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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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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加强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接下来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了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xxxx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消除消防、治安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维稳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通过加强对全院范围内消防、治安和安全管理,加大防范、检查、监督的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消防、治安、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全院师生的治安防范意识和消防防范技能。

  四、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严禁参与“黄、赌、毒”违法活动,严禁吵架、打架斗殴、无理滋事、聚众闹事等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耐心开展吸毒、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社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及时调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调解,零激化、零上访。

  五、加强校园财产安全的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财产流失。严禁使用明火焚烧垃圾,不得违规占用、使用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

  六、掌握消防治安事件的处理办法,遇消防治安事故,首先尽量避免自身的人身伤害,其次立即拔打报警电话,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争取减免或减少事故可能为国家、人民财产带来的各种影响和损失。

  七、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群防群治,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屋进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八、责任追究。对于主观上造成事故应负责任的当事人,视情节严重情况,按有关法律法纪处理;对于客观上因管理不严,麻痹大意造成的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追究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xxxx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XX年4月15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分:第二项

  xxxx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治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公开透明、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在综治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一)一年内发生多次安全稳定事故或者两起较大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稳定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存在重大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安全隐患的,有关职能部门已提出整改建议和警告后,仍未及时改进或整改不力,以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火灾、食品卫生及其他安全事故的。

  (四)在安全稳定事故的应急处理中,推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以致造成更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以致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引发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教学和管理正常秩序的。

  (六)发生重大政治安全稳定事件的。

  (七)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稳定因素、群体性事件(苗头)责任事故及其隐患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三条 问责包括以下具体方式:

  (一)警示

  (二)诫勉谈话

  (三)行政处分

  第四条 值班制度

  (一)节假日期间,学院建立领导值班制度,根据需要,可安排机关各部门参与轮流值班。学院各二级单位也应建立领导和专门人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二)学生宿舍轮流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对发生的重要情况或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三)保卫处、学生处(宿管科)、后勤国资管理处(水电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图书馆、网络中心等所属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夜间、节假日、周末必须安排干部职工或学生干部值班,若需安排学生值班的岗位,可按勤工助学政策提出用工计划,按程序上报审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分:第三项

  xxxx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第一条 为使学院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领导干部,都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 学院领导和各系、部门都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予以确定。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系、部门党支、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第四条 学院领导干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在抓教育工作的同时,拿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确保社会稳定。

  (二)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保障工作条件。

  (三)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织织制定和指导本部门,认真检查督促,定期考核、奖惩兑现。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路子。

  (五)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实行重大案件查究和一票否决制。

  (六)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积极带领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学院主要领导干部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同为第二责任人,其他领导干部 也应承担一定的领导责任。

  各系、各部门除负责抓好本系、本部门的内部治安外,同时负有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自20XX年2月25日起施行。

  xxxx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XX年1月4日

  消防安全部分:第一项

  xxxx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xxxx学院是市政府确定的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院长是学院消防安全的法定责任人,领导和全面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各系各部门应有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全面防控与重点防控的管理。学院每年与各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各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二、防火重于泰山,各系各部门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保卫处消防科要坚持每日、每周、每月对学院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检查有记录,发现隐患有整改措施。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将防火工作纳入各系各部门工作计划,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

  三、保卫处消防科负责全院防火巡逻检查﹑火灾隐患的整改﹑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种手续的完善及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检查等,火灾隐患及事故应第一时间向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报告。

  四、严格动火制度,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定期对危险物品进行检查;动员全院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消防工作。

  五、学院各系各部门的办公室﹑教室﹑寝室﹑实验室,不得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不得私接电源,不得自行改动用电﹑用火设施,不得使用易燃物品,严禁在学院的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区域内用火﹙野炊﹑吸烟﹑烤火等一切违规用火行为﹚。违反规定者,应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发现消防隐患及火灾事故未及时处理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发现火险应立即拨打校园报警电话﹙18984667110或8810110﹙24小时值班﹚保卫处电话:5230932﹚或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时须说明着火的准备位置和着火材料。

