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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评优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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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实现对社团的科学管理,保证社团高效有序的运行,提高社团活动质量,做好评优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社团评优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欢。

  社团评优管理制度篇一

  一总纲

  第一条为了实现对社团的科学管理,保证社团高效、有序运行,提高社团活动质量,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在建设学校特色校园文化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团评优切实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学校团委注册的社团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第四条凡符合评比条件的社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年度评优材料,没有按时上交的社团评优分数一律以0分计。

  第五条社团评优工作由团委负责,最后结果上报学校审批通过。

  第六条社团评优每学年举行一次,具体操作分两个阶段,第一学期期末进行第一次评比,第二学期的六月进行第二次评比,综合两次的情况得出最后结果。

  第七条社团评优实行量化计分,总分100分,每个社团设起评分60分,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社团一年来的具体表现,进行奖扣分。

  第八条本考核共分六部分:(奖扣分最高为100分,括号内为最高加分)

  1.配合度评分(25分)

  2.社团内部建设评分(20分)

  3.社团活动评分(35分)

  4.社团活动成果评分(20分)

  5.社团处分扣分(100分)

  第九条计算公式:总分=60+(奖扣分之和)*40%

  二评优细则

  第十条配合度考核(最高加25分)

  ㈠各社团必须出席的会议、活动等的考勤评分;(最高加8分)

  ㈡其他配合情况:(最高加20分)

  ⒈主动提供有关改进社团工作建议的,有具体实施方案,可根据其操作可行性的大小,加1~4分/次;

  ⒉积极配合团委及各部门完成各种工作任务的,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加1~5分/次;

  ⒊其他配合,加1~3分/次;

  第十一条社团内部建设评分(最高加20分)

  ㈠针对社团实际情况制定出各种促进社团发展的规章制度的,加1~4分/学年;

  ㈡资料齐备,管理规范,没有出现资料不全的,加2分/学年;

  ㈢社团组织机构完善,加2分/学年;

  ㈣社团有其他出色举措,对全校社团的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加1~5分/次

  第十二条社团活动评分(最高加35分)

  ㈠每学期初按规定时间上交学期工作计划书,加2分/学期

  ㈡社团每举行一次活动,都加基本分1分,在此基础上,依据以下标准在加分:

  ⒈每次活动总结

  ⑴活动结束后四日内及时向团委上交工作总结,总结内容详细,客观真实,对活动方案有合理补充的,加1分/次;

  ⑵在规定时间上交,总结内容基本清楚的,加0.5分/次;

  ⑶没有上交的,不加分。

  ⒉每次活动的意义:

  ⑴思想健康,紧扣社团宗旨,富有时代感,符合当前主流意识的,加1.5分/次;

  ⑵思想健康,基本符合社团宗旨,创意一般的,加1分/次;

  ⑶活动与社团宗旨无关的,不加分。

  ⒊每次活动的组织工作:

  ⑴活动任务落实,部门协调,分工明确的,加1分/次;

  ⑵活动任务基本落实,部门基本协调,分工基本明确的,加0.5分/次;

  ⑶活动任务未能完成,部门间缺乏合作,无分工的,不加分。

  ⒋依据每次活动开展及效果:

  ⑴秩序良好,活动流程衔接有序,无明显冷场或错漏的,加1分/次;

  ⑵秩序一般,有一定的同学参加的,加0.5分/次;

  ⑶秩序混乱,现场反应冷淡的,参与性差的,不加分。

  ⒌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加5分/次

  ⒍社团联合组织活动的,加3分/次

  第十三条活动成果评分(最高加20分)

  ㈠以社团名义或社团派出选手,在各类比赛中获奖的给予鼓励加分

  ⒈国家级的加5分/次;

  ⒉省级的加3分/次;

  ⒊其他校级的加2分/次;

  ㈡创办报纸,刊物,参照其内容质量,出版次数和影响力等,加1~3/份

  ㈢在研究方面取得成果并发表论文的,由团委根据其成果大小,加1~6分/篇

  ㈣其他成果,根据其影响力和贡献程度,加1~4分/次

  第十四条社团扣分

  ㈠校级警告,严重警告,暂停活动的,分别扣除10分/次,15分/次,20分/次

  ㈡其他处分,根据具体情况,扣除5~10分/次

  三奖励惩处规定

  第十五条每学年根据评优结果,排前三名的社团将被授予“优秀社团”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被评为“优秀社团”的社团自动获得3个“优秀社团干部”的名额。该名额的产生方式:社长自动当选,另外2名在社团内部投票产生。(团委有权根据社长的表现否决其作为“优干”的资格,在此时该名额自动传给社团其他干部)

  第十七条为鼓励社团创办品牌活动,将根据各社团呈报的资料,评出“坪山高级中学五大精品社团活动”

  第十八条发现有虚假材料的社团,其评比最后得分,一律为0分

  第十九条排名在最后的社团,将责令其在新学期进行整顿

  第二十条名次初次确定后,有异议的社团应在3天内,提出确凿的证据和充分材料,向团委申请复议,复议期过后,团委将上报结果,并全校公示。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团委负责解释。

