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的计算方法
租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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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的计算方法
1、营业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计算。
2、城建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算。
4、印花税:按签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5、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
6、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将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和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延伸阅读:
为解决深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住房租赁税收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从今年5月份开始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
我市个人出租房屋涉及房地产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原来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采取综合征收率分两档征收:
1.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
2.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
此次调整,主要是通过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由原1000元上调至5000元),降低营业税税率(由原3%降到1.5%),降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原1%降低为0.1%和0.44%两档)以及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方式,将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调整为以下两档:
1.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
2.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营业税1.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44%,城市维护建设税0.015%,教育费附加0.045%)。
本文介绍房屋租赁税率的项目和计算比率,可根据下文直接计算经营房屋租赁需要交纳哪些税费以及税费总额是多少。
房屋租赁经营需要交纳的税及税率
1、营业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计算。
2、城建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算。
4、印花税:按签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5、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
6、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将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和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