  七、定期组织学院教职员工进行防火技能培训,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要求进行学习(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具备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的能力,消防宣传培训教育能力)。

  八、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活动。

  九、本制度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xxxx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

  20XX年12月4日

  消防安全部分:第二项

  xxxx学院防火公约

  生命有价﹑火灾无情。为努力营造学院良好的消防安全坏境,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要求,制定本公约,望全院师生自觉遵守﹑监督。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学院消防组织的管理调动,坚决同消防违法行为作斗争。

  2、积极学习消防法和防火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不挪用﹑损坏﹑盗窃消防设施。

  3、学生宿舍,教职工楼道间严禁违间建筑和堆放可燃杂物,严禁占用或堵塞楼道及消防通道出口。

  4、安全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药品,严禁倒放液化气罐和乱倒液化气殘液碴质。

  5、学生宿舍不得私接电源,杜绝超负荷用电,不能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严格各种教学实验用电。

  6、下课﹑放学﹑出门做到人走断电﹑熄火﹑关气等。

  7、不准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气实验设备和电烤箱﹑电热器,学生不准抽倒床烟,不准乱扔烟头。

  8、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xxxx学院

  消防安全部分:第三项

  xxxx学院动火审批制度

  1、全院动火审批权归属于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一切动用火源须经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2、各系文艺演出及篝火晚会动用火源的,必须报请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才得进行。

  3、实验室﹑图书馆及各行政办公室动用火源,也必须报告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教职工﹑全院学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各种节假日,学校大型迎宾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报经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方能进行。

  5、电力维修﹑线路改造,需焊接的,应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备案。

  6、一切未经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准,违规动用火源,由消防领导小组按照消防考核规定处理,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送交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7、本制度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消防安全部分:第四项

  xxxx学院消防安全检查巡逻制度

  1、建立学院消防安全检查巡逻机构,配备兼职消防安全检查巡逻队伍。

  2、每天24小时进行巡逻检查,重点防火部位重点巡逻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

  3、每日巡逻检查应填写巡逻检查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改正,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消防领导机构。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5、全院消防巡逻检查由学院义务消防队完成。实行轮班制,组长负责制。义务消防队隶属于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调度指挥。

  消防安全部分:第五项

  xxxx学院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消防宣传是消防安全教育必不可少的内容。加强对全院师生员工消防宣传教育,有利于消防工作顺利开展进行。

  1、全院应建立专门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橱窗及设置消防警示牌。

  2、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团委﹑思政处﹑保卫处参加。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教育,灭火和逃生演习。

  3、通过校园广播﹑电视﹑媒体网络向全院师生员工宣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4、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配合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活动日。

  5、加强学生寒﹑暑假期间的消防宣传教育,根据季节特点,加强防火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和巡逻检查密度。

  6、开展消防知识竞赛,动员全院师生积极参与。鼓励师生员工积极为学校消防工作献计献策,评比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7、邀请公安消防部门人员来学院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定期组织消防管理人员﹑义务防队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消防安全部分:第六项

  xxxx学院消防安全警示制度

  1、及时披露火灾和消防违规行为。

  2、披露处理重大火灾事故当事人,警示全院师生员工。

  3、重点部位设立专门警示牌,防火提示语等。

  4、张贴﹑悬挂永久性防火警示语。

  5、每学期举办一次学生消防安全警示教育。

  消防安全部分:第七项

  xxxx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1、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按照消防部门的部暑安排,做好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学院的消防安全。

  2、制定全院防火公约﹑责任书,对各系各部门组织,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健全消防制度,完善防火档案,对全院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师生,拨打“119”火警电话,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协助公安部门和消防构及学院保卫处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查处有关责任人。

  5、对全院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和纠正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无损。

  7、负责组织全院消防宣传教育和资料﹑标语的制定。考勤管理义务消防队的工作情况。

  消防安全部分:第八项

  xxxx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全院消防安全工作,部暑和组织研究全年消防工作.

