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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期间能否会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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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期间能否会见律师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很多人好奇治安拘留期间能不能会见律师的问题。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治安拘留的相关法律知识。

  治安拘留期间可以会见律师

  《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可见,《律师法》上赋予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本质上是来自于国家相关诉讼法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可见,律师在办理上例案件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拒绝与被拘留的当事人会见,问题在于法律上的空白。然而,这一问题不应成为被法律所遗忘的角落,因为它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

  被拘留了律师介入的作用

  首先,律师及时介入是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必须。

  普通公民不可能熟知治安管理方面的全部详细规定,一旦发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情形,最需要在第一时间获得全面、准确的相关法律知识。被处罚人亟须从律师处知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特别是申诉权、申请暂缓行政拘留权、复议或诉讼权以及无限制的自由通信权。而这些权利,往往在公安机关笔录中含糊带过,个别案件甚至采取欺骗、恐吓的方法,限制被处罚人行使。

  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这比刑事案件嫌疑人的羁押期限要短的多,但正因为如此,被处罚人更需要及时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比如申请暂缓执行,法律规定要由被处罚人提出,而一旦被关进拘留所,被处罚人如何知晓申请的详细规定?不让律师会见,又如何让被处罚人在律师起草的申请上签字呢?因此,拘留期间需要律师介入有利于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治安拘留处罚程序的决定

  (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治安拘留的区别对比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配合刑事诉讼的临时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对于下列情况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刑事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符合以上第四、五情形的,也可以决定刑事拘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天,多次作案,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的不得超过37天。拘留到期之后或者被转为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或者被释放。

  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三者区别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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