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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数据管理制度范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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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数据管理制度范本参考

  生产数据的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管理制度,而降低数据被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的风险也一样。学习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生产数据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生产数据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1.0目的

  为了保证进出数据的准确真实有效性,使生产成本在可控范围内,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数据管理。

  3.0职责

  统计员:负责所有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对数据的真实有效负责, 所有统计行为直接对厂部负责。

  仓管员:负责进出数据的记录与整理以及月未的盘点工作。所有数据对厂部 和公司负责,业务上接受财务部指导。所有的进出物料必须要凭单进出。仓管要做到发料而不是领料人随意拿取。

  领料员:负责领料时凭经审批的单领料,严禁随意在仓库拿取物料。

  车间主管: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与生产物料的数量和零部件等使用量的数据负 责。

  4.0定义:无

  5.0制度内容

  5.1所有与数据相关人员都必须认真填写,如实上报报表。不能弄虚作假。

  5.2领料人员必须凭经部门领导审批过的领料单进行领料,否则 ,仓库不能 发料。

  5.3所有成品进仓时由叉车运到地磅由仓管称重核算并计算质量合格情况。入库资料必须认真填写于《进仓日报表》中。

  5.4当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时每低于上限一个百分点奖励线长/班长2元,收料、看机各0.5元。主任奖励4元。

  5.5当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时,超出标准下限一个百分点时,罚线长/班长1元,收料、看机各0.5元,罚主任2元。当超出上限一个百分点时,罚线长/班长2元,收料、看机各1元,罚主任4元。

  5.6统计每天应上交日报表,如椰棕交《椰棕生产日报表》,PK棉《PK棉生产日报表》,仓管上交《进出仓日报表》,跟单上交《销售跟单日报表》。

  5.7每天准时在9:00前上交办公室,迟交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责任人2元。漏交一次,罚责任人5元,第二次起每次10元。

  5.8凡发现对数据弄虚作假的,除勒令改正外,还将试情节轻重,一次处罚50-200元。情节严重的降级或劝退。情节特别严重的上交公司或有关部门处理。 5.9在数据核查时,发现数据有错漏的,当事人应立即纠正。

  5.10对数据统计分析无误,报表准时合格的,每月奖励30元。否则,处相应罚扣款。

  生产数据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节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数据管理工作,降低数据被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中数据是指信息系统中的各种业务数据。

  第3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含郑州研究院)(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节 数据保存管理 第4条 对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种业务数据,须保存7年。

  第5条 重要的业务数据要保证物理上的安全,存放数据的介质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非授权人员不得访问。

  第6条 关于数据备份的管理,参见《备份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内容。

  第三节 数据导入和修改

  第7条 数据导入指信息部应数据拥有部门要求,通过后台数据库,将数据导入运行环境的操作。对于发生在批处理中的自动数据导入,请参见《操作管理制度》中批处理操作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8条 数据修改指信息部应数据拥有部门要求,对公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在后台数据库中进行的修改。数据修改包含数据内容的修改以及数据库结构的变更。

  第9条 数据导入/修改必须遵循统一的数据导入/修改申请流程,具体流程参见《数据导入/修改流程》(附件一)。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应用系统数据库进行数据导入/修改的操作。

  第10条 数据导入/修改流程中的申请、审批、操作工作需分别由不同人员承担。数据导入/修改操作只能由指定的信息部人员执行,导入/修改权限须按照规范通过系统设定分配给指定人员。

  第11条 数据库中的数据操作日志、《数据导入/修改/提取申请表》(附件三)、《数据导入/修改/提取汇总表》(附件四)须保存三年。信息部负责人每半年委派人员将数据操作日志、《数据导入/修改/提取申请表》和《数据导入/修改/提取汇总表》进行核对,确保所有数据导入/修改均经过了有效的审批以及数据导入/修改是准确的。

  第四节 数据提取和发放

  第12条 数据提取指信息部应数据拥有部门要求,对公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从后台数据库中进行的提取。

  第13条 数据提取和发放须遵循统一的数据提取申请流程,参见《数据提取流程》(附件二)。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应用系统数据库进行提取和发放操作。

  第14条 数据提取中的申请、审批、操作及检查工作需分别由不同人员承担。数据提取的操作只能由指定的信息部人员进行,提取权限应按照规范通过系统设定分配给指定人员。

  第15条 数据库中的数据操作日志、《数据导入/修改/提取申请表》(附件三)和《数据导入/修改/提取汇总表》(附件四)须保留三年。信息部负责人每半年委派人员将数据操作日志、《数据导入/修改/提取申请表》和《数据导入/修改/提取汇总表》进行核对,确保所有数据提取均经过了有效的审批以及提取是准确的。

  第16条 信息部只能把提取出的数据发放给申请人,不能发放给其他人员。对存放数据的介质,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

  第五节 数据传输管理

  第17条 应对数据传输进行控制:

  一、数据传输须有身份认证;

  二、敏感数据传输需要保留相关记录。

  第18条 当数据在系统之间自动传输时,系统中必须增加数据检查功能,确保所传输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

  第19条 应通过对防火墙、路由器等网络设备的设置,限制访问权限及控制数据传输路径。

  第20条 网络管理人员对数据传输路径的设置进行规范记录,并定期对网络设置进行评估,确保当前的设置能够满足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需求。具体内容参见《系统配置与基础架构管理制度》。

