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 > 知识大全 > 知识百科 > 法律知识 > 我国疫苗的储存运输的法律规定

我国疫苗的储存运输的法律规定

时间: 炜杭741 分享

我国疫苗的储存运输的法律规定

  疫苗的储存运输是一个重要的过程,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小编在此整理了疫苗的储存运输的相关法律,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我国疫苗储存运输的法律规定

  20日,山东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关于庞某非法经营疫苗案查封疫苗品种名单,发现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

  1、这次被查获的疫苗有哪些?

  根据现有的报道,被查扣的疫苗为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包括儿童用脑膜炎、水痘、脊髓灰质炎等疫苗和成人用流感、狂犬病、甲肝等疫苗共计25种,100余箱20000余支。

  2、什么是二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儿童卡介苗、乙肝疫苗、口服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等。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3、未冷藏疫苗流向了哪些地区?

  销往全国18个省市,目前已曝光省份包括湖北、安徽、广东、河南、四川、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

  4、我好几年前打的疫苗,有没有可能中招?

  据报道,自2010年开始,嫌疑人庞某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就已经从事疫苗的非法经营。

  也就是说,2010年之后在以上18个省市接种的25种疫苗,可能存在违规储存的问题。

  5、这次查获的疫苗是伪劣疫苗吗?

  不是。据济南警方介绍,这些疫苗是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生产的,但其未按规定进行冷链存储和运输,部分属于临期疫苗,流通过程中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

  6、打了未冷藏和过期的疫苗,会有生命危险吗?

  只要是正规疫苗,未冷藏和过期,人接种之后直接致命的可能性较小。这种疫苗最大的风险是失效,即人接种后无法对相应疾病免疫。

  对于狂犬病、破伤风等致命传染病,接种无效疫苗后无法防止感染,一旦感染就会危及生命。

  而对于甲肝、水痘等疾病,人在接种无效疫苗后会认为自身有抗体,而放松警惕,增加感染疾病的可能。

  7、如何防止接种到不合规的疫苗?

  保证疫苗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是专业人士和监管者的责任,作为普通公众,只要选择正规、大型的医疗机构和防疫中心接种疫苗,就无需过分担心。

  8、我怀疑自己接种到了未冷藏疫苗,应该怎么做?

  可拨打全国公共卫生热线12320进行咨询。

  9、我国对疫苗的储存、运输有哪些具体规定?

  2005年6月1日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取得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以下称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对其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2006年3月8日印发的《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中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使用的冷藏车或配备冷藏设备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一)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普通冷库、低温冷库进行温度记录。

  (二)应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冰衬冰箱、低温冰箱)进行温度监测。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

  (三)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导致疫苗免疫会失败的错误

  1.工作人员在决定何时接种疫苗时,往往以“何时更方便”为标准,而不是以“最大化效果为依据”

  2.忽略了母体干扰的影响,母体干扰往往随着时间变化而不同。

  3.使用剂量不足(尤其是使用灭活苗的时候)。

  4.产品生产商建议使用2剂量,而工作人员仅使用了1剂量。

  5.疫苗接种的方法和接种部位不当(有时会错过某些部位)。

  6.不按照产品标签说明的免疫程序走。

  7.对健康/感病猪只接种—面对上千头猪只,很难让所有的猪同时发挥免疫活性。尤其是当接种疫苗时,猪只正受疾病感染、代谢和营养不良、或遭受应激,那么,注射后的免疫活性则会发生更大的变化。

  8.由误诊、不恰当的样本采集后推导出的错误结论,由于使用的样本(唾液、粪便)检测后无法区分感染和疾病而得出的错误结论。简单的说,一种地方性试剂的检测结果与由这种试剂引起的疾病诊断结果是不一样的。

  疫苗的主要分类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疫苗生产国和使用国,也是世界上疫苗产品生产企业最多的国家,年产疫苗10亿人份,疫苗的种类和数量也达到世界之最,其中用于预防乙肝、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的儿科常见病的疫苗生产量达到5亿人份,已经全部实现计划免疫接种。但国内疫苗产品同质化严重、单种产品产能过剩的现状,将会成为“后GMP”时代我国疫苗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产品对我国疫苗行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规划称,将着力实现疫情监控及疫苗研发、生产、流通、接种、储备、监管各环节的协调发展,重点建设5类项目,并对疫苗重点项目安排了约94亿元的中央财政支持。规划的发布,将进一步打开我国疫苗市场的上升空间。

  疫苗市场之所以会呈现如此高歌猛进的发展态势,全球疫苗需求的不断增加、生物技术水平的日新月异以及新型疫苗市场利好的强势促进是主要的驱动因素。[1]而看好了疫苗市场的巨大发展潜力,许多制药公司也纷纷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开发,以期未来能够在该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因此在未来5年内,疫苗将成为促进全球医药市场发展的重要生力军。对于国内市场来说,由于需求量稳定增长、公众的免疫观念加强以及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支持,疫苗市场亦将在良好的土壤中得以高速发展和增长。


猜你感兴趣:

1.二类疫苗有望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2.世界上最大的疫苗生产国及使用国

3.相邻关系纠纷的特点与难点分析

4.新疫苗接种条例关于安全保障水平的完善

5.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61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