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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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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操作人员的有效管理,保证实验的安全进行,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希望你喜欢。

  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一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教学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提高实验室科研能力。

  4.认真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执行学校和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5.负责全室人员的工作安排,培训及考核工作,定期检查和总结实验室工作。

  6.负责全室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实验教师主要岗位职责

  1.努力专研业务知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2.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切实做好课前准备和实验指导工作。

  3.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及时报送实验考核成绩。

  4.对实验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实验室或教研组汇报。

  5.初次上岗的实验教师要试讲、试做。

  三、实验室技术人员主要职责

  1.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各项工作。

  2.掌握实验室各项实验的原理和技术、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方法,能够维修常用仪器设备。

  3.按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有教学任务的人员,要认真指导学生实验。

  4.保证实验室设备安全,卫生整洁,避免发生事故,使实验室工作顺利进行。

  5.积极参加实验室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

  四、实验室技术工人主要岗位职责

  1.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工作任务。

  2.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讲求效率,具有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3.协助实验指导人员认真做好实验、实习的各项工作。

  4.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与专业技术,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以上条款依据《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不得衣冠不整,否则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二条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实验时,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才能开始实验准备工作。

  第三条实验时,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完成实验任务,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或实验作业,并交指导教师审阅。

  第四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许喧哗打闹。要保持实验室整洁,不许吸烟、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不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不随便串组。

  第五条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出现意外事故时,要沉着冷静,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灭火等),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第六条实验中要节约水、电、元器件、药品、原材料等,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施。

  第七条实验中的废弃固体物品、腐蚀性液体必须倒入指定的容器中,不许倒入水池中。

  第八条实验完成后,要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并清理实验场地,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实验室内的任何物资不得擅自带出,借物要及时归还。

  第十条实验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

  第十一条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使用其他设备,导致仪器设备、器皿、工具损坏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检查,并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二条以上条款依据《学生实验、实习守则》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修用电仪器设备和设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教师与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空调设施,保证温度、湿度和清新度满足实验要求。

  第四条学生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场,防止出现设备损坏、人身伤害等事故。

  第五条实验人员和学生做实验时,应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实验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请有关部门检修,保证器材完好。

  第七条实验室钥匙由专人掌握,严格管理,不得私自配制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擅自使用电炉、乱拉乱接电线和堆放杂物。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值班制度,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第十条每天实验结束后,必须清理好现场,打扫卫生,关好水源、电源及门窗,然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二条实验室出现意外事故时,要沉着冷静,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灭火等),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三条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火灾、被盗、人身重大损伤等事故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以上条款依据《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一条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保管不当,导致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价值8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事故由中心主任处理,报教务处备案,800元以上由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协同教务处共同处理。

  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应负赔偿责任,严重者给相应行政处分:

  (1)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或丢失;

  (2)未经部门领导许可擅自使用或任意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

  (3)擅自将设备器材挪作私用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

  第三条赔偿处理办法:

  (1)损坏器材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赔偿原价的5%至20%。

  (2)损坏器材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重大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并赔偿原价的10%。

  (3)损坏、丢失仪器设备零配件时,可以只赔偿零配件费用。对于能够修复使用的仪器设备,可以只赔偿修理费。如果修复后质量明显下降,要按质量降低程度,酌情赔偿。

  (4)丢失的仪器设备按原价赔偿。

  第四条根据仪器设备损坏程度、后果及责任人态度,可以减免或加重赔偿:

  (1)责任人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经本人提出,中心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审批,可酌情减免赔偿的数额。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报告、检讨深刻者可酌情减免赔偿;

  (2)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应加重处理。

  第五条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实验室主任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提出赔偿处理意见,上报中心审批。

  第六条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后,由责任人向财务处交款。对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决定者,可以采用适当的行政措施。

  第七条学生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八条以上条款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嘉兴学院仪器设备分户明细账由教务处统一编制,中心要根据教务处下发的仪器设备分户明细账,每年对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清查核对一次,做到账、物、标签相符。

  第二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明细账及原始单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或超过教育部对设备完好率的要求。

  第五条不经允许一律不得拆卸或改装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如因工作需要拆卸或改装时,必须经过审批。价值5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价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仪器设备,由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工程训练中心管理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可以协商借用。借用单位应出具借据,爱护使用,准时归还,不得损坏。如果损坏,按学校规定赔偿。校内或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第七条如果发生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规定要求责任人赔偿。

  第八条实验室如有长期积压不用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处理。

  第九条以上条款依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人民币在800元以下(不含800元),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器材,人民币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行政仪器设备、器材。

  2.学校对低值耐用品实行校、分院(系、实验中心)二级管理。中心负责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管理。

