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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行政起诉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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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行政起诉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知识。

  拆迁纠纷行政起诉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起诉期限问题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为之日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15日内。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为的,则起诉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是关于动产的诉讼最长起诉期限为5年,关于不动产的诉讼最长起诉期限为20年。


拆迁纠纷行政起诉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二、法院即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怎么办

  这是在立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在法院收到起诉状7日以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要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决定自己审理。”所以当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时,中级人民法院必须作出处理。

  三、诉讼过程中明知道对方违法证据却无法取得怎么办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四、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收集证据吗

  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得向原告、第三人以及其他公民、组织收集证明自己行为合法的证据。被告以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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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起诉的权利义务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

  (3)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4)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经人民法院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7)经人民法院许可,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件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8)查阅、改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9)在审判前,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发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10)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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