  社团评优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对社团的科学管理,保证社团高效有序的运行,提高社团活动质量,营造良好社团发展环境,规范社团之间竞争,根据《湖北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两院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团考核评优采取积分制,积分制度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由社团联合会监察部负责执行,最后结果由院团委审批通过,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所有社团积分由基础分、实践分和创新分组成。根据社团具体表现进行奖扣分。考核公式总分=基础分+实践分×50%+创新分

  第四条具体考核分为两阶段,第一学期末进行一次考核,第二学期六月份进行再次考核,综合两次考核的情况评定最后结果,作为社团年终考核评优的最重要依据,并公布与众。

  第二章考核细则

  基础分40分

  1.社团须严格遵守两院社团联合会章程,所进行的活动必须有益与本社团会员。

  10分

  2.经社团联合会监察部对社团资料核实,社团应具备

  ①社团章程10分

  ②社团管理制度8分

  ③奖惩制度4分

  ④社团活动规划方案及财务预算表8分

  ⑤会长级干部受处分-5分/次

  实践分100分

  (一)社团内部管理(15分)

  1.会议出勤(5分)

  ①社团负责人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例会及临时会议。3分

  无故缺席-2分/次迟到或早退-1分/次

  ②社团每学期召开会员大会不少于两次,每次会员参加开会人数应占80%以上。

  召开两次2分只召开一次-1分未召开-2分

  2.内部组织建设(5分)

  社团在进行换届时,需在社团联合会监察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社团不得擅自改选,不得绕过社团联合会私自改选,否则改选结果无效,对整个社团作不及格处理。

  3.社团会员管理(5分)

  社团为会员建立个人档案,未建扣5分

  (二)社团活动开展(45分)

  1.活动前,社团向企划部递交活动计划书及实施方案1-5分

  活动前,社团主动通知监察部人员参加监督1-5分

  2.社团与校内社团联合主办活动5分/次与校外联合主办活动10分/次

  3.社团建立活动工作的管理档案,并且在活动后及时向监察部递交完整的活动总结,及时总结活动经验1-5分

  4.以社团名义派出的选手,在各类比赛中获得奖励的予以鼓励加分

  国家级10分/次省级8分/次市级6分/次校级4分/次参与奖2分/次

  (三)社团财务管理(20分)

  1.活动之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按《社团联合会财务制度》执行1-5分

  2.每次开展活动收取的赞助经费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入帐,以备审核1-5分

  3.社团财务部如实记录社团运营财务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状况1-5分

  4.凡造假帐,私吞经费或向会员无故另收会费,一经查实,追究负责人责任,本学期做不及格处理.每次在活动中,无物品丢失,无人身事故,无超支1-5分

  (四)社团活动反馈(20分)

  1.每次活动社团会员对活动的满意度

  ①很满意12分

  ②满意10分

  ③较满意8分

  ④一般6分

  ⑤不满意-4分

  2.社团联合会中高层干部对社团的肯定程度1-8分

  创新分10分

  1.在社团管理、活动、思想政治等方面,工作有创新,成果显著,受到院团委或其他部门肯定的1-3分

  2.社团活动有创新,在校内产生良好影响,为学校社团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或活动有新意、且在一次活动中投入极大精力的。1-4分

  3.社团活动宣传科学、环保、高效,会员信息传播与反馈快速、精准的。1-3分

  第三章奖惩规定

  第一条在每学年的评比中,总分位居前三位授予“精品社团”荣誉称号,总分居四至八位授予”优秀社团”称号,社团联合会报院团委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凡获得奖励社团,会长授予”优秀会长个人”荣誉证书,并进行全院表彰;该社团可推荐优秀社团个人参与社联干部竞选。

  第三条凡获得奖励的社团,活动场地给予重点保护,活动有优先获得社联支持权。

  第四条为鼓励社团创办品牌活动,将根据各社团送报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定,评出“社团三大精品活动”。发现有虚假材料社团,取消当学期评优资格。

  第五条总分在后五位的社团,第一次给予责其严肃整顿,两次位居后五位,取消下年度评比资格。

  第六条总分在60分以下社团,第一次给予撤销会长及通报批评,并责其严肃整顿,第二次给予注销社团并宣布撤消该社团的惩处。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基础分第一学期在十月最后一个星期评定并存档,第二学期在开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星期评定并存档;实践分随社团活动进程评定并存档;创新分在汇总时评定并存档。

  第二条基础分由存档资料情况决定,实践分由社团联合会权益部存档数据评定(分值可记负值),创新分由监察部部长团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供存档数据复议后评定。

  第三条考核评优名单初步确定后,有异议社团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确凿证据和充足材料,向社团联合会监察部申请复议。复议后,社团联合会监察部将评优结果向两院公布。

  第四条本制度由两院社团联合会监察部制定,并附有“学生社团考核评优记录表”一份。

  第五条本制度由两院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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