  3.低值耐用品实行登记入库制度,并在实物上加贴专用标签。未经登记的低值耐用品财务处不予报销。

  4.中心建立属于中心管理的低值耐用品明细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定期与各实验室核对低值耐用品,做到账、物相符。

  5.低值耐用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购买,避免浪费。购买低值耐用品时,必须先请示,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购买后必须按规定入库,发票上加中心低值耐用品章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并给于相应批评或处分。

  6.使用低值耐用品时,必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二、实验室易耗品管理办法

  1.易耗品是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且不能复原的物资材料;或能够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或器械。易耗品由分院(系、实验中心)直接管理。2.中心建立易耗品明细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验收、入库、记账、领用、出库程序。中心定期检查易耗品使用情况和账册,确保使用合理,账目清楚。

  3.易耗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购买,避免浪费。购买易耗品时,必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购买后必须按规定入库,否则不予报销,并给于相应批评或处分

  4.使用易耗品时,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二

  一、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机电工程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任务。

  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本室人员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拟定工作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6、定期检查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二、实验技术人员技术职务基本职责

  一、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职责

  1、熟悉本学科国内外技术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

  2、参加本、专科学生实验教学的指导工作和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3、负责本学科实验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4、开展本门课程实验技术开发及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5、研究、解决实验教学内容关键的技术性问题。

  6、研究实验室管理及实验室建设有关问题。

  二、实验师(工程师)职责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够独立创造和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

  2、负责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并指导本、专科学生实验。

  3、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负责助理实验师及年青实验技术人员有关实验技术、实验室内部管理等方面培养提高工作。

  5、参加实验技术、实验方法、实验内容改革研究工作。

  三、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职责

  1、基本掌握本实验室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

  2、参加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

  3、负责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领取,保存工作。

  4、负责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工作。

  5、参加实验技术、实验装置的改进研究工作。

  四、实验员、实验技术工人的职责

  1、了解本实验室的有关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

  2、参加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

  3、负责常规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实验装配保养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实验材料、物品的领取、保管工作。

  5、在工作同时,进行业务水平的提高。

  6、参加实验室装置的改革研究和常规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三、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机电工程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勇于奉献。具体职责如下:

  1、对实验室主任负责,接受主任的领导,及时向本室主任提出有关实验室发展建设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负责所辖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和保养。按学院有关财产的管理条例对所购物品及时建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3、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范,防止火灾,保持实验室的内外清洁卫生。

  4、为科研、实习提供良好的服务,努力提高实习、实验的服务水平。

  5、协助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实习、实验,对学生进行辅导、管理和教育。

  6、负责本实验室所需实习、实验材料采购计划的制定。

  7、承担领导所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机电工程实验室工作条例

  一、实验室主任要由副高职以上人员担任,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实验室教学经验。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由院、系任命,学校发文公布。

  二、实验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职则分明,各司其职,同时又要团结协作。

  三、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根据学校总体实验教学工作任务和实验室所承担任务设定。

  四、实验室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校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奖优惩劣,对因渎职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机电工程实验室规则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场所,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内部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凡需在实验室内进行教学、科研实验者,应遵从实验室主任的统一安排。

  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占用实验室及实验室所属的准备室、库房、实验用房,严格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个人物品,对于违反规定占用实验教学用房,并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者,要追究责任。

  三、学生进行教学实验,要在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必须严格的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所有人员实验开始前,应先清点所用仪器,实验结束后请实验技术人员验收。如有丢失、损坏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在安全管理方面,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清除各种隐患,要做好防火、防盗及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工作。

  六、实验室要保持肃静、整洁。

  六、安全管理办法

  为保障国家财产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系统的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检查有关技术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群众性安全技术检查与整顿改进活动,一般每学期进行2-3次。每个实验室确定一名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和安全检查工作。实验室如果发生爆炸、火灾、中毒、失盗等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减少损失(失盗现场应予保护)并向保卫处、教务处报告,查清事故原因,妥善处理。

  二、环境安全

  1、实验室内应保持设备,器材的安全、整齐、清洁。通道宽度应不小于一米。

  2、实验室的照明和采光,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满足工作人员的安全要求。

  3、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净化设施,使室内温湿度及空气清新度符合人体健康要求及仪器设备性能要求。

  4、根据实验室具体需要,设置消除化学毒物、蒸汽、高强磁场、射线等有害物质的设备和设施,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防火安全

  1、各实验室应配备必要数量,品种适合的消防器材,存放固定、明显、易取之处,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2、有关人员必须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懂得疏散逃生知识,会报警、会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逃生。

