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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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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为加强公司内部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本,希望你喜欢。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一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和员工考勤的规范管理,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工作时间及假期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时间

  公司总部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

  每周五(或法定节假日的前一天)下午下班时间为17时10分。

  现场监理部和项管部执行每月工作不低于25天工作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或业主的要求员工可以累休,但连续累休最多应在8天内;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内不得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聊天、睡觉、饮酒等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活动。

  第二条 假期(公假)规定

  (一)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二)公司规定的星期休息日。

  第二章 请(销)假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 凡员工因事、病、丧、婚、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交清工作方可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一)事假:连续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同意经常务副总批准,连续2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二)病假:凡需请病假的原则上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连续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连续2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确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证明并报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对住院治疗的员工,公司可协助其办理医疗保险补偿金的相关手续。病假期间病假工资以成都市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的80%标准支付(即:病假期间病假日工资=成都市当年最低保障工资标准÷21.5天×0.8)。

  (三)婚、丧假

  凡员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葬时,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1、员工本人结婚,婚假为3天。经批准的婚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2、丧假为3天,只限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经批准的丧假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四)产假

  按照计划生育政策,在正常妊娠八个月后可以请产假,产假天数为90天。

  1、产假期间公司继续为员工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公司规定的商业保险,员工本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保金由公司承担。

  2、产假期间工资停发,但公司应协助员工办理领取生育保险补偿金的相关手续。

  (五)其他规定

  1、各部门负责人(含副职、室主任)的请假,须经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同意。

  2、凡经批准请假的员工,假满后必须按时返回部门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部门工作的,应事先按规定获得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的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凡经批准请假的员工,离岗前要办理请假手续,按时返回部门上班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章 考勤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 出勤

  (一)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岗者;

  (二)经公司批准的出差或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而未在岗者。

  第五条 迟到、早退

  (一)迟到:未经批准超过上班时间而未到岗者。

  (二)早退:未经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

  (三)迟到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6次)扣款200元。

  第六条 旷工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批准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而未到岗或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离岗者;

  2、未经批准而不在岗者;

  3、假期已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气等意外事故除外);

  4、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5、出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二)旷工的处理

  1、半日内,扣一天的日工资;

  2、一日内,扣一天半的日工资;

  3、连续两日内,每天扣两天的日工资;

  4、连续三日内,每天扣两天半的日工资;

  5、连续四日内,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资;

  6、全年累计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扣除年终奖金;

  7、连续五日以上(含五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十五日(含十五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给予除名处理。

  第七条 加班

  加班是指由于因紧急工作的需要,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公司安排员工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

  正常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其所负担的正常工作量的时间。

  员工应准确理解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内涵是界定加班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公司号召员工爱岗敬业,应努力运用自己应有的技能在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其所负担的正常工作任务。

  (一)加班计算方法

  1、因工作需要员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工作4小时以内视为加班半天,超过4小时的视为加班一天。

  2、因工作需要员工周一至周五超过当日19:00(北京时间)以后的,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满1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8小时按一天加班计算。

  3、因特殊情况需要员工配合项目业主工作(或主持参与开标活动)延长工作时间未超过当日19:00(北京时间)的不视为加班,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当日19:00(北京时间)以后的,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满1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8小时按一天加班计算。

  (二)因工作需要,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可指定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情况并经有关领导同意外不应拒绝加班。

  (三)安排员工加班的,各部门应及时履行加班申请及审批手续,做好考勤登记。

  (四)不视为加班的情形

  1、经公司批准的员工出差(特殊情况除外)或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从事社会活动、公司组织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等而占用了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不视为加班。

  2、员工为承担本人参加的提成项目工作而赶工占用了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不视为加班。

  3、执行年薪的高、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领导、部门的正、副职以及室主任)因工作需要占用了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不视为加班。

  (五)由部门负责人同意经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加班,一律作换休处理。员工连续换休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条件下,员工连续换休2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换休手续方可换休;连续换休3天及以上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换休手续方可换休。

  (六)员工已报销(或报领)出差补助的,不得申报加班(特殊情况除外)。但员工出差在外地因特殊情况,工作需要连续不间断配合项目业主工作(或主持参与开标活动),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当日19:00(北京时间)以后的,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满1小时为计算单位(应有相关证明材料),累计8小时按一天加班计算,事后应补办加班申请及审批手续。

  (七)《员工加班申请(审批)单》应在当月作为考勤表的附件同时报送人力资源部(非当月上报的加班无效),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出具回执,员工个人只存留回执而不得保留“申请(审批)单”原件。

