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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的管理知识整理介绍

时间: 谢君787 分享

关于物业的管理知识整理介绍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物业管理应运而生,并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颇具发展前景的新兴行业。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物业管理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物业管理知识【1-10】

  1、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分两种方式:①从购房人验收房屋,签字认可后,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②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始计取管理费。

  2、在计算物业管理费时,计费面积以什么为准?

  答: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这个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

  3、物业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答:物业服务的内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行。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活动;一般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

  4、什么是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特约性物业管理服务?

  答: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环境保洁和公共秩序等多种内容的综合服务。一般提到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特约性服务指受个别业主的单独委托提供的服务。

  5、物业管理费怎样交付?

  答:上门收取,银行代收,交管理处。

  6、如在小区里丢失物品,物业公司需要负责吗?

  答:物业公司一般不负法律责任,不需要赔偿,但有道义责任。

  7、业主大会会议以什么形式召开?

  答: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8、业主委员会何时成立?

  答:一般交付使用面积占总面积的50%即可;或者入住一年以上的业主占到业主总数的30%~50%。

  9、收楼但不入住需要交纳管理费吗?

  答:需要。一般从收楼后第二个月开始收取。

  10、已在其他楼盘支付煤气初装费,如果凭证转移可否免去初装费?要交纳点火费吗?

  答:不能免,一般价格是3000元,交煤气公司。

  物业管理知识【11-20】

  11、高层抛垃圾或者硬物伤人,遭遇失窃,管理公司有责任吗?

  答:一般不负责任。

  12、管理费是否会上涨?什么时间上涨?

  答:会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升级、物业管理费不足以支持物业公司日常开销时就有可能上涨。

  13、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程序的活动。

  14、什么是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谁所有?

  答: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15、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即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以外的中修、大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16、不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怎么办?

  答:不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其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

  17、业主买房时归集起来的维修资金由谁代为管理?

  答: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属于业主所有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市小区办负责代管,并存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维修资金专用银行账户,保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国家规定,维修资金在代管期间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8、专项维修资金何时能划回到小区进行管理与使用?

  答:业委会成立后,市小区办应将维修资金划转给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在指定银行系统开户存储。经业主大会决议,业委会应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并由业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维修资金委托代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19、维修资金的支取使用程序是什么?

  答:总体来说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年度普算--制定维修计划--编制工程预算--批准预算--委托施工--工程验收--分摊费用与支取资金--公布账目”的程序。

  20、支用维修资金时按什么原则分摊费用?

  答: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进行维修工程的,属人为损坏的,有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资金。其他按照受益人(业主)原则分摊使用维修资金。

  物业管理知识【21-34】

  21、支用维修资金时按什么原则分摊费用?

  答:如业主维修资金不足首次归集额的30%时,业委会应提议续筹。筹集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续筹金额一般按业主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由业主直接交存到经办行,计入业委会账户和业主明细户。

  22、如果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该怎么办?

  答: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义务之一,如业主拒绝交纳服务费,业主委员会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纳,物管企业有权要求其限期交纳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如业主仍不交纳,物管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23、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负载的,对装修人处多少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多少元的罚款?

  答 :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装修人处500-1000元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 1000-10000元罚款。

  24、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是否有权对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

  答:是。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授权,有权要求业主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授权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25、车辆停放时停车人享有什么权利?应遵守什么规定?

  答:车辆停放时停车人有权按照停车管理协议的约定向收停车管理服务。同时停车人应遵守停车管理制度,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在指定的区域停放车辆,停放车辆不能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26、装修时业主是否要交纳装修押金和装修服务费?

  答:装修时,业主应当按照装修服务协议缴纳装修押金和装修服务费。对于装修押金,业主装修工程完,没有违反协议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装修协议日期应当退还押金。

  27、因开发遗留问题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吗?

  答:不可以。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纠纷。

  28、业主能否不按规定或约定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

  答: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等行为看似是业主自家的事,但是会影响小区的环境和整体外观。一个环境整洁优美的小区不仅使居住其中的业主感到舒适,而且能起到提升物业品质、使其保值增值的作用。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业主封闭阳台、安装防护栏或搭建阳光棚时,都应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小区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9、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怎么办?

  答:公共楼道属于共用部位,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30、物业区域内的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和设施设备由谁负责维护?

  答:物业区域内的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管线和设施设备属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服务单位所有,由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服务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养护。

  31、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入户维修,业主是否应该配合?

  答:小区内房屋结构相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物业具有系统性等特点,致使物业局部安全隐患不仅会业主、使用人,还会影响到相邻的业主,甚至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即物业安全隐患往往会影响到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因此,物业管理企业需要进行入户维修时,业主应当配合。

  32、业主不履行维修责任,造成损失的,是否需要赔偿?

  答:由于业主不履行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连设施安全及公共安全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授权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造成损失的,业主应当赔偿。

  33、小区内的共用设施损坏,维修费用该由谁承担?

  答:如果是人为造成小区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责任不明确的,维修费用应该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34、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能否进行入户检查?

  答: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直至装修结束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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