  四、用电安全

  1、实验室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要符合规定要求。设备开关和配电装置,应有专人管理和定期维修。

  2、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性能要好,并安装有可熔保险或自动开关的设施。

  3、各实验室的电炉不得用来烧水、取暖,严禁在烘箱内烘烤易燃品、爆炸品。

  4、产生大量蒸汽、粉尘、易爆易燃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5、不准乱拉电线、乱接电源,增加电器设备要按审批手续办理。

  五、各种气瓶必须备有安全阀、压力表,并定期进行维修。严禁氧气瓶与可燃气瓶存放一起。存放使用各种气瓶时,必须远离火源10米以外,热源1米以外。 六、对化学危险品、剧毒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七、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各机房应制定具体的使用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

  八、实验室门窗要求牢固,重要部位要有防盗措施,工作人员下班要关好门窗,切断水、电源。

  七、关于工作档案的规定

  为了加强实验室建设,使实验室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教委、省教委和河北农业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档案所包含的内容

  凡是有关实验室建设,发展及反映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的有关资料,均应归入档案,内容包括:实验室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人员培训计划、人员考核记录、工作记录、仪器设备维修及保养记录、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以及剧毒性物质的领取、保存、使用记录等。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

  1、实验室工作档案必须有专人管理;

  2、档案分类清楚、记录详实;

  3、定期整理归档,保证系统性、完整性;

  4、按学校规定,应归学校档案室保存的存档资料,应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送交校档案室。

  三、档案的技术要求

  1、档案资料必须用钢笔书写,要真实可靠;

  2、文件资料不得做任何文字或技术处理;

  3、有关人员档案应与人事部门一致。

  四、其他

  1、科研实验室工作档案要求与教学实验室相同;

  2、上述档案内容未涵盖,但反应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有关文件资料,也应根据资料性质进行归档。

  八、关于基本信息收集统计有关规定

  为了使实验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并能及时、准确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各种数据,为学校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所包含的内容

  1、实验室工作任务

  包括: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内容。

  实验教学任务与实验项目卡反映出的内容必须一致,不少于《实验项目数据传送格式》规定的项目。

  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内容应建相应的项目卡,准确反映实验室工作任务。

  2、专、兼职实验人员情况

  要真实的反映每个专、兼职实验人员每学年度工作、学习、进修等情况,内容不少于《高等学校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数据传送格式》规定的项目。

  3、仪器设备情况

  ①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信息不少于《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数据传送格式》规定的项目。

  ② 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信息不少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数据传送格式》规定项目。

  二、信息的提供与统计

  1、实验室工作任务,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情况,由实验室负责收集整理,教务处汇总。

  2、仪器设备的信息,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实验室共同收集,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汇总。

  3、信息统计上报由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分别负责。

  三、信息汇总及要求:

  1、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项目、工作任务等按教学年度汇总。

  2、仪器设备信息按自然年汇总。

  3、各种信息的汇总时间,内容由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分别通知并发放有关表格。

  4、各种信息、数据要及时、准确,符合信息传送格式。

  四、其他信息的收集整理

  上述内容未涵盖信息,根据具体情况,由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分别确定提供单位。

  九、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机电工程实验室教学实验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一、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剧毒等可直接对人和国家财产造成危险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品。

  二、除安全因素以外的管理,严格执行《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三、采购人员必须了解危险物品的性质、性能及储存、运输的知识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要严防事故发生。

  四、库房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物品的理化特性,科学存放。

  五、危险物品库存要严格限量,严格出入库手续,且随用随领。

  六、使用单位要对使用的危险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并根据使用后的情况,妥善处理废渣、废液等废弃物质。

  七、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库房制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存有危险品的库房。

  十、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机电工程实验室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加强对教学实验用材料、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合理配合、厉行节约。

  二、贵重、稀缺物品要严格控制;价格低、用量大的物品要简化手续;既加强管理,又方便教学。

  三、物品保管要有专人负责,进出手续要健全,物品帐记录清楚详实。

  四、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由于渎职和违反规章制度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物品的范围及分类

  1、实验用材料:指金属、非金属原材料、燃料等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

  2、低值易耗品:指价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同时也不适于做低值耐用品管理的仪器仪表、科教器具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3、物品的一级分类应严格执行20XX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中一级分类目录。

  六、物品的计划与购置

  1、根据教学需要,每年底制定下一年所需物品计划。

  2、购入物品,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特殊需要,应组织专业人员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采购人员应及时向供货、运输单位联系退货、换货以及索赔。

  七、库存物品的管理

  1、库存物品应科学存放、定位合理、摆放有序。危险品要严格按危险品管理办法管理,贵重物品的存放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多余积存、已经失效的物品,经领导批准,可进行报损。

