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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管理制度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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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有序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高效运作,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网银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网银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一、网银管理基本原则:确保安全、讲求效益

  (一)确保安全:利用多级授权的安全机制,保障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

  (二)讲求效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

  二、业务范畴:根据业务需求,公司网上银行目前仅限于以下业务:

  (一)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查询、票据查询等。

  (二)银行收支结算:内部转账、工程款支付、经费支付和日常办公费用支付等

  (三)交易限额:单笔交易金额不得高于2万元,一天不得超过三笔。

  三、网银业务使用要求

  (一)、网银密钥三级管理

  本着高效和强化资金安全审核的原则,公司网上必须按三级权限进行管理,即出纳制单、会计复核和财务负责人授权模式。

  1、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钥。

  出纳:配备具体基本权限的网银密钥(设置密码),持有此网银密钥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账户状况,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并且可以提交办理收支结算指令。、

  2、具体复核权限的网银密钥。

  会计:配备具体复核权限的网银密钥(设置密码)。结算管理员必须对网上银行收支结算指令进行复核,查询网上银行收付记录,做到有效复核和监督。

  3、具体授权权限的网银密钥。

  财务负责人:配备授权权限的网银密钥(设置密码)。网上银行的所有收付指令最后必须经审核授权后才能生效,即通过二级审核的方式达到最终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

  (二)、网上银行收付业务管理。

  1、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有效收付凭据办理网上银行结算操作。

  2、一级复核管理员根据收付凭据对出纳网银指令进行复核。

  3、财务负责人对网银收支业务进行授权。经授权,完成整个网银结算程序。

  (三)、网银操作过程中非正常业务的处理。

  采用网上银行方式进行结算操作,除建立三级权限机制外,还必须强调谨慎性原则。如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由于网络、系统或其他原因造成收支业务出现可疑指令,应当立即与网上银行的经办行进行咨询、确认,包括形成问题的原因、解决措施,需要时间等,切不可再次操作,防止出现单笔业务重复支付的现象。通过与银行联系,确认业务确系未支付,且挂账待处理指令消除后,方可补制业务,并按三级权限进行处理。

  四、网银业务的维护与管理

  (一)安装了网银的计算机为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出纳负责对网银计算机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将密钥从计算机上拨出,妥善保管,一旦发现持密钥人员离岗后未退出银行系统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退出网银界面但未拨出密钥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未取密钥且未退出网银系统的,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三)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所管辖的网银密钥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管理,并将其密码与网银密钥分开保管。

  (四)不定期地对网上银行的操作、保管情况进行稽核,确保网银业务安全。

  网银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为加强网银付款的安全性管理,特制度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账户管理、收款业务、付款业务、公司理财、信用证业务、贷款业务、投资理财、代理行业务、客户服务等。

  二、公司网上银行在银行设结算账户,公司在当地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作为日常资金收支的主账户。未经董事长批准,各公司不得开设网上银行业务。

  三、网上银行开通后,公司取得操作证书、复核证书和授权证书,操作证书由公司出纳人员使用,复核证书由公司主管会计使用,授权证书由财务经理使用。

  四、根据业务职责,经公司授权,公司出纳员权限为银行账户的余额查询、付款指令的录入、将付款指令提交主管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权限为银行账户的余额查询、对超出额度支出金额审核。

  五、网上银行不能设定额度支付金额权限控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进行审核授权。

  六、公司依据付款单利用网上银行系统对外付款,网银操作证书持有人首先正确填列账号、核准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付款金额及用途等项目,由网银复核证持有人对付款情况予以审核,授权证持有人对付款情况审核授权付款。

  七、付款金额超5万以上(含5万元),须由财务经理复核。

  八、公司定期到开户银行收取银行收支回单,及时登记和核对银行账目,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九、出纳必须每日与总账会计核对银行存款账目明细及余额。

  十、网上银行不得外借他人使用,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也不得互相借用。

  十一、操作人员完成汇款即退出网银,将U盾存入保险柜,随时检查网银的安全。

  十二、一人一卡一密制度。制单员、复核员、主管必须无条件地分设身份,分开保管卡、密,实行一人一个身份,一个U盾一个密码制度。

  十三、坚持不定期的换密制度。每一个操作员都必须经常更换自己的密码,并由专人进行监督检查。可按以下过程操作:

  1、先由操作员当面(当着换密检查员的面)以旧密码进入网上银行系统,此时检查员已知晓旧密码。

  2、检查员暂时回避,操作员修改密码,完成后退出系统。

  3、操作员再当面以旧密码进行操作,此时若系统不准进入,则表明密码已更换,检查员做好有关记录,双方签字。

  十四、建立替岗制度。对于各操作员因长时间休假或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关职责时,需要建立替岗制度。替岗人员的设置仍要遵循一人一卡一密的原则,同时应做好交接记录。

  十五、及时注销制度。一旦发生普通操作员遗失U盾,由主管立即对该用户进行注销处理,重新办理登记,并做好记录;发生主管遗失U盾,应立即到银行办理注销处理,重新办理银行U盾。发生密码泄露则应立即更换新密码。

  十六、网上银行证书有效期满后,须及时办理展期手续。

  十七、未按本制度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八、附则

  1、本制度财务中心解释。

  2、本制度总裁批准后生效。

  网银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1.目的

  1.1为加强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网上银行管理

  3、网银功能开通

  公司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功能,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长同意后,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在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其余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4、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

  4.1、网银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4.2登录口令由公司资金主管负责保管;数字证书(加密U盘)由公司财务部出纳员负责保管;短信提示须预留财务部长手机号码。

  4.3、网银口令应定期进行变更。

  4.4、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5、网银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

  5.1财务部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律须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规定,由经办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方可转交财务部出纳员进行办理。

  5.2出纳员初步审核付款申请无误,插入数字证书,网上填制付款单据;资金主管输入登录密码进入系统,按照付款申请之内容逐笔审核;资金主管确认无误后,由财务部长发出指令进行划款;成功后打印支付凭证。

  5.3付款完成后,出纳员在付款申请单上加盖“付讫”章,并与财务主管同时在付款单上签字,方可作为入账依据。对于应由银行出具的网银单据,必须以开户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原始单据作为记账凭证。

  5.4交接:因特殊原因请假的,必须书面授权并交接,同时报财务部长。未经财务部长同意,不得更换各公司网银操作员。

  6、网银的日常管理

  6.1公司指定出纳员所使用计算机作为办理网银业务的专用机器,除处理日常工作外,严禁使用该机器玩网络游戏、登录不良网站,严禁任何人擅自下载网络资源存储于本机。

  6.2、网银账户仅可办理供应商付款、员工薪资发放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业务,严禁私自利用公司网银账户进行私人款项拆借、挪用。

  6.3、专用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火墙及杀毒软件,出纳员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全盘病毒查杀。

  6.4、出纳员于每周供应商集中付款日或员工发薪日前一天将现金足额存入相关银行账户,次日及时进行划拨。

  7、违规责任及处罚

  7.1、未按本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私自将公司银行账户开通网络支付功能的,对直接经办人给予200元罚款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对经办人给予500元罚款处理,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7.2、未按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合理、分开保管网银密码、数字证书及短信提醒指定手机的,对财务负责人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次性100元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对相关责任人双倍进行处罚,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7.3、未按本办法第三条要求办妥审批手续,私自办理网上付款业务的,对出纳员及财务主管分别处以100元罚款处理;因审核不认真、操作失误导致汇划款项错误的,视影响大小对出纳员及财务主管分别处以200-500元罚款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对相关责任人双倍进行处罚,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7.4、出纳员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第四条之相关规定,严禁使用专用计算机玩网络游戏及下载、存储不明文件,违者每次罚款20元;如因此使计算机感染网络病毒、造成网银账户安全隐患,每次罚款50元;造成账户密匙被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落实责任后,按责任程度追究赔偿责任,并酌情处以罚款。

  7.5、利用网银账户办理超出公司授权范围之外的业务,每次罚款100元;挪用、侵占等严重情形的,除全额索赔外,处以200—500元罚款并予以辞退。

  8、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9、本制度自XX年X月X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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