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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管理制度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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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为了应付突发事件,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保障人民所需,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临时救助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临时救助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一、临时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临时救助对象

  1、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

  2、低保边缘户。即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城乡困难户;

  3、镇人民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难家庭。

  (二)临时救助范围

  1、因患危重病,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较大,致使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

  2、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4、镇人民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困难家庭。

  下列情况不能享受临时救助:

  1、因赌博、吸毒或拒绝介绍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

  2、拒绝提供家庭收入、基本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的;

  3、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二年之内不得申请临时救助);

  4、因子女择校上学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打架斗殴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

  (一)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给予500-800元的临时救助;

  (二)对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可给予500-1000元的临时助学救助;

  (三)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给予300-500元的临时救助。

  三、临时救助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户主向当地社区居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凭证、困难原因说明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审查。社区居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及时入户调查并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填写《东宝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材料报社区民政办审核。

  (三)社区审核。社区民政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可采取邻里走访、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意见后上报镇民政办审批。

  (四)镇民政办集中审批。镇民政办每季度(特殊情况除外)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批,审批结束后返回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资金筹集及发放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从地方配套的低保资金中提取,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原则上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对于行动不便或边远山区无开户银行的,由财政分局(所)发放到人,但要严格规范现金发放手续,接受监督管理。同时,区财政局预拨一定资金,在镇民政办设立临时救助专帐,对特殊紧急情况的困难对象实施现金救助。

  临时救助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凡具有本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经济支出过大,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难以维持生活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难以维持生活的家庭。

  3、民政部门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临时救助范围:

  1、具有本地户籍而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生活的。

  2、属于责任事故,已得到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

  3、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贫困的。

  4、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遭遇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某一地区普遍性灾害的。

  二、临时救助的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年度经济发展水平、财力和临时救助资金筹集状况,以解决临时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为底线,参照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等因素,适当给予救助。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投入的逐步加大,不断提高救助水平,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特困家庭一年内享受临时救助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三、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致贫原因及经济支出证明材料;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属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应当为其出具真实准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书面申请报告或申请临时性生活救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二)乡镇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应及时会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进行评议或公示,对情况属实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在申请报告或申请审批表上签述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困难程度和救助金额较小的,由乡镇、蓝田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救助。

  (三)市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蓝田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审批及时进行救助。

  (四)对因突发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必要时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也可由市民政局直接受理,进行调查,实施救助。

  (五)临时救助金的发放,根据及时高效和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因突发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特事特办,由市民政部门直接将临时救助金发放给救助对象,其他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发放。

  临时救助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在民政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不能维持,出现临时性困难的情况。为有效解决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乐社区制定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一、临时救助对象

  凡本市居民常住户口,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救助。临时救助一般为一次性救助。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二)城市低保边缘困难群众。

  (三)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及子女就学(不含自费择校生)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人员。

  二、临时救助的申请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临时救助的受理和审批程序

  (一)社区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由社区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并进行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无异议的,在《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会同有关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社区访查等方式,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民政局。

  (三)区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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