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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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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对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介绍的几种情形。下面一起来学习解除劳动合同的详细内容吧。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裁减人员。

  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情况下,仍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二)用人单位在存在法律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仍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的情况下,仍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违反了法定程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1、裁减人员的特别程序。

  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如果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2、其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根据本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违反了以上法定程序,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四)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没有遵守裁员次序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如果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没有遵守以上裁员次序的规定,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五)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是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在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的情况下,仍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六)用人单位在存在法律禁止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仍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的接触形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可能、没必要以及会招致一方或双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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