厚非,但是,这些人的流失,很可能让企业难以承受。

  因此,企业在设计期权激励方案的时候,应该考虑到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的约束较弱这个因素,争取在创造富翁的时候,还能留住这些能干的富翁。

  股权激励方案并非激励的万灵药,而是一把双刃剑。善用这把剑的企业,会成倍提高效率;不善用的,很可能会割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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