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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开转诊手续需要什么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异地医保开转诊手续需要什么

  同样在外地看病,报销比例出现差距,涉及到转诊问题。看看异地医保开转诊的手续是什么,办理转诊需要准备好那些相关的资料。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异地医保开转诊手续需要什么,希望你们喜欢!

  异地住院医保报销

  一、申请办理的条件及要求

  1.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进行诊疗的参保病人,需办理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手续的。

  2.凡患有本市可以治疗的疾病和已开展的诊疗项目,原则上不能转诊市外。

  3.异地转诊治疗的医疗机构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可选当地公立医院)。

  4.每次异地转诊手续经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审批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经审批生效后,在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单次转诊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

  5.参保人在单次转院治疗结束(出院)后,因病情需要,再次在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后续住院治疗的,可申请办理转诊后续治疗申请手续,经审批生效后,每次延期的有效时限为6个月。

  6.参保人转市外治疗期间,需再次转诊的,应重新办理异地转诊手续。

  二、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一)首次异地就医转诊:

  1.由本市2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填写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须经本市2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病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例如: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等);

  3.参保人身份证或医保卡(社保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二)异地就医转诊后续治疗:

  1.转诊治疗后,经指定医疗机构的主治或以上级别医生评估后仍需后续在该院进行治疗,应由主治或以上级别医生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后续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该院的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参保人在转诊的医疗机构治疗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等);

  3.参保人身份证或医保卡(社保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后续治疗申请表》可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下载或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

  三、业务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后的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如存在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10-15个工作日),由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审核结果。

  办理医保转诊手续条件

  ① 申请人属于一、二、三档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② 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或深圳户籍婴幼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或由本市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儿机构统一按规定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

  ③ 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④ 申请人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⑤ 申请人所患疾病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⑥ 申请人所患疾病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注: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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