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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位是什么意思有什么自考方式(2)

时间: 谢君787 分享

  第二学位报考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

  1、普通高等院校已经获得学位的毕业生及在职人员。

  2、经过入学考试,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入学。

  3、经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本科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士学位证书。

  自考、电大、远程考第二个学位:高中及以上学历。具体请参考自考等词条。

  第二学位与双学位区别

  如今,第二学位、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本科(辅)二学位往往被混淆,这些概念还是有所区别的。在广义上,双学位是一个大概念,第二学位即双学位。双学位(第二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和本科二学位(或称本科辅修二学位,根据各高校不同命名不同。)第二学士学位被教育部承认,而辅修二学位被各大学所承认。(由于自考的第二个学位有相应一级目录,并且按照惯例探讨第二学位、双学位时往往不包括自考的第二个学位,所以说本级目录中不再探讨。)

  1987年,《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颁布,其中明确修读 “第二学士学位” 的前提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在教育工作者看来,“第二学士学位曾引起过很多人关注,是因为它介于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之间,学生没有读过硕士,但能拿两个学位。”所以,在这几个概念中,唯有 “第二学士学位” 是由行政办法所明文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在实际使用上,这几个概念却又混淆了。人们往往将第二学士学位简称为第二学位,将辅修二学位简称为双学位,下文以此为基础探讨这两种学位的区别。“第二学士学位” 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位,一般修“第二学士学位”要求是大学毕业后在职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往往需要通过考试,入学后需要进行两年的全日制学习。而双学位则通常指各大学对该校学有余力的学生开设的与本专业不同的另一专业,通过修满学分获得这个专业的学位,学位证由学校颁发。但因为我国与欧美国家不同,欧美国家几乎都是学校学位制,其学位由学校颁发,就可获得社会承认。而我国属于国家学位制,即学位需由国家承认并颁发,所以大学颁发的双学位往往不被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承认,一般通常是在部分省份的省考,或在大学所在省份得到部分工作单位承认。如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第七条:“双学位人员可以毕业证书所写的专业(含辅修专业)进行报考,或以学位证、毕业证和专业辅修证书进行报考。”

  根据1987年颁发的《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设置要由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招生和授予学位。”在办法中,明确以“第二学士学位”对此种学位进行称呼上的规范。此种学位由教育部承认,即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位。2008年9月1日以后授予的“第二学士学位”,学位证属于《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教育部学位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对应的学历亦可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所以说第二学士学位是教育部承认能在学位网上查到的、在教育部备案的学位,俗称“官方版双学位”。

  而大学自己颁发的“双学位”被称为“民间版双学位”,并未在教育部备案。时至今日,在我国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中,均未明确“双学位”的定义。在教育部网站的政策咨询中,教育部分别于2007年、2008年公开答复公众留言,称:“国家目前没有实行所谓的‘双学位’制度”、“我们国家尚没有适用于‘双学位’的相应政策”。在教育部的公开文件中,提到“双学位”一词都是指与国外大学联合办学的双学位。(如教育部《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指出:“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支持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双学位”、“联合学位”项目。”)根据人大周光礼老师的说法,在我国,“双学位”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85年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之后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指出,“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质量”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要针对现存弊端,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的各种试验,其中明确提到了“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

  周光礼说:“当时,关于什么是双学位、如何进行培养、待遇怎样,并没有具体的政策进行规定。一些学校根据自己的理解,在大学自主办学权的旗帜下试行了双学位。由于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各个学校的要求差别非常大,导致了培养质量各不相同。”2009年3月,《科学时报》刊文称,这是一场“以双学位之名尴尬突进”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这篇文章区分了“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的不同:前者,是由高校“设计一组较少的课程(比辅修课程多些),供在校本科生在主修专业之外修读”;后者,指的是“学生毕业后再开始另外专业课程的学习”。

  因为2012年福建省地方省考只承认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第二学士学位”而引发争论,在2013年11月14日,福建省教育厅对“辅修二学位”进行了规范。要求有关高校不得将“辅修专业教育”(即辅修二学位)当作双专业、双学位教育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进行招生宣传。

  福建省教育厅表示,各高校可按规定设置辅修专业,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及辅修学位证书。获得这两种证书的学生名单,可在省教育厅网站的“福建省高校《辅修专业证书》信息查询”栏目查询。由于此前操作不规范,不少高校的辅修专业(学位)证书,是以“双学士学位证书”等名目出现。实际上,辅修学位和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对于待遇问题,第二学士学位由教育部明确规定按照研究生班待遇,但双学位的待遇,各省市又各有不同:福建省五部门下发意见【闽教高〔2009〕9号】力挺双学位:“获得“双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享受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工资待遇。”重庆市人事局公开信箱【渝人社信箱[2013]3417】则明确表示双学位没有第二学士学位一样的工资待遇:"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青海省人民政府省长信箱:“毕业待遇:按第一专业就业,毕业待遇为本科。但辅修二学位可以作为参考。”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线受理:“双学位不等同于第二学士学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大厅:“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又攻读并获得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学制为两年的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它体现的是学历,而不是大学四年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天津市人事局制定意见:“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大多数省市如天津,并未明确“双学士学位”的意义。所以双学位的待遇,还要看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解释。

  当然,若自己的学校本来就有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在教育部网上可查),一般大三辅导员就会问你考不考的,考了被录取后还要再留在学校修满另一学位的学分、还要交钱的。不过这样的话就是能在学位网上认证的,并非学校自己发的学位。

第二学位是什么意思有什么自考方式(2)

第二学位报考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 1、普通高等院校已经获得学位的毕业生及在职人员。 2、经过入学考试,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入学。 3、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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