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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几大误区及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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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几大误区及最新规定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对于投标保证金的理解,要避免以下几大误区,注意最新的规定。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投标保证金的几大误区

  《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其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投标双方承诺与约定的规范模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含金量”不可低估。在实用性效果上,投标保证金保证了政府采购合同“订金”向“定金”的过渡与一致;在法律层面上,杜绝了少数滥宇充数者的“低成本”、“无成本”投标,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智者与能者的竞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在经济性上,体现了政府采购活动符合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益与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投标保证金存在着种种认识误区。

  误区一:只有在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时,才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不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依法执行,约束投标人行为。

  造成这种认识误区是对《办法》的片面理解。当招标采购单位在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时,投标人都要在集中采购机构的具体组织下,按照招标采购办法进行竞标,与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性质是一致的,有必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投标保证金应作为参与政府采购市场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部分,只要供应商参加有竞争性的政府采购就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误区二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各自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交纳。

  实践中,各地方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规定各有不同。少数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由投标人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自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规定看似符合《办法》的规定,其实有诸多弊端。

  不利监管

  不利于招标采购单位与监督部门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一,投标人负担的风险、承诺的可信度、担保的额度都不同,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受到质疑。

  影响效果

  招标采购单位不规定统一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对标书采购项目规模、技术要求、预算多少的理解会出现偏差,难以保证采购质量,影响采购效果。

  不利保密

  投标人自行决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利于其投标金额的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

  误区三

  投标保证金应严格按照不超过项目概算金额的1%收取。

  应该说按照采购概算金额1%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合情合理的,既能让投标人有能力承担这笔投标保证金,又可以起到保证招标顺利进行的效果。但有的招标项目采用此办法不一定行得通。

  概算不确定 关于定点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受市场影响,项目本身的概算金额既不确定,也不可预计,投标保证金没有办法按项目概算金额比例来确定。

  难保约束 有的特殊项目,按照采购金额的1%收取难以起到约束投标人的作用,如一些计算机软件工程类等特殊设备的采购及安装,适当高的投标保证金起到“门槛”效用,防止“鱼目混珠”。

  费时费力 有的询价采购次数过多、项目金额过小、分包过细、每次都要严格按《办法》执行费时、费力、费钱,可以尝试在同城范围内针对经常性的询价采购按季、年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与中标服务费的收取结合起来,多退少补,定时结算。

  招标采购单位应灵活掌握《办法》,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在按照《办法》执行的大前提下,应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误区四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涉嫌泄露招标标底。

  当然,对法律规定熟悉的投标人通过招标采购单位确定的投标保证金的多少,可以计算出招标项目概算金额,但这绝不能成为泄露标底的理由和托辞,相反,采购项目预算的公布可以对政府采购起到良性的推动作用。

  预算不等于标底 采购预算不是标底,预算是在采购单位报送采购申请时编报的,标底则是招标采购单位在制定评标办法时确定的,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在数量上也不同;而且有预算不一定有标底,政府采购预算是采购单位定期按项编报的,招标标底由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情况制定,没有强制要求。

  利于标书响应 采购预算可以公开,也应该公开,投标人可以依据对预算的理解,更好地响应标书,招标人当然可以在更多的合格投标人范围内好中选好。而招标标底则必须严格保密。招标采购单位应该在标书中明确采购预算金额。

  误区五

  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规定时间前到达招标采购单位指定账户。

  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应到达指定的账户。现实情况是矛盾的。首先集中采购机构的资金多列入财政或预算外管理,财政部门出于对资金管理的考虑,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作为往来款项交入财政专户管理;其次政府采购招标多为现场定标,现场不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可以当场退还;再次由于不能及时退还,账户中积压过多的往来资金,给集中采购机构财务管理带来不便;最后由于财政部门在资金支付时要有相关的手续,在未中标的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几乎不可能,按照《办法》规定5个工作日内退还也有一定的难度。

  集中采购机构在按《办法》具体执行时,理应考虑到投标人的具体情况,为便于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应不要求投标保证金进入指定的账户,只要到达招标采购单位即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后立即转入财政专户。

  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投标人的投标是一种要约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受要约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向招标人发出了要约。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

  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

  投标保证金一般定为投标报价的2%,这是个经验数字.因为通过对实践中大量的工程招标投标的统计数据表明,通常最低标与次低标的价格相差在2%左右。因此,如果发生最低标的投标人反悔而退出投标的情形,则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授标给投标报价次低的投标人,用该投标保证金弥补最低价与次低价两者之间的价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或减少招标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督促招标人尽快定标

  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人的约束作用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这一时间即是投标有效期。如果超出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人不对其投标的法律后果承担任何义务。所以.投标保证金只是在一个明确的期限内保持有效.从而可以防止招标人无限期地延长定标时间,影响投标人的经营决策和合理调配自己的资源。

  从一个侧面反映和考察投标人的实力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实际上是对投标人流动资金的直接考验。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在出具投标保函之前一般都要对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信誉欠佳或资不抵债的投标人很难从银行获得经济担保。由于银行一般都对投标人进行动态的资信评价.掌握着大量投标人的资信信息,因此,投标人能否获得银行保函,能够获得多大额度的银行保函,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投标人的实力。

  投标保证金的最新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四)、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二、投标保证金的运用

  (一)、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在确认无误后,由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二)、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

  (三)、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人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原样回那里去”的原则,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所在单位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存入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两选一项均可)

  2、首次办理退还手续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人需要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四、投标保证金的审批

  (一)、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核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到位手续;负责收集并核查退还保证金的单据;负责办理呈送领导审批。

  (二)、中心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管好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办理退款手续。

  投标保证金的最新规定内容如上,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是有机会可以退回来,尤其是没有在招标活动中中标的单位,可以要求主办方退回缴纳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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