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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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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社保跨省转移的流程是怎样的,社保跨省转移需要哪些步骤。跨省转移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保跨省转移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社保跨省转移流程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1、目前,五大基本社会保险险种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转移接续,工伤保险关系、生育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

  2、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均可转移接续。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到转出地打印《参保缴费凭证》→②申请人向转入地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申请材料→③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入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④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清单,同时划转相关资金→⑤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注:流程①②由申请人办理,流程③④⑤可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交接完成。

  4、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需提供材料

  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申请人需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③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注:在转出地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原固定工身份,且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正式调入人员不需提供);

  ④属工作调动的,还需提供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人社等行政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原件;

  ⑤涉及其它特殊情况的,另行告知补充相关资料,如:存在重复缴费的,提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做退款用途。

  5、跨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①打印凭证。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市民卡到经办部门窗口或自助服务器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申请人持该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②接收信函。我中心接收各地经办机构寄送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③转出办理。我中心根据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联系函为申请人办理转出手续,打印、邮递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划转个人账户。

  告知。转出工作完成后,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6、对象:

  ①原在本市就业参保的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申请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的;

  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往待遇享受地的。

  ③所需材料

  1)、基本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 转出地打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

  辞职后社保跨省转移的流程

  离职后,劳动者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通常如下,具体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应该以当地为准,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而员工个人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十五天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而如果当事人一时没有新单位,可以暂时挂靠原单位。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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