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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之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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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之法律知识

  学习法律你们应该需要知道一些最公共基础的法律知识,那么这些最基础的法律知识有哪些呢?下面就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公共基础之法律知识吧,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公共基础之法律知识民法

  1. 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居委会或者父母单位。

  2. 精神病人监护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妹、其他亲属、居委会或者单位。

  3.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伤害补助、残疾人补助

  4. 物权大于债权:有股份的有优先购买股份的权利。

  5. 善意的不当得利,要返回原物和原物的孳息。恶意的不当得利,还要收缴除返回原物和原物的孳息的其他得利。

  6. 甲和乙约定,丙向甲履行债务,若丙不履行,则甲有权请乙履行债务。

  7. 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后果要法人承担

  8. 婚姻关系自动取消在一方死亡宣告后,如果一方又结婚了,又撤销死亡宣告,原来的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9. 房产转让必须办理过户,私下转让无效。

  10. 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伤害负责赔偿,如没有经济能力则有抚养人垫付。

  公共基础之法律知识合同法

  1、 口头的买卖协议是有效的。

  2、 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自行撤销,但是违背了诚信原则,造成他人损失要进行赔偿。

  3、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应该由当事人一方独自一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方的纠纷,按照法律程序另外解决。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货运的例子。

  4、 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要约:一方表示希望和对方订合同。承诺:对方收到要约后表示愿意订合同。承诺到达对方合同成立。

  5、 要约的撤回:新要约比旧要约先到对方。要约的撤销:对方承诺前,撤销要约的通知要到达对方。

  6、 合同价款不明确的(订合同和交货价格不一),应当以订立合同时的价格。

  7、 不安抗辩权:发现合同一方有转移财产、经营恶化的证据,合同一方可以停止履行合同,没有证据停止履行要承担民事责任。

  8、 定金:交定金的不履行定金没。收定金的不履行,双倍返还。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一。

  9、 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a) 对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b) 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

  10、 无效的合同

  a) 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b)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公共基础之法律知识继承法

  1、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 遗嘱抚养协议:签订协议“生前谁养、死后谁继承”,遗嘱抚养协议法律效力大于遗嘱。

  3、 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可包括非婚生、养子女等个,父母可包括养父母等)

  4、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遗嘱无效。

  6、 口头遗嘱的两个条件

  A、当事人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

  B、应该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场。

  7、 特留份制度:必须对没有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8、 继承开始,继承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继承。

  9、 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先得一半,剩下的其余人继承。

  10、 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公正的为准,如果没有公证,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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