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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公积金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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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公积金的新规定

  公积金指的是公司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关于公积金,国家有一些新的规定。小编在此整理了公积金新规定,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提取手续材料

  购买商品房包含购买二手房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结算发票;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注意

  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租赁普通住宅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无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3.暂住证或居住证(外市户口职工提供);

  4.户口簿(本市户口职工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2002年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另外,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在2015年1月28日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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