  2、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办法,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总结表彰消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推广消防安全工作经验,宣传,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

  4、配合支持消防部门消防工作,制定规划消防工作计划及资金投入.

  5、制定消防安全考核细则,考核消防安全工作人员,领导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领导火灾抢险,人员疏散等.

  消防安全部分:第九项

  xxxx学院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各种消防器材设施是预防扑救﹑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状态,方可达到迅速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必须经常检查﹑保养﹑维修。

  2、各部位配备﹑设置的消防器材﹑设施,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其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3、对配备﹑设置的各种消防器材﹑设施的数量和期限要认真进行清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防火办公室。

  4、对无火情动用或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要加强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消防法及学院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5、爱护消防器材。对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设施应加强管理保护,注意防冻,防暴晒,放于阴凉﹑干燥处。

  消防安全部分:第十项

  xxxx学院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有缘师生员工组成,为群众性兼职队伍,隶属于消防安全办公室,受办公室指挥调度,同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指导。

  2、义务消防队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本院的防火、灭火工作,积极扑灭各类火灾事故。不怕流血牺牲。

  3、义务消防队员由全院师生选拔组成,应热爱消防工作,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好,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公民。

  4、义务消防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2名,各小组长若干人,编成防火、宣传、灭火、疏散、日常警戒巡逻等小组。

  5、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演练,掌握各种防火技能,熟悉灭火工具的性能和操作,对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扑救作战方案。积极学习宣传《消防法》,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灭火技能。

  6、每天24小时巡逻执勤,严格交接班,培养吃苦耐劳精神。

  7、维护保养好消防专用器材设施,并登记造册,遇到损坏、被盗消防器材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办公室。

  8、遇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初期火灾,抢救人员和物资,发现邻近单位火灾,也应立即报警,并主动参加扑救工作。

  消防安全部分:第十一项

  xxxx学院防火、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为了保障学院的公私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预防、扑救火灾和应急疏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铜仁地区行署《铜仁地区20XX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遵照“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预防火灾放在首位,树立“天天都是消防日、人人都是消防员”的消防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把防火和灭火有机结合起来,避免和减少因火灾造成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损失。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防火、灭火和应急疏散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由保卫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2.主要职责

  ⑴负责全校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安全检查、培训演练的具体工作,发生火灾时指挥起火部位(门)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散自救工作;负责全校义务消防队(员)的学习、演练等具体工作,负责灭火器材、工具的保管使用和检查登记,发生火灾时开展灭火救护工作;负责车辆调配、道路畅通、电气控制、水源保障、医疗救护等;在发生火灾时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

  ⑵协调配合到达火场的公安消防人员开展各项灭火行动。

  ⑶配合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三、预防措施和要求

  1.学院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懂得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遇到火灾人人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基本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2.学生宿舍、教学区、办公楼、实验室、家属宿舍区等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学期检查各处的防火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3.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的每层楼都备有灭火器或消防栓,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负责定期检查防火设施,保证设施和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设有安全通道标志,师生共同配合,不在楼道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的畅通。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有专门存放室,由实验员负责保管,保卫人员要作为重点巡查部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利用易燃易爆物品做实验的教师,必须在实验或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四、报警和接警

  1.报警

  一旦发生火情,首先报警,每位师生都有报警义务。报警早、损失小,发现火警应急报校区值班室,发现火灾应急报“119”、“120”、“110”。报火警时要做到:

  ⑴沉着镇定,不要挂错电话,不延误时间。

  ⑵讲清起火地置、地点、楼层、部位及报警人的姓名、电话。

  ⑶讲清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位置、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消防车能否到达现场。

  ⑷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灭火。

  ⑸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在场人员扑救火灾、救助被困人员及疏散人员、物资。

  2.接警

  ⑴值班人员接警后,应注意问明报警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校区负责人、各组组长、义务消防队(员)及火灾部门领导报告。

  ⑵各组人员、义务消防队(员)、火灾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闻警而动,立即赶赴现场,切断电源,维护秩序,组织人员扑救,并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开展救护工作。

