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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的生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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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职业道德对注册会计师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接下来请欣赏学习啦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注册会计师的生命是。

  注册会计师的生命是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应具有“独立性”:

  为了充分体现审计的属性,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审计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独立性原则,做到实质上独立和形式上独立。

  实质上独立是指在执行职业服务中,审计人员保持正直客观、公正无私的能力。

  形式上独立是指在其他人眼中,审计人员保持客观公正、公正无偏立场的能力。

  审计的”独立性“具体包括:

  1、机构独立

  2、经济独立

  3、精神独立

  注册会计师的主要问题

  (一)法制建设滞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领域将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现象,然而应该的法规却迟迟不能出台。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和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法》也已经远远落后于形势至于具体的条例建设滞后现象比比皆足。比如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问题,按现行有效法规.即1998年的《现金管理暂行条倒》、1996年的《贷款通则》等规定,企业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如因互相拆借引起的诉讼.法院势必判其为无效合同然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企业之间的借贷已十分普遍,难以禁止。

  (二)法律条文不明晰、弹性大

  1法律用语模糊:有关法律法规中均提及"情节严重",但什么足"情节严重",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那么,执法者如何来把握"情节严重"这个度呢?

  2.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如何明确改制前后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一个难题。而我国现存的法律法规仅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涉及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3.处罚尺度不一,缺乏可操作的刚性标准。各个法律条文的规定不统一,相关法规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存在矛盾。例如《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而在《公司法》中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管理条例》中的处罚为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这就造成一个问题,执法依据是本着"从严"的原则,还是一法为主兼顾其他呢?这使得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由于缺少相当的尺度,势必造成不同执法者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同。

  (三)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够清晰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是以其有违法行为为前提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第一,违法行为的主体为注册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第二,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心态;第三,注册会计师在客观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结果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第四,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审计报告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为的一种结果,评价其真实性、探究其偏颇的原因,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绝不能简单地以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样的标准来判别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因此,目前一些执法部门仅凭审计报告真伪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判决,是不公正的。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时,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才成为现实。

  (四)法律界和会计界的诸多认识不一致

  1.何谓虚假报告。无论是验资报告还是审计报告,以什么标准来评判其虚假与否,法律界和社会公众认为只要报告的结论与实际不符,就应定性为虚假报告。在司法实践中常以此来判断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而会计职业界则认为,只要报告的出具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就不应将其定性为虚假报告。只有在注册会计师行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目前社会公众很难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殊性,无法区别会计责任与法律责任,混淆了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

  2.法律界所要求的"真实性"与会计界所主张的"真实性"有偏差。法律界所要求的"真实性"是指"内容的真实"与"结果的真实",而会计界所强调的"真实性"是指"程序的真实"与"过程的真实"。

  3.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法律界认为,独立审计准则是一种行业规范,不能将其作为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依据,判断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仅仅依据审计准则。而会计界普遍认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应当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依据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做出的报告,尽管其可能同实际情况有不相符合之处,但它也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在法律诉讼中,法律界认为应以当事人在执业中是否有过错来判断其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会计界往往认为应以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是否遵循独立审计准则作为解脱其法律责任的依据,这使得双方在诉讼过程当中容易各执一词,产生矛盾。

  注册会计师的证书管理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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