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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交通法新规规定有哪些变化

时间: 树源981 分享

  不论是新手还是老手,在开车时难免出现违规情况,一旦违规,那这些新规定就一定要知道了,而且越早知道越好。下面学习啦小编就给大家介绍2017年交通法新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年交通法规定

  1、交通违法全面扣分从2017年开始交通违法将实行全面扣分制度,为什么叫全面扣分制度,以前虽然也会出现扣XX分,罚款XX元,但是很多交通部门都是只罚款不计分,从2017年开始,也就是说包括所有车辆在内的违法行为都要扣分,不会再出现只罚款不扣分的情况了。

  2、用他人驾照代扣分 从2017年9月开始交警部门将对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升级,升级后一辆车最多只能使用三本驾照进行销分,销分时必须要出示被抓拍人的身份证。一旦发现代替他人扣分并谋取利益情况将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2000元罚款,想要通过购买或借助朋友的驾驶证时就要更加注意了!

  3、违规情况及早处理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之前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情况将全部按照新政策进行记分,因此车主们应尽早将自己的违规情况进行处理,不然原来不扣分的情况都要被记扣分了。

  4、驾驶证申领 从2017年开始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被禁止考驾照:

  第一,不能辨认红绿色将被禁止考驾照;

  第二,酒驾被吊销驾照的5年内不能重新参加考试,酒驾驾驶营运类机动车,时间将被延长至10年,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将终身禁价。

  第三,三年之内有吸食或注射毒品,对精神药品产生依赖性者也不可申请驾照考试。

  第四,患有心脏病、癫痫、精神病、痴呆等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人也不能参加驾驶考试。

  5、国3排放标准的汽车不能过户 根据官方说法,从2017年开始,国3排放标准的汽车不能进行过户上牌,但是之前买车的车主还可以继续行驶直到报废为止,但是今后是否会全部禁止上路暂时没有相关规定。

  交通违章处罚

  闯红灯一次记6分。

  扣分,是新交规的重要关键词。从元旦起,一次记12分的有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11项违法行为,比原来多了5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14项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也比原来多了5项。

  用旧驾照最高罚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新交通法扣分规则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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