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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车险的对比解读

时间: 炜杭741 分享

新旧车险的对比解读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 以车辆本身及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主要保障因车祸导致的损失。机动车辆保险也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新旧商业车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新旧车险的对比解读

  1.新车未上牌或无行驶证

  问题:若车主为其新买的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保险期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2015年6月3日,车主驾驶尚未上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赔不赔?

  答案:要赔。

  释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A条款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而新车险将该情形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车损险保险责任。发生该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存在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则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新旧车险的对比解读

  2.自己人撞了自己人

  问题:若车主为其新购买的爱车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被保险人为其妻子,某日其妻子驾驶被保险车辆,在倒车过程中将在车下指挥的车主撞伤,车主的医疗费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案:要赔。

  释疑:新车险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该事故中,车主的医疗费损失属于交强险和《车险示范条款》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医疗费用,其妻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同时,新条款第四条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3.车遇自然灾害受损

  问题:若车主为其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在保险期间内,因台风造成其车辆被淹而损失2万元,保险公司会不会赔?

  答案:要赔。

  释疑:与以前条款相比,新车险明确规定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车损可获赔偿,对于该车主2万元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因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失,若投保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可以在该附加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4.驾驶证丢失、过期

  问题一:若车主为其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他在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他就其车辆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不赔?

  答案:要赔。

  释疑:新车险并未将该情形列入责任免除。发生该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属驾驶人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问题二:若车主为其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保险期间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发现其驾驶证过期一个月,保险公司赔不赔?

  答案:要赔。

  释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A条款将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在“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情形下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而新车险将该情形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发生该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驾驶人无驾驶证,或属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5.停车受损不再赔70%

  问题:若车主将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的车辆停在路边,后发现车辆被撞造成损失,但无法找到责任人,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答案:要赔。

  释疑:新车险中的车损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上述情形,保险人将从赔付金额中扣除30%。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车损险的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可在此附加险项下得到本应自负的30%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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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的特点

  (一)不确定性

  由于机动车辆在陆上行驶、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对保险人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

  (二)扩大可保利益

  比如,只要是经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使用已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承担这项责任时,条件只是要求:驾驶员是合格的驾驶员、和驾驶已保险的机动车辆且得到了被保险人的同意,而不要求其对机动车辆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管理权等。这实际上是对保险合同中可保利益的一种扩大,同时也是保险责任的放大。

  (三)无赔款优待

  无赔款优待是机动车辆保险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为了解决在风险不均匀分布的情况下,使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各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均采用“无赔款优待”制度。

  (四)维护公众利益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与机动车辆密不可分的责任保险业务,在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原则实施,从而是一种法定保险业务,各国之所以对这种业务特殊对待,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即确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一方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所以,汽车保险是保障驾驶人员人身权益保障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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