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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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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大学学生的校园安全,做好对大学校园的安全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了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会客、车辆准入放行、物品出入查验等。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必须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2.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批条,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其它情况一律不准学生外出。

  3.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门卫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经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入校。

  4.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门卫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5.学生家长到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门卫人员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并登记后由班主任或其他老师带孩子到门卫接见。

  6.上放学期间打开大门,门卫人员在大门外执勤。上课预备铃响后关闭学校大门。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

  7.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禁止与学校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8.学校门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9.学校门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10.学校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11.下午放学,要做好清校工作。检查教学楼、教室、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登记,并向学校德育处或总务处领导汇报。

  12.要定时巡视校园,及时做好《值班记录》记载,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遇紧急突发情况应迅速反应,制服坏人或制止事态发展,同时报告主管领导或报警。

  二、教师值班制度

  1、值班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保护好学校财产。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定时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带班领导或打110,做好当天记录。

  2、严格值班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调好班(并报领导及带班教干批准)。保证学校通讯畅通无阻。紧急信件或电话直接与本人联系。凡进出学校的车辆及所有进校人员都要进行登记

  3、值班人员接电话必须使用礼貌用语。

  4、值班人员要详细登记每个来电的情况,如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下棋、打扑克或离开工作岗位。吸烟人员要注意安全,严防火灾。

  6、值班人员应该保持值班室(办公室、个人)的清洁卫生,每次值班结束要将值班室打扫干净,收拾整齐所有的物品,

  7、保证大门口前每天清扫,做到干净整洁。

  8、每天检查学校水、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带班领导要按时交接班,考好勤;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填写值班记录。负责本班护校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当天事情当天处理,事事有着落。

  10、每天必须巡视各科室、教室,以便及时发现失盗等情况。

  11、值班人员不按以上要求去做,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学校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二

  一、为加强我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消除消防、治安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维稳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通过加强对全院范围内消防、治安和安全管理,加大防范、检查、监督的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消防、治安、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全院师生的治安防范意识和消防防范技能。

  四、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严禁参与“黄、赌、毒”违法活动,严禁吵架、打架斗殴、无理滋事、聚众闹事等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耐心开展吸毒、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社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及时调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调解,零激化、零上访。

  五、加强校园财产安全的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财产流失。严禁使用明火焚烧垃圾,不得违规占用、使用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

  六、掌握消防治安事件的处理办法,遇消防治安事故,首先尽量避免自身的人身伤害,其次立即拔打报警电话,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争取减免或减少事故可能为国家、人民财产带来的各种影响和损失。

  七、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群防群治,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屋进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八、责任追究。对于主观上造成事故应负责任的当事人,视情节严重情况,按有关法律法纪处理;对于客观上因管理不严,麻痹大意造成的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追究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包括校园范围内的道路交通、食品卫生、危险品、消防、生产、校内设施(宿舍、教学设施等)、集体活动、健康卫生等涉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奖惩并重、长效管理、科技防范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预防在学校实施的教学科研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科研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并造成师生员工人身、财产损害后果的事故,确保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学校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本规定对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奖惩。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

  第八条 负责安全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实验规程。

  (三)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

  (五)其他安全工作。

  第九条 具体分工原则如下:

  (一)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安全保障体系和危机处理应急系统。

  (二)团委:负责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集体活动等安全及心理健康咨询、辅导。

  (四)保卫处:负责校园道路交通、消防、校园治安等安全。

  (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用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设施设备等安全。

  (六)总务处:负责教学、实验、行政和生活用建筑物及其设备设施、校园道路基础设施、校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防汛防风等安全。

  (七)体育部:负责体育活动、体育器材和活动场所安全。

  (八)后勤产业集团:负责饮食卫生、学生宿舍、校车的安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安全。

  (九)医院:负责医药卫生、防病防疫、食品卫生监督等安全。

  (十)基建处:负责对在校园内施工的各类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

  (十一)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四)防盗、防骗、防抢、防伤害教育。

  (五)用电安全教育。

  (六)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七)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四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及XX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X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学校《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第二条 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实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依靠群众,群防群治。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 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设主任 (分管校长兼)、副主任(保卫处负责人)和委员若干名负责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作。

  第四条 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职能处室、系部逐级设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设立一名治安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第三章 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第五条 校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第一综治责任人,对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传达贯彻执行国家、XX市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落实安全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管理的计划,做到目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防范措施落实。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4.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授权一名校领导协助做好日常综治工作。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要亲自过问,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分管校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XX市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

  2.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 做到有研究计划、 有布置检查、有总结评比。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消除各种隐患,完善治安防范设施。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 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 指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七条 保卫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保卫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治安管理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3.定期对全校进行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分管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解决,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各部门分管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1.接受校领导和保卫处布置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本部门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细则,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3.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做到有记录,发现隐患,协同保卫处及时解决。

  4.负责对本部门的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并保管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设施。

  5.对发生的案件和事故,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协助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九条 对在执行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对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违反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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