  3、库房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库房的有关规定。

  八、在用物品的管理

  1、凡根据计划购置的物品,一经出库,便视为在用物品。在用物品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明细账目,定期盘点核查。

  2、定期对在用物品进行检查,做好在用物品的管理工作。

  九、物品的账务管理

  1、库房设有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账,并按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对库存物品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2、库房管理员要经常核对帐物,保证帐物一致。

  3、库房管理员和记账人员在接受和启用新帐(卡)时,要在启用页面上注明起始日期。

  4、记账人员要严格把关,对定向与库存物品分别记帐,以便及时掌握库存情况,为采购人员提供信息。

  5、帐、卡销毁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

  十、危险物品管理的特殊要求,详见《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十一、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机电工程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应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大声喧哗,不准吸烟,要保持实验室的肃静和卫生。

  二、学生应以严谨的学风对待实验教学,课前认真预习实验内容,实验过程中要认真按规程操作,实事求是,不得草率行事,更不准凭空臆造,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根据原实验记录写出实验报告。

  三、实验必须在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室内仪器设备,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设备而造成损失者,按《河北农业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办法》处理。

  四、实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及时报告指导老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以便做出妥善处理。

  五、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带出。

  六、实验结束后,将实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清点整理后交还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关好实验室的水、电,并清扫实验场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二、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机电工程实验室学生金工实习守则

  1、学生进入实习车间,要遵守实验室规则。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要认真听看指导老师的讲解、示范,做好笔记,勤学苦练,努力提高操作技能,丰富实践知识,写好实习报告。

  3、要遵守纪律,按指定地点实习,不得串岗;不得说笑、打逗或看与实习无关的书刊。

  4、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防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不要戴围巾实习,要扎紧袖口;女学生一律戴帽子,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实习。

  5、要严格遵守学生实习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6、要爱护机床及其他实习设备,爱护工、夹、量具和刀具,做到正确使用,文明操作。保持实习场地的清洁卫生,注意节约钢材、机油、棉丝等原辅材料。对于损坏设备、损坏或丢失工夹量具者,按情节予以处理和赔偿。

  7、认真做好交接班。发现问题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并做出处理,否则由本人负责。

  8、实习学生如违反本守则规定,实习指导老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并报学院酌情处理。

  十三、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机电工程实验室氨压缩机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压缩机与电动机各运转部位有无障碍物。

  2、检查曲轴箱油面,正常油面是玻璃视孔的1/3-2/3。

  3、检查各压力表阀是否打开,各压力表是否灵敏准确。

  4、检查能量调节器指示位置是否在“0”位置。

  5、检查油三通阀的指示位置是否在“运转”位置。

  6、检查电动机的启动装置是否处于启动位置。

  7、检查高低压管道系统及设备,有关阀门是否全部处于准备工作态。

  8、检查储液桶的液面,不得超过80%,不得低于30%。

  9、启动水泵、冷却塔风机,向冷凝器、压缩机水套、油冷却器水管供水。

  二、压缩机的启动

  1、转动滤油器的手柄数圈。

  2、搬动联轴器2-3圈,检查是否过紧。

  3、启动电机,同时迅速打开高压排气阀。

  4、当压缩机正常运转,油压正常后,将能量调节阀逐级调至所需位置,同时缓慢开启吸气阀。

  5、调整油泵压力,油压应比吸气压力高0.15MPa-0.3 MPa。

  6、根据库房热负荷,适当开启有关供液阀。

  7、开启氨泵:氨泵启动前,应先开降压阀,将泵内气体抽出,检查循环桶内液位是否在30%-70%之间。如果液位低于30%,先向循环桶内供液,待桶内液位达到UQK-40低的上限,启动氨泵,向系统供液。氨泵运转正常时,排出压力0.15-0.25 MPa。

  三、操作与调整

  1、氨的蒸发温度比库房温度低8-10℃。

  2、压缩机吸气温度应比蒸发温度高5-15℃。

  3、压缩机排气温度应与蒸发温度、冷凝温度相适应。最高温度不得超过145℃,最低温度不得低于70℃。

  4、压缩机排气压力不得超过1.4 MPa(表压)。

  5、经常检查各摩擦部位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局部发热或温度急剧上升,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6、经常检查油压是否正常,若低于规定值,应及时调整。

