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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成股东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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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成股东该如何解决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如果股东是冒用了他人身份注册的,很多人都想知道应该如何解决的。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冒用身份注册股东的相关法律知识。

  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成股东的解决办法

  实践中,因冒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注册公司或进行股东、法人变更登记引发的工商行政案件呈现多发态势。当事人“莫名其妙”发现自己被登记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而在查阅公司登记材料中发现法人、股东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署。因相关设立公司登记申请或者股权转让协议已报请工商局进行备案,那么当事人就会以要求撤销该工商登记为由而起诉工商局。

  身份证为何可以被冒用注册成股东?

  律师答疑

  公司登记制度设计本身存在漏洞。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可由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无需本人亲自办理。申请设立、变更公司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并不要求法人或股东本人亲自到场签字。

  《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司在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客观真实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故工商登记机关只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并不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上述简化工商行政审批的制度规定虽然旨在惠民惠商,鼓励创业、方便企业办照,但也为身份证被冒用等问题埋下了制度隐患。

  另外,工商代理机构把关审核不严也是一大原因。工商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繁多,手续复杂、为提高注册效率,降低注册风险,很多申请人选择委托工商代理事务所等专门从事公司注册代理、变更代理等业务的专业性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一些不正规的工商代理机构受经济利益驱使,很难做到严格审核企业申办者的真实身份,致使身份证被冒用注册。

  律师评析

  身份证被冒用成为公司法人或股东后危害极大,公司一旦出现破产等经济风险,被冒用者极有可能被登记为公司债权债务承受人,个人合法财产将面临被执行风险。因此,居民应妥善保管身份证件,丢失后要及时排查隐患。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关于工商代理机构的规范和监管,根据工商代理机构办理执照的信用记录实行信用等级制度,如提供虚假材料、采用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应在其信用评价中如实记录,同时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惩罚力度。

  当事人发现身份证被冒用后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于该类诉讼易出现确认股东资格、股权转让等民事法律关系与撤销公司登记行政法律关系的交叉情形,立案庭应向当事人准确释明诉讼程序,根据案件不同情况指导当事人选择合理的诉讼方式,以避免当事人在两类诉讼程序中来回奔波。

  身份证可以被冒用注册成股东的原因

  律师解答:公司登记制度设计本身存在漏洞。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可由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无需本人亲自办理。申请设立、变更公司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并不要求法人或股东本人亲自到场签字。

  《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司在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客观真实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故工商登记机关只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并不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上述简化工商行政审批的制度规定虽然旨在惠民惠商,鼓励创业、方便企业办照,但也为身份证被冒用等问题埋下了制度隐患。

  另外,工商代理机构把关审核不严也是一大原因。工商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繁多,手续复杂、为提高注册效率,降低注册风险,很多申请人选择委托工商代理事务所等专门从事公司注册代理、变更代理等业务的专业性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一些不正规的工商代理机构受经济利益驱使,很难做到严格审核企业申办者的真实身份,致使身份证被冒用注册。

  律师建议:

  身份证被冒用成为公司法人或股东后危害极大,公司一旦出现破产等经济风险,被冒用者极有可能被登记为公司债权债务承受人,个人合法财产将面临被执行风险。因此,居民应妥善保管身份证件,丢失后要及时排查隐患。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关于工商代理机构的规范和监管,根据工商代理机构办理执照的信用记录实行信用等级制度,如提供虚假材料、采用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应在其信用评价中如实记录,同时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惩罚力度。

  当事人发现身份证被冒用后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于该类诉讼易出现确认股东资格、股权转让等民事法律关系与撤销公司登记行政法律关系的交叉情形,立案庭应向当事人准确释明诉讼程序,根据案件不同情况指导当事人选择合理的诉讼方式,以避免当事人在两类诉讼程序中来回奔波。

  股东的简介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严格来说,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启动资金比有限责任公司多。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

  《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把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司法》既允许发行记名股票,也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规定了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把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应理解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而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则同时须将其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方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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