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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协定优惠政策有效降低成本

时间: 卢飞强1 分享

  先来看几个案例:

  2008年大连中远船务公司及时申领《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使全球最大、总贸易额7815万美元的举力浮船坞顺利出口韩国,仅此一单货物就少缴关税195万美元,合人民币1300万元。

  2009年3月,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领了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使其出口泰国的龙门式起重机获得关税减免58万美元(关税从5%降至零)。2008年12月,该公司申领了中国—智利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使其出口智利货值1312万美元的龙门式起重机,获得关税减免131万美元(税率从10%直接降至零)。

  2008年1—10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领622份自贸协定原产地优惠证书,获得进口国高达300万美元的优惠关税减免,有效促进了公司产品的出口。2007年,该公司共获得150万美元的优惠关税减免。

  飞利浦灯具上海有限公司把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视为开拓国际市场的“金钥匙”,该公司业务在2006年广泛利用原产地优惠证书后获得了快速增长。

  浙江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为世界500强企业,2008年以来申领自贸区原产地优惠证书205份,货值1314万美元,为客户减免关税128万美元,从而降低了客户的进口成本,使其产品能够以更优惠的价格拓展传统客户市场,扩大了当地市场份额,并吸引了发达国家客户,从而为该公司产品打入发达国家市场提供了重要基础。

  很显然,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已经成为企业深挖潜力的一座“金矿”。

  那么,何谓自贸区原产地优惠证书?企业又该如何取得该证书呢?

  所谓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实际上属于区域经济集团互惠证书,是专门用于证明自贸区产品享受自贸区优惠关税待遇的。自贸协定关税减让有三种基本方式:零关税产品:在自贸协定生效的当年或者第X年产品的进口关税降到零;优惠关税产品:在自贸协定生效后产品的进口关税分间断降到一定水平;例外产品:极少数产品不进行关税减让,进口关税仍然使用最惠国关税。

  对于企业而言,一旦两个国家之间达成了自贸协议,那么,只要企业的产品属于关税减免清单,即可通过申请自贸区原产地证书而享受进出口时的关税优惠,没有其他任何特殊要求,基本属于普惠制。

  目前,我国正在与31个自贸伙伴建设14个自由贸易区,已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有7个(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协定、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协定、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协定、中国-秘鲁自贸区协定、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协定),涉及15个国家和地区,我国与这些国家的关税将享受产品关税优惠甚至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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