  (八)批准加班换休的,各部门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换休。员工当年12月xx日前取得的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回执,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安排完换休;12月xx日后取得的回执,应在次年1月31日前安排完换休。所有员工的加班换休,超过以上规定期限一律归零。

  第八条 员工外出办事的考勤规定

  (一)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拥有评标专家资格的员工外出参加评标活动,每周不得超过一次(限一天时间)。

  (二)员工外出参加评标活动,必须获得批准。其中,一般员工外出参加评标活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包括副职)外出参加评标活动,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均按事假处理。

  (三)公司员工上班考勤后外出办事,必须获得部门领导批准,填写《员工外出办事告知单》交前台作考勤依据,并要在“员工外出公示栏”上公示。

  第四章 考勤办法

  第九条 公司员工考勤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即在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考勤的同时设公司考勤员独立进行考勤。

  第十条 公司考勤员应对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公司员工如实考勤并填写考勤表,全面真实反映当天的出勤情况。在每月5日前将公司考勤员负责的上个月的考勤情况公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员工受本部门负责人安排早晨或上午不到公司考勤直接外出办事的,部门负责人应在公司员工考勤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并通知公司考勤员。如若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公司考勤员有权按规定进行考勤,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各部门员工的各月考勤应由(基层)部门考勤员负责,(基层)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在每月5日前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考勤汇总并报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保证员工工资按时计发。

  第五章 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酒后上班、上班期间不服从领导安排,上班时间不履行工作职责而做与本职工作不相关事情的(例如聊天、睡觉、玩游戏、干私活等),部门负责人应对当事员工进行规劝;对情节严重的,部门负责人可会同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在报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每发现一次,给予当事员工20元的经济惩戒(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一个月内发现累计次数达到两次的,给予当事员工40元的经济惩戒(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一个月内发现累计次数达到三次的,给予当事员工60元的经济惩戒(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一年内发现累计次数达到4次及以上,并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除给予当事员工100元的经济惩戒(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外,公司可劝当事员工离职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员工故意破坏公司生产设备、损坏生产工具、办公用品,影响正常生产(工作)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除照价赔偿外,公司视情节给予扣发当月工资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处罚程序及要求

  (一)公司对员工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二)公司在对员工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员工的陈述和申辩。

  (三)公司对员工做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及其所在部门。

  (四)公司对员工做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二

  一、总则

  (一)目的: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各类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二)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除总经理特批人员外。

  二、作息时间

  1、办公室人员:

  (1)公司为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及周日全天休息;

  (2)公司作息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中午12:00—13:30为午餐及休

  息时间;

  (3)因其它临时情况需调整作息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2、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部作息时间由项目部根据工程情况自行制定,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考勤打卡

  (一)目的:为规范员工作息时间,加强公司内部科学管理,公司办公时间实行打(签)卡考

  勤制度。

  (二)范围:公司总部及项目部回司工作人员(总经理特批准人员除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例外:

  1、因故请假,填报了请假申请并经核准者;

  2、临时事务,事后说明事由或补办请假手续经核准者。

  (三)管理规定:

  1、因公出差或因公外勤而无法打卡人员,按OA审批流程,在平台系统上进行“出差”

  核准审批,此情况考勤统计者作按照上(下)班处理;;

  2、公司总部员工在本地外出办事的由直属主管直接安排,项目部外出办事的,由项目经理直接安排;

  (四)项目部考勤

  1、项目部考勤由后勤出纳进行管理及统计;

  2、项目部员工因公出差或请休假,需在OA平台填报“差假单”由项目经理进行核准,并交项目后勤备案;

  3、关于项目负责人考勤,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因公办事、出差、请假离开项目所在地,须在公司OA平台上填报《员工差假单》,同时通过电话向生产副总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离开项目。

  (2)《员工差假单》由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差假申请及销差销假均按OA平台流程设定执行。

  (3)项目负责人月度考勤根据项目日碰头会记录及《员工差假单》记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汇总统计。

  (4)项目负责人月度考勤表交由生产副总审批后交财务部核算工资。

  (5)项目负责人差旅费报销依据《员工差假单》由各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

  (6)本通知中“项目负责人”是指各项目实际最高行政主管。

  四、考勤计算

  (一)旷工

  1、迟到、早退或脱岗擅离超过1小时(含)、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2、旷工者按本人日工资标准和旷工时数之积计扣;

  3、旷工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同时实行“一扣二”办法(即旷工一天减发两天工资)扣发当月工资;一月旷工累计2次或一年累计3次做除名处理。

