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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的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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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的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对于深圳公积金的提取,具有以下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法律知识。

  深圳公积金的5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1、购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和契税税票。

  2、租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5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3、还贷提取

  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4、建造翻建大修深圳市内的住房

  适用条件:在深圳市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提取额度:翻建、建造、大修总价款,一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6成。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交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建房的,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翻建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大修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3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此业务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2329热线或建行、中行、招行自助终端自助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深圳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需要的流程和材料

  深圳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一、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6.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福田管理部

  宝安管理部

  龙岗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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