  第21条 传输路径需要变更时,必须提出正式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具体流程参见《系统配置与基础架构管理制度》。

  第22条 与第三方连接中进行数据传输时,参见《第三方连接安全管理制度》。

  第23条 在数据传输和传递过程中,信息部应采取措施保护敏感数据,通过权限设置,防止对数据未经授权的访问、修改,以及通过数据加密,保证数据传输过程中不被非法获取。

  第六节 附则

  第24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部信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25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生产数据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1 目的 建立生产记录及批生产记录的编制、填写、审核与保管的规定,使之起到监控、追溯质量全过程的作用。

  2 范围 生产车间岗位记录和批生产记录的管理。

  3 责任 生产部、技术部、质管部及各生产车间。

  4 内容

  4.1 生产记录的编制

  4.1.1 生产记录指一切与生产有关的原始记录、报告单、台帐、凭证和片。包括物料管理记录、生产技术管理记录、质量管理记录、设备管理记录、销售管理记录和人员管理记录等。

  4.1.2 岗位操作记录应根据工艺程序、操作要点、技术参数和管理要求等内容设计并编号。

  4.1.3 批生产记录是指该批药品生产工序全过程(包括检验)的完整记录。可将有关岗位生产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等汇总组合而成。批生产记录具有质量的可追踪性。

  4.1.4 所有见风使舵操作记录、生产记录的设计均由车间根据工艺要求提出,经技术、质监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印刷使用,并留样存档。

  4.1.5 为便于装订保存,生产记录应采用16开纸或16开纸的倍数印刷,如8开、32开等。

  4.1.6 洁净区使用的生产记录应采有用不掉纤维的纸张。

  4.2 生产记录的填写,生产记录必须由操作人本人填写,填写生产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 内容真实,数据可靠,计算准确,真实反映生产的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仿造数据。

  4.2.2 记录要及时,不得提前记录,也不得将原始数据和内容先记在纸片上或其它地方,再抄写到生产记录上或将原始数据和内容先记在心里,再凭记忆写到生产记录上。

  4.2.3 按表格内容填写,内容完整,不得留有空格,如果该项无内容填写时,一律以“/”表示,内容与上项内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表示或“同上”表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4.2.4 字迹清晰端正,尽量用正楷体或仿宋体书写,书写宜用钢笔,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4.2.5 不得撕毁,无缺角破损,版面整洁,色调一致。生产记录及其背面不得涂画与生产记录无关的内容,也不得作为计算的草稿纸使用。

  4.2.6 不得任意涂改,如确实需要更改时,应用一条水平直线把原数据或内容划去,再在旁边重写,签名并标明日期。不得使用涂改液或把原数据内容涂黑后更正,也不得用橡皮擦去或用刀片刮去原内容后更正。

  4.2.7 要有操作者、复核者签名,姓名要写全名,不得只写姓氏。

  4.2.8 品名应按法定名称写全,不得简写。

  4.2.9 填写日期一律横写,并不得简写。如20XX年3月1日不得写成“01/1/3”或“3/1”。

  4.2.10 与其它岗位、班组或车间有关的操作记录应做到一致性、连贯性。

  4.2.11 仪表或其它计量器具的读数要求读至最小分格的1/2格,记录时保留一位可疑数字,计算结果应按数字修约规则修约,并保留相应位数的有效数字。

  4.2.12 生产记录中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4.3 生产记录的复核

  4.3.1 称量、计算、主要操作、清洗消毒、清场检查、标签领用或销毁以及中间体化验分析等环节,在填写原始记录时应严格执行复查核对制度。生产记录必须由第二人进行复核,必要时还要经第三人进行审核。岗位操作记录由岗位负责人、 工艺员复核并检查有关附件是否齐全,包括原辅材料化验单、清场合格证、中间产品化验报告等。

  4.3.2 生产车间必须按批号将每个岗位操作记录串联复核。

  4.3.3 必须将记录内容与工艺规程对照复核和审批。

  4.3.4 上下工序记录中,生物料数量、质量、批号、桶号必须一致、正确。

  4.3.5 对生产记录中不符合要求的填写方法,必须由填写者本人更正并签名。

  4.3.6 复核、审核完毕后,复核人、审核人应在记录上签字,并对复核和审核结果负责。

  4.4 生产记录的整理和审核

  4.4.1 岗位操作记录由岗位负责人按批整理,不得缺页、漏页,并交车间工艺员审核。

  4.4.2 批生产记录由车间工艺员按批整理、汇总,并同各岗位记录装订成册,由车间主任审核签字。成品发放前由质管部审核并签字。

  4.5 生产记录的保管

  4.5.1 生产记录是记录生产全过程的原始凭证和第一手材料,是进行质量追踪的主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4.5.2 各种生产记录必须按产品、批号、种类等分类保管,以便查找。

  4.5.3 批生产记录由车间指定人负责保管,并建立产品批记录档案。

  4.5.4 各种批生产记录应保存三年或产品有效期后一年,凡超过保存期限的批生产记录,由保管人提出申请,经质管部负责人审核,报上一级主管批准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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