  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五、初起火灾的扑救程序和措施

  1.查明情况

  ⑴起火部位,燃烧物的情况,火灾范围,火灾蔓延路线及发展方向。

  ⑵是否有人被困,查清被困人员数量和所处位置及最佳疏散通道。

  ⑶有无爆炸及毒性物资,查清数量、存放地点及危险程度。

  ⑷查明贵重财物的数量,存放地点及受火势威胁的程度。判断是否要疏散和保护。

  2.抢救人员

  ⑴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因,要立即组织消防及医疗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救人是火场上的首要任务。

  ⑵进入火场救人,要选择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门窗或墙壁;遇有火场烟雾较浓、视线不清时,可以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查看、细听、触摸等方法寻找被困人员。

  ⑶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门窗边、床上床下、墙角、橱柜、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发现人员。救人时应注意安全,进入火场要带手电和绳子,可用湿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盖在身上,防止灼伤。

  ⑷当抢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断时,应利用安全绳、梯等将人救出。人员受伤,实施初期治理,并送往医院抢救,杜绝因抢救不及时造成伤者死亡事件发生。

  3.疏散物资

  ⑴火场疏散物资是减少火灾损失,控制火势,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

  ⑵要及时疏散受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对不能移动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枪均匀地冷却其外壁,降低其温度。

  ⑶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设备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来的物资集中存放到安全地点,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丢失、被窃或坏人乘机破坏。

  4.人员、物资疏散后应在指定地点集中清点,并查明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5.当消防队赶到时,指挥人员应将现场情况及时向消防队汇报,告知消防队院内消防栓位置,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确保对消防车辆供水,保证灭火的正常进行。

  六、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及后续事情的处理。

  七、本预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xxxx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

  禁毒工作部分:第一项

  xxxx学院禁毒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上级禁毒教育工作指示,拟定学院禁毒教育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禁毒委员会负责学院范围内的“四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督查。

  三、负责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学生开展毒品知识的宣传,举办禁毒宣传活动,让学生了解和认识毒品的性质和毒品的危害。

  四、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禁毒教育工作专题会议。

  五、与各系、各部门签订禁毒责任书,学生与教师签订责任书,并收集归档。

  六、规范管理档案资料,负责收集有关禁毒教育工作方面的资料,确保资料齐全,落实到位。

  八、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务。

  禁毒工作部分:第二项

  xxxx学院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xxxx学院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办事处综治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指示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机制。

  三、对辖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要经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总结经验,弥补不足,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四、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宣传和组织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做好辖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负责个小区范围内的信息汇总及落实考核各项制度。

  七、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组织护校队搞好并维护校区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九、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禁毒工作部分:第三项

  xxxx学院禁毒、禁赌工作制度

  为了严厉禁止贩卖、吸食毒品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学院师生员工身心健康不受侵害,维护校园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禁毒、禁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贩毒、吸毒、聚众赌博等各种危害校园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及时了解校园及周边吸毒、贩毒的情况,掌握聚众赌博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辖区综治办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对有吸毒、赌博违法行为的人员,要进行规劝、帮教,思想工作要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早日改正恶习。

  四、经常性开展禁毒、禁赌知识教育,向师生员工宣传吸毒、贩毒、赌博对社会、对家庭、对个人的危害,提高师生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五、禁止校外人员在院内进行各种与吸毒、赌博有关的活动,学院保卫处有权将在校园内从事与吸毒、赌博有关活动的人员扭送公安机关。

  常规性校园安全制度部分:第一项

  中共xxxx学院委员会xxxx学院

  关于建立学生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制度的意见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梳理学生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排查和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妥善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有效地落实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各项措施,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消除隐患、妥善处置、确保平安、共建和谐”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建立学生安全稳定形势校、系、班三级研判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学生处牵头,院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团委、招就处、后勤国资处及各系党支部等共同参与。

  (二)各系和班级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系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组织实施,班级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收集当前我校学生安全稳定形势各类信息;

