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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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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有何区别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调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调解的组织形式不同

  民间调解中的第三方的含义比较广泛,它不但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律师服务所的调解,法律援助机构的调解,行业协会的调解等。另外还包括以个人身份进行的家族的调解,亲友的调解,邻里之间的调解。当然,还有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等。

  调解的形式不同

  民间调解既可以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提出,有的纠纷也可以由调解组织或个人主动介入调解。调解的方式简单灵活。

  调解的成本不同

  民间调解中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主持之外,其他民间调解不收取当事人的费用,省事又省费;人民法院的调解,不但时间上可能比民间上的长,而且当事人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

  效力不同是民间调解和人民法院的最大区别。在我国大陆,民间调解效力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明是非,进行调解”。其中自愿包括两层含义:1在诉讼的程序上是否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当事人拒绝法院调解的,法院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2是实体上调解是否可以达成协议,完全由当事人的决定,不得强迫。另外,调解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离婚纠纷案的调解是例外,调解前可不必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应当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的此条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而不问当事人是否同意。在进行调解时不应久调不决。

  人民法院调解的基础,必须是在事实基础上,分清是非的前提下进行的,也只有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才能分清是非。是非分清了,才有教育当事人的说服力,从而达到彻底解决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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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调解的概念

  又称诉讼内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案件时,当事人应当出庭;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可以由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协商。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外,一般应当公开调解。

  在法院调解中,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批准。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③能够即时履行义务的案件。

  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人民调解的概念

  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

  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有:

  ①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解。

  ②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③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④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即诉讼外调解,又称群众调解或人民调解。18世纪末北欧各国已建立调解组织。1797年挪威把中国划分为若干调解区,各区设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由人民选择有声望的人担任。到19世纪,美国和日本等国也先后建立了群众调解制度。

  由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其成员扎根于群众之中,对群众之间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知根知底,所以调解委员的能动作用很大,方式灵活,方便易行。它突出的特点是能把纠纷解决在基层组织,还能起到宣传法制、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扩大的作用,因而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由于人民群众的调解有强大的生命力,对调解民事纠纷、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加强人民之间的和睦团结、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在第1编第1章基本原则中第14条,明文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使调解委员会成为国家提倡、支持的合法组织。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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