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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的工资报酬应当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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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的工资报酬应当如何计算

   如果在双休日加班,公司又不能安排实体的,应该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工资为平时工资的双倍。那么,如何计算双休日出差在外的工资报酬呢?下面的内容由学习啦小编为您整理了出差的工资报酬,一起来了解吧!

  出差的工资报酬的计算

  根据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说,若在出差中的双休日提供了劳动,公司又不能够安排补休,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补发给加班工资。若在出差中的双休日并没有提供劳动,是在出差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并不是加班,公司不需要另付给您加班工资。

  出差补助能否取代加班工资

  至于出差补助,是不能取代加班工资的。出差补助,一般指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其性质是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的性质则是工资报酬。当工作任务需要劳动者在双休日出差完成时,用人单位既要给予补助,也要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为避免因双休日出差而引发的加班费争议,用人单位对那些需要长期或者频繁出差的工作岗位,可依法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不定时工时制。

  索要加班工资,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首先要确定劳动者的岗位属于何种工时制度,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三种中工时制度的哪一种,然后再根据相应规定计算加班费。

  至于加班费的证据,一般包括考勤表、出差记录、同事证言、出差津贴凭证等,只要能证明加班事实的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供。如果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证据,劳动者还可要求单位提供,如果单位拒不提供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双休日出差在外工资报酬的计算

  根据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说,若劳动者在出差中的双休日提供了劳动,公司又不能够安排补休,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劳动者的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补发给您加班工资。若劳动者在出差中的双休日并没有提供劳动,是在出差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公司不需要另付给劳动者加班工资。

  双休日出差算不算加班

  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要求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由于你没有讲清楚,因此只得将所有的情况一并告知,以利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单位交涉。

  一、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即职工在双休日加班后,用人单位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的该项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因此你在出差期间,如果双休日正常工作,单位在不给你补休的情况下拒绝给你加班费是违反劳动法的,其行为实质是克扣工资。

  二、若该公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劳动者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你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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