  (二)分析、梳理当前我校学生安全稳定形势各类信息,针对学生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或建议;

  (三)明确责任部门(单位),落实整改任务;

  (四)通报、反馈整改情况。

  相关部门(单位)、各学院的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学生安全稳定形势月度研判重点详见附件2。

  三、工作程序

  (一)班级层面

  班主任负责所在班级的学生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工作。要通过走访学生寝室、谈心交流等方式,重点排查和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状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刻上报学院,并认真填报《班级学生安全稳定情况月报表》(附件5)。同时,所在班级的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骨干力量要注意全面收集整理本班学生反映和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学校、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并由班长具体负责填报《班级学生诉求信息月报表》(附件6)。紧急信息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报送。

  (二)各系层面

  各系要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舆情监控以及组建学生信息员队伍等方式,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稳定信息收集系统。辅导员需及时掌握所带年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认真收集学生对学校和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并认真填报《年级学生思想动态信息月报表》(附件7)。各系要对班级、班主任、辅导员所收集的信息和通过其它各种渠道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即时研判。如各系能予以处置的,应快速妥善处置;不能处置的,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分类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同时抄送学生处,并认真填写《各系学生诉求信息月报表》(附件8)和《各系学生安全稳定形势研判情况月报表》(附件9),相关报表于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报送。重要研判信息可视紧急程度随时上报学校。

  (三)学校层面

  1.定期研判。学校层面的学生安全稳定形势研判采取例会方式进行,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一般结合学生思政工作例会同步进行,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研判例会由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各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参加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各职能部门应在会前对收集到的学生安全稳定信息进行分析归类,形成初步研判意见,并在会上进行专题汇报,最后在集体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研判结论和整改措施或建议。

  2.整改反馈。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的相关事项和学校研判例会明确的任务,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系里和班级。

  3.深度研判。对研判中排查出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跟踪分析,掌握学生思想的深层次趋势和动向,把握学生安全稳定方面的规律性特征,并建立相应的长效工作机制。

  本(专)科学生、安全稳定形势研判流程分别见附件3和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研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认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要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收集和反馈渠道,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及时填报相关报表,并反馈整改结果。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对学生安全稳定形势提出研判意见,并为综合研判及时提供信息、数据等相关资料,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学生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制度的落实情况,要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体系和各系、部门考核体系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1.学生安全稳定形势研判任务分工

  2.学生安全稳定形势月度研判重点

  3.本(专)科学生安全稳定形势研判流程图

  4.班级学生安全稳定情况月报表

  5.班级学生诉求信息月报表

  6.年级学生思想动态信息月报表

  7.各系学生诉求信息月报表

  8.各系学生安全稳定形势研判情况月报表

  二○XX年三月二日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包括校园范围内的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危险品、消防、生产、校内设施(宿舍、教学设施等)、集体活动、健康卫生等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奖惩并重、长效管理、科技防范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预防在学校实施的教学科研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科研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并造成师生员工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的事故,确保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学校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本规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奖惩。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

  第八条 负责安全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实验规程。

  (三)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

  (五)其他安全工作。

  第九条 具体分工原则如下: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安全保障体系和危机处理应急系统。

  (二)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集体活动等安全及心理健康咨询、辅导。

  (四)保卫处:负责校园道路交通、消防、校园治安等安全。

  (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用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设施设备等安全。

  (六)总务处:负责教学、实验、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及其设备设施、校园道路基础设施、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防汛防风等安全。

  (七)体育部:负责体育活动、体育器材和活动场所安全。

  (八)后勤产业集团:负责饮食卫生、学生宿舍、校车的安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安全。

  (九)医院:负责医药卫生、防病防疫、食品卫生监督等安全。

  (十)基建处:负责对在校园内施工的各类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

  (十一)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四)防盗、防骗、防抢、防伤害教育。

  (五)用电安全教育。

  (六)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七)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组织消防逃生演习等。

  第十二条 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三条 加强对驻校工程队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在协议、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责任以及违约责任,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和协议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安全工作分管责任人、安全工作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

