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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是否仍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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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是否仍要缴纳营业税

  你知道营业税吗?营业税,是流转税制中的一个税种,其课税范围和纳税依据可以是商品生产、商品流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等的营业额,特殊情况下也有不计价值而按商品流通数量或者服务次数等计税的。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营业税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亏损也需要缴纳营业税

  只要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并且该企业有营业额,那么即使企业亏损也要依法缴纳营业税。根据法律规定,营业税的应纳税额是根据纳税人的营业额来确定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不是纳税人的利润,所以即使作为纳税人的企业亏损,也要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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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一)营业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 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经营行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营业税纳税人。

  (二)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为了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税手续、减少税款损失,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规定了扣缴义务人这些单位和个人直接负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 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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