  (二)迟到

  1、上班打卡的卡载时间迟于规定上班时间者即为迟到;

  2、迟到10分钟以内(含)扣罚20元;迟到10~30分钟(含)扣罚50元;迟到30

  分钟~2小时(含)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3、全月累计迟到5次(含)以上,或全月累计迟到时间超过1小时(含),除执行上述迟到处罚外并追加扣罚1日工资。

  (三)早退

  1、未到下班时间而无故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2、早退以早退时数按“迟到”规定处理。

  (四)脱岗

  1、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脱岗;

  2、脱岗60分钟以内(含)按“迟到”规定处理;

  3、脱岗60分钟以上按“旷工”规定处理。

  (五)请假休假

  详见“请(休)假管理制度”

  (六)加班加点

  1、根据建筑行业特殊性质及行业通用规范,员工周一至周五需要赶工可能发生的加班工资在员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中已予以考虑,因此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2、星期六和星期天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行政班员工凭加班条在行政行政人事部登记换休,除法定假日、星期六下午和星期天外不计算加班。项目部员工根据项目情况安排换休;

  3、在国家法定假期加班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依照员工工资标3倍准进行支付。其它情况的加班员工可执行带薪补休办法。

  (七)换/补休

  公司不提倡计为换休的加班日数无休止累计,相关职能负责人应统筹做好工作安排和事务协调,并对有换休累计的员工进行调休安排。换休人员须在行政人事部办理换休手续,填报“请/休假审批单”。

  (八)员工出差、外勤(指因公外出办事)、请/休假,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1、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出差无法打卡,按照OA审批流程,在平台系统上进行“出差”核准审批;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外勤无法打卡,按照OA审批流程,在平台系统上进行“非假未打卡”核准审批;公司总部人员请/休假无法打卡,按照OA审批流程,在平台系统上进行“请/休假”核准审批。

  2、项目部回司人员因公出差无法打卡,填制“项目人员出差审批单”核准审批;项目部回司人员因公外勤无法打卡,填制“特殊情况未打卡申请表”核准审批;项目部回司人员请/休假无法打卡,填制“项目人员请假/休假审批单”。所有单据均交人事部备案。

  3、相关手续须在员工到司后一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以上手续,原则上须员工本人提前履行;确遇紧急情况,可采取“事后补报”的形式,但须员工本人在到司后一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手续(不能累计到月底做考勤时进行)。违者,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即按脱岗处理。

  五、出勤检查

  (一)行政人事部每周必对上一周的员工出勤情况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有漏打卡或旷工现象;

  2、是否有早退情况;

  3、根据请假单、加班单对上一周考勤卡进行检查以掌握各部门员工出勤情况。

  (二)检查核证及登记

  检查情况经过核证后,行政人事部考勤管理负责人应即时作常规登记,填写“月出勤检查记录表”。

  六、考勤统计

  每月考勤汇总统计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并在次月5日之前完成。各级考勤上报、统计、审核要求如下:

  1、每月考勤薪资统计周期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项目后勤出纳每月26日至31日负责将原始单据、手续带回行政人事部并填报月度考勤表

  2、项目部、分公司考勤上报为每月1号,项目部考勤须由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分公司考勤须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办事处考勤须由办事处主任审核签字;

  3、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统计员进行统计截止到每月4号,并制作“考勤汇总表”,行政人事相关负责人进行复核截止到5号;“考勤汇总表”及相关原始考勤表由行政人事部经理进行审核签字,截止到每月8号;审核完毕后交财务进行薪资计算。

  4、员工出差/请假须履行审批及销差/销假手续。各单位考勤员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未见考勤员及出差人销差签字,财务部不得报销差旅费。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三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条 公司考勤使用OA在线打卡,所有员工均需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每天需打卡四次(早上二次、下午二次)。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分至5时30分,每周实行双休制度。公司周六、周日和节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时间打卡。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月度考勤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第五条 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在《未打卡证明》(须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写)上核准签注外,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员工办理外出工作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七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如经发现,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如果时间超过1小时者,按半天旷工处理,超过3小时者,按全天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办事,不能及时打卡者,应先电回公司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于返回公司后及时在《外出登记表》上注明事因、地点。否则,一律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第九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迟到5分钟内打卡者,扣除10元;迟到超过5分钟以上者,按每分钟翻倍扣除,起始为1元(第6分钟,10+1元;第7分钟,10+2元;第8分钟,10+4元;第9分钟,10+8元,第10分钟,10+16元,以此类推),迟到1个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日工资。提前1小时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条 员工一个月迟到3次以内不扣工资,无全勤奖,迟到第4次及以上者,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中心将约谈该员工。一个季度累积迟到超过10天者,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早退按次数核算,每月达到或超过5次者,按迟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旷工半天者,扣除当日工资,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的处分;当月累计旷工三天者,除扣除相应天数的全额工资外,给予记大过一次的处分;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 出差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结束,应办理相关的销差手续,作为考勤依据。如因时间紧急不能按照规定办理出差申请、审批手续的,出差结束后应予及时补办。凡因各种情况或未填写《出差审批表》的,不予报销差旅费,特殊情况须报执行总裁审批。