  第四章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性质划分交通区域。做到施工区域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适当隔离,如设置专门的步行道路区域等。

  (二)交通主干道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如限速、禁鸣、分道线等。

  (三)机动车道要设置合理、适当的减速装置,限制校内机动车辆的行驶速度。

  (四)切实改善校内的交通环境,如路灯照明、斑马线、清除遮挡司机视线的绿化等。

  (五)严格进行日常管理:交通高峰时段,一些主要路口要及时派人员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加强校门门卫的管理,工程车、外来车辆进出校门要严格实行进出登记制度。

  (六)校园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障碍,道路施工应事先报基建处、总务处、保卫处审批,施工现场应设置隔离带,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道路设施日常管理,及时消除影响通行安全的隐患(如窖井盖缺失、路灯缺损等)。

  第五章 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七条 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加工流程,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防食物中毒、传染病以及投毒破坏行为的发生。

  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出售、储存等环节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严禁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得允许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经营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

  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身体检查。不得聘用传染病原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六章 危险品管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各部门、单位危险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开展实验研究工作。各种危险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品的领用、消耗,各单位应随时登记。危险品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第七章 消防安全

  第十九条 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开展夜间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第二十条 保卫处是学校负责消防安全的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建筑设施根据建筑性质、使用用途等拟定和细分防火等级,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针对不同情况制订防火规定和防火方案,并配备消防器材,指导和监督使用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防火演练,制订防火应急预案。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审查、竣工验收等。

  第八章 校内设施安全

  第二十一条 加强教学、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的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未经质检和消防安全部门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得使用。

  第二十二条 总务处应定期对教学、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危厕等)应立即报告分管校领导。凡经区(市)以上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C级和D 级),应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加固或翻新。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超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应书面上报分管校领导,及时予以处理。应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电线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

  第二十三条 体育器械、运动场所、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九章 集体活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加强校外集体活动的管理。组织教职工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为原则。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习、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各种集体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逃生应急方案。

  第二十五条 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及各类实习、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应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组织学生参加集会、结社活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报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在教学计划外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在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足够的教师带队。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第二十六条 组织学生参加实验、勤工俭学等活动应坚持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加强劳动保护。

  第二十七条 加强车辆管理,机动车辆应符合安全标准。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如遇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按规定必须停运的,应坚决停运。

  第二十八条 凡在校园、礼堂、饭堂、教室、体育场、体育馆等场所举办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录像、进行体育表演或比赛等活动,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举办文体活动,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的组织实施,保卫处负责监督。各部门、单位组织的校内大型活动应注重安全防范。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自发组织的探险活动要加强引导。

  第十章 健康与卫生安全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以及心理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体育课教学等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体育课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学生及其家长、老师,并按规定不安排其进行相关活动;对被发现因心理、精神问题而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的学生,应按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同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配合家长对相关学生进行后续的监护、治疗。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学生集体服用药品的有关规定,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学校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同时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密切注视学生有关不良反应及副作用发生。

  第十一章 校园治安管理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保卫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应立即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并积极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等场所,各部门、单位应防止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十六条 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需占用校道或学校场地进行各种活动(如学生社团活动、各种宣传、经商等),必须经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二章 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安全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本部门、单位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二级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安全事故的危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成立应急队伍,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等。

  第四十条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各部门、单位应对教育教学、科学实验等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学科研等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十一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有关部门、单位应定期对校舍(含食堂)、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学校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开学前、恶劣天气之前等,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各部门、单位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应立即整改。

  第四十二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学校将安全工作作为管理、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实施奖励。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部门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十三章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学校职能部门和主管校领导。

  第四十四条 发生师生员工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主管校领导。

  第四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有关责任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十四章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第四十六条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四十七条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启动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或其它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有关人员按预案行动,负责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进行紧急处理。

  第十五章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并追究其经济(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未履行管理职责、管理不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本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校内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八)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碍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四十九条 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或责任人,按《广东工业大学业绩金分配方案》扣除部分或全部业绩金。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5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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