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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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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本篇四

  1、目的

  为加强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监控,规范危险源(点)管理,保证医院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内的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管理。

  3、职责

  由县卫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本院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辨识和管理工作。医院各科室全体职工做好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的辨识和监控、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 重大危险源(点)辩识

  重大危险源(点):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点)。

  医院组织各科室全体员工关于危险源(点)辨识工作,按照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确定出重大危险源(点)。

  4.2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的管理

  4.2.1 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专人负责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的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点)长期处于被监控状态。

  4.2.2 现场配有各种应急处理器材,现场灭火器材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4.2.3 加强对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的检查。所属区域检察人员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安全专管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4.2.4 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院职工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医院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管理制度源(点)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安全

  生产委员会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并监护。

  4.2.5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针对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的特点,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4.2.6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登记

  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所有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点)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医院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五

  一、为加强我项目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我项目运输、使用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易燃液体等三类。

  三、凡我项目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项目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负责,有关人员必须接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管理部门职责

  (一)安全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对危险物品管理各环节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办理危险物品公路准运证,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办证工作,拟定危险物品运输工具的维护保养计划,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监督实施。

  (三)供销部门:负责办理危险物品购买证、准购证以及购买、运输、储存,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四)医院:负责对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进行医疗救护,对本项目医用氧气、有毒、剧毒药品和试剂的进行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五)科技处:对本项目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的发生。

  (六)保卫处:做好油库、炸药库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危险物品的运输押运工作,负责营救危险物品事故受害者,指挥、疏散、撤离危害区域人员。

  第二章 储存、使用

  一、危险物品的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二)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储存、使用危险物品

  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危险物品专用仓库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储存剧毒物品的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储存其他危险物品的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由设备、安全部门牵头进行,并备案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四、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保证帐物相符。剧毒物品须注明用途。

  五、危险物品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能正常运行。严防被盗、丢失、误用。若发生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六、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七、 处置废弃危险物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运 输

  一、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遵守国家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交通行业标准(JT3145-9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定》的规定。

  二、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县(市)级以上道路运证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物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三、运输危险物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四、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驾驶员、提货员及押运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立即向项目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危险物品运输时必须做到:

  (一)必须对运货单的提供的资料予于查对核实,必要时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

  (二)运输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输量超过100吨,均应于起运前十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

  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

  (三)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四)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五)运输结束时,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

  六、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七、运输危险物品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运输危险物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事故应急救援

  一、安全部门按照本制度对项目从事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项目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设备动力部门对从事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项目的设施及设备进行检查;供销部门对危险物品储存、

  运输中的安全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规定及时整改。

  二、任何部门发生危险物品事故时,必须按项目事故报告制度执行。当事人或知情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逐级上报至项目调度室,报告要说明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初步原因推断和报告人等内容。若抢救伤者须移动现场的,必须做好自我保护并做好明显标记。

  三、项目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主管安全领导(节假日及时报项目值班领导)。由项目值班领导或主管安全的副项目长按预案的规定,迅速组成危险物品道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知疏散引导小组、安全防护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和救援物资调配小组等有关成员项目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当地公安、运政和危险物品综合管理部门。项目调度室必须做好记录。

  四、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同时报项目调度室。

  五、涉及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按照危险物品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演习时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通知演习范围内的人员。

  医院危险物品管理制度范本篇六

  一、危险物品定义

  接触后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不良影响的物品。

  二、危险物品分类

  放射性物品;化学性物品、易爆炸性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物品;腐蚀物品等。

  三、放射性物品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库房值守人员应定时对放射性物品库及安全防范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值守记录。

  (二)库房保管员应定期对放射性物品帐物进行盘库,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对放射性物品库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放射性物品库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做相应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五)重大保卫工作或重要节假日前,对放射性物品库进行检查,并做相应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六)发现库内放射性物品丢失、被盗事故或案件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经保卫处向上级环保和公安部门报告。

  四、化学性物品管理制度

  (一)各相关科室、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此管理规定。

  (二)剧毒化学试剂的采购由药剂科指派专人负责,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开证手续。

  (三)全院剧毒化学试剂由药剂科采取专人、专柜、专账、“双人双锁”集中存放毒品库管理,实验室不得存放剧毒化学试剂;全院剧毒化学试剂存放库房按市公安局要求,统一配置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市公安局联网监控。

  (四)各使用单位领取剧毒化学试剂前,须填写剧毒化学试剂使用申请表,详细注明实验名称,使用数量(仅限一个课题或实验),实验完成时间等内容,领

  用人及科室负责人签字;领用剧毒化学试剂时,需有两人领取并签字;领取数量应为一次实验用量。

  (五)使用剧毒化学试剂过程中必须建立详细完整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实验内容,每次使用数量,使用者等内容;工作完成但剧毒化学试剂未用完时,必须及时退还药剂科并办理相关手续;剧毒化学试剂使用空后其原包装物必须退还药剂科。

  (六)各相关科室、实验室应落实“危险化学物品安全专人管理”的规定:

  1、科室要有副主任以上人员担任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和自查工作,并在医院治保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备案;

  2、实验室要设安全员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自查,并在医院治保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七)各相关科室、实验室应落实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关安全管理细则,张贴在科室和实验室显著位置,并在院治保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八)各相关科室、实验室建立危险化学物品自查制度:

  1、科室、实验室安全员应每日进行负责检查,并填写自查记录,每周汇总一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本科室负责人汇报。

  2、科室、实验室负责人每周进行自查,并有书面记录。

  3、医院治保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科实验室的自查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4、药剂科负责对剧毒化学试剂使用情况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5、保卫处设专人与医务处联合,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使用剧毒化学试剂的工作情况

  进行定期监督抽查。如发现违纪情况,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将承担处罚和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科室、实验室建立报告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医院治保委员会办

  公室报告,并有详细的报告记录。

  五、人体受到危险物品污染后处理原则

  (一)受到化学危险品或放射性物质污染后应:

  立即进行淋浴冲洗,并注意冲洗眼部;及时向医务处、院感办、护理部汇报:危险物品的性质及范围的准确地点和涉及人员

  (二)隔离污染区,必要时撤出该区域;

  (三)化学药物污染的处理见护理工作手册《化学药剂泄漏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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