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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怎么做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怎么做

  在安徽,办理生育保险的报销是有什么流程要走的呢?安徽生育保险报销的一般流程是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安徽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条件及比例)

  一、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参保人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

  二、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报销额度是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报销比例包含三个方面:

  1.顺产为270%。2.难产为320%。3.剖腹产为420%。

  三、特殊条件

  1、之前交了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付,但是目前离职状态,保险暂停缴付,不可以参保。

  2、女方没有参保,男方有参加,要根据女方是否符合参保条件来判断可否申请生育保险,报销额度也会不同。

  四、生育保险保险范围

  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器、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五、安徽生育保险报销必备材料:

  (一)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三)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四)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六)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①手术证明、②费用凭据。

  六、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二)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三)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四)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七、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查询/办理)中心为准。

  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及发放规定

  一、安徽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及时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和有关医疗费用。申领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

  (二)计划生育有关证明;

  (三)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四)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支付有关费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时,需要定点服务机构出具有关证明和病情证明的,定点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不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二、安徽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支付有关费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时,需要定点服务机构出具有关证明和病情证明的,定点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参保单位或者职工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点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服务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收费凭证的;

  (四)违反医疗、药品、价格等管理规定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追回损失的生育保险基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对定点服务机构监督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安徽生育保险如何发放_安徽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三、安徽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除依法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的费用外,下列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一)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三)用人单位职工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但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和产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范围确定;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使用前款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及职工个人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安徽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1、参保职工怀孕10周内,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愿选择一家医院,作为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院。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上省劳动保障网(www.ahldt.gov.cn)查询。

  2、参保职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要填写《安徽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可在省劳动保障网下载或到单位领取),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和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后,携带此表、医院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生殖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由单位或本人到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备案手续。

  3、参保职工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范围内的,个人不负担,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出生育保险范围的费用,由本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4、参保单位欠缴或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5、省医保中心在办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业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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