  7、经常检查油温,一般不超过60℃。

  8、经常检查曲轴箱油面,若低于规定值时,应及时加油。

  9、压缩机正常运转中,如果发出不正常冲击声应紧急停车。

  四、停机

  1、关闭总调节站供液阀,停氨泵,适当降低回气压力。

  2、将能量调节阀调至最小负荷。

  3、关闭压缩机吸气阀,并将能量调节阀调至“0”位,使曲轴箱内压力保持在0 MPa。

  4、切断电源,关闭排气阀。

  5、五分钟后停水泵,停冷却塔风机。

  机构设置

  机电工程实验室为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一个中层教辅单位,配合机电工程系制冷冷藏技术、汽车运用技术两个专业的教学实训任务。下设制冷汽车以及机电专业基础课三大功能实验板块。

  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三

  (一)实验室规则

  一、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实验室进行各类实验,必须根据教学、科研、生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

  三、—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工具。使用实验室认仪器设备时,须经实验室有关人员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四、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责任事故要赔偿。

  五、实验期间,如设备或仪器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实验室有关人员或有关部门。以便采用必要的处理措施。

  六、实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保持整洁美观。离室前,应打扫工作场地,交接仪器,经实验室人员同意后,才能离室。

  七、院外单位到实验室做实验或联系设备及与实验室有关的工作时,须先到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办理手续。

  八、要严格遵守安全、防火、保密等项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有关理论,了解实验内容、目的、要求、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好有关准备。

  二、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肃认真,仔细观察和记录试验数据,实验后按时送交实

  三、爱护仪器设备。实验中仪器设备若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实验指导人员处理,不准擅自摆弄,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四、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电、用电和器材。

  五、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规章制度,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和杂物。

  六、实验完毕应将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整理就位。做好清洁工作,经实验指导人员检查许可后方可离开。

  (三)实验室安全规则

  一、实验室必须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防火制度,危险品的存放、领用、清毁制度,加强“三保”(保卫、保安、保密):做到“十防”(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冻、防损、防爆、防震、防毒、防放射性污染)。

  三、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做好清洁卫生。重视“三废”处理,实验器材存放必须整齐牢固,讲究文明。

  四、各种安全防范和劳动保护设施要准备齐全,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五、每个实验室要设置一名兼职安全技术员负责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学院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事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一、设备丢失应在发现后一天之内向设备与实验管理处报告,填写报失单,说明情况。重大事故须由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15天内将事故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设备事故损失价值=需用材料+修理总工时×工时单价

  三、若设备本体无损,丢失损坏设备附件或零配件的,只按丢失或损坏部分折旧计算;若设备由于丢失或损坏部件造成质量下降或用途受限的,按其质量下降程度或用途受限程度计算损失价格:若设备由于丢失或损坏导致全部报废按设备原值扣除折旧计算,折旧年限为机械产品20年,电子产品10年。

  四、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均应赔偿,赔偿比例如下:一般设备(单台在5万元以下者)按损失费10~15%进行赔偿,院管设备及关键重大设备(单台在5万元以上者)按损失费1~10%进行赔偿,丢失院定专控设备均按设备原值赔偿50~80%。

  五、发现设备损坏或丢失,除赔偿外,还将根据事故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查,通报批评以及行政处理,对隐情不报的当事人、设备管理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一经查出将加重处分并分别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管理包括从计划论证、购置(自制)、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直至报废处理全过程,要求合理购置、充分使用、加强维护、科学管理。

  二、购置计划内仪器设备必须填写《仪器设备清购单》,自制设备须填写设备任务书,并签定自制合同,经实验室(或教研室)、系主管和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

  三、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办理登帐(卡)、消帐、变更、交接、验收、借还、报失、报损、报废、积压及事故处理等手续,按规定逐台或归类建立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

  四、除正常教学使用仪器外,必须先登记方能提取使用,外部门或个人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

  五、实验室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拆卸修理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大型精密设备检修,须报学院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仪器设备要定期通电,有干燥、防潮措施,仪器设备要按类整齐摆放。

  六、按学院规定及时填写设备运行、维修记录。

  七、设备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经济赔偿。

  八、未尽事宜见《华东船油工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六)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管理原则、合理使用、减少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和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低值品系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台价值500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工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学模型。易耗品系指—般用具,如玻璃器皿和独立使用的元件、接插件、配件等。

  三、凡部门对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有特殊要求,而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又不能满足时,经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办理自购手续。

  四、领用办法:经领人填写有效领用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对于领用耐用期超过一年。能独立使用的民用性低值品、包括各类电风扇、电热器、照相机、放大机、收录机、万用表、吸尘器、空气调节器、压力容器、计算器等在领用之列。必须办理与购置固定资产相同的购置审批手续。

  五、自购报销办法:同自购的低值耐用物品。报销前必须到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办理登帐手续,在加盖设备科公章后方可报销。

  六、低值品帐册。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保证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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