  第十三条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返回时还需在《出差审批单》上填好返回时间,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论处。副经理级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部门总监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执行总裁批准;情况紧急不能向执行总裁请假时,须在秘书处办理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

  第四章 加班管理

  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未在规定有效时间内完成则不按加班计算。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加班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批,并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加班分为周末加班和平时加班(即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两种。加班须超过4小时及以上方可提出加班申请,并可以申请相应的补休。如果加班4至8小时者,可申请补休1天;加班超过8小时,但不足12小时的,可申请补休2天,以此类推。晚上加班超过22点以后的,次日上班允许晚到1小时,不列为迟到。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实行值班制,由人力资源中心安排轮流值班。因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需对工作时间作临时变动安排的,由公司另行发文通知。

  第十七条 特殊项目或重要临时突发事件,公司有安排加班的权利。

  第十八条 对于加班,员工如申请调休,需填写《补休审核表》,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方可补休,否则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申请补休,一次不可超过3天,次数不可超过2次,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并报执行总裁审批后方可补休。

  第十九条 员工在一年内的加班时间可以进行等量补休,如在次年1月1日前仍未补休完,公司将在年度绩效评核中予以考虑其奖金待遇。

  第五章 假期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假期有:法定假日、病假、婚假、产(检)假、陪产假、丧假、事假。其中病假、婚假、产(检)假、陪产假、丧假须于员工转正之后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类假期的具体安排:

  (一)法定假日

  女性)半天 清明节1天 五一劳动节1天 端午节1天 中秋节1天 国庆节3天 春节3天

  (二)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时,需填写《请假申请单》,且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和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员工因患一些小疾病,如感冒、发烧、胃炎等,请半天以内的病假时,可以不向公司提交相关病历和病休证明,但每人每月不可超过1次。

  2、医疗期: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根据其在公司的服务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3、请假手续:突发疾病的员工,须在当日内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员工病愈后上班当天,补办病假手续并附病历及病假证明;员工因身体不适可请假半天就诊,须办理请假手续。如无法提供病历及病假证明的,须按事假处理。公司对员工提交的医疗证明或单据有疑问的,有调查核实的权利,如调查结果与提供的证明不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取消病假资格,给予成长,甚至予在解除劳动合同。

  4、薪资待遇:病假、医疗期内按50%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但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三)婚假

  入职以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另加10天。晚婚是指初婚年龄男性满25岁,女性满23岁。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四)产(检)假、陪产假

  女员工怀孕满六个月后,每月可享受半天产检假;产前一个月每半天产检假。假期申请需提供保健卡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正常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

  男员工在一般情况下,享有3天陪产假,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增加7天,共10天陪产假。

  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五)丧假

  亲属过世,员工可获3天丧假。亲属是指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申请丧假的员工,需填写《丧假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中心复核,但不需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等资料。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六)事假

  1、员工本人或家人如有突发事情,可以请事假,事假理由必须充分。

  2、应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3天,如超过3天以上,需执行总裁审批,且返岗时需办理销假手续。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上班后1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证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事假期间,工资、补贴一律扣除。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销假核准权限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所有请假人员请假之前必须指定本人请假期间工作交接人, 否则不给予批假。

  2、员工请假应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并叙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由该部门负责人斟酌情形不准假或缩短假期。如果捏造请假理由蒙骗主管准假,经查明属实者做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人或电话告知,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员工请假前,应先填写相关表单,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员工本人或授权人向人力资源中心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3、请假超过3天(不含3天)的员工休假结束后,需填写《员工销假申请单》,报所属部门和人力资源中心签批。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请假3日以内(含3日),副经理级以下(含副经理级)员工,需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签批,再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员工,需报部门总监审批,再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副总经理和部门总监请假的,一律由执行总裁批准。

  5、请假3日以上,无论级别,在部门总监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均需报至执行总裁审批,且返岗时员工需填写《员工销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再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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