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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青年创业优惠政策最新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台湾的朋友来大陆做创业,有什么能够享受的创业优惠政策吗?台湾创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台湾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淮安市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台湾青年来淮创业

  政策》包含坚持十条:

  一是非禁即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允许台湾青年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二是创业实体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对于台湾青年在淮创业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在市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中,辟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融资业务

  五是在各级开发区、台资产业园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基地,为台湾青年创办企业预留建设用地。

  六是为青年台商搭建内销平台。

  七是台湾青年高层次人才来淮创新创业,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我市相关人才引进条件的,给予奖励资助,并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配偶安排等方面享受与我市引进大陆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八是将台湾青年企业纳入全市中小微企业升级“111培育工程”,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

  九是为台湾青年提供在淮创业培训,帮助台湾青年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项目,制定实施创业计划,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等。

  十是来淮创业的台湾青年可申领多功能市民IC卡,在公共服务、办理个人事务、小额电子钱包交易支付等多个领域应用。

  台湾青年来浙创业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省级政策

  时间:2013年4月

  地点:浙江省

  政策:《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台生和其他台湾居民来浙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早在2013年4月,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制订出台《关于做好台生和其他台湾居民来浙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7号),提出了11条政策意见,包括:台生和其他台湾居民符合大陆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自主应聘或者受雇于各类企事业单位;落实就业单位后,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就业证,并可办理多次往来签注;在省内就业期间在用工管理、工资福利、社保、教育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符合省“__”引进人才条件并通过评审的,还可参照“__”给予一次性科技奖励等。

  市级政策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

  政策:《温州市扶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温州市政府联合市台办、市人力资源社保局等8家单位出台的《温州市扶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涉及增信担保、贷款贴息、园区入驻、住房保障、税收减免、公共服务、人才奖励、团队奖励、人事代理、培训实习10项优惠政策。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政策:《台湾大学生来杭创业就业实习的有关政策待遇》

  据悉,该政策特别明确了台湾大学生来杭创业就业实习享受杭州大学生同等待遇,表明杭州市将以更积极、开放的扶持政策,鼓励台湾青年来杭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湖里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实施意见和通知》....等要求,综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台湾青年是指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在我区创业的,年龄在18-40周岁的台籍人员。创业领域应符合我区“6+3”产业导向,并重点鼓励在高新技术、互联网+,软件信息。IC设计、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创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台湾青年申报创业优惠政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台湾青年所创办企业必须注册在湖里区,依法经营并在湖里区缴纳税收。

  (二) 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台湾青年。

  第三章 支持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投资运营满1年的,实际出资10-20万元(含20万元),给予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实际出资20-50万元(含5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实际出资50万元以上,给予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第五条 给予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对台湾青年租用场地、厂房、门面等创业,运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为期3年的租金补贴,第一年按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按租金的70%补贴,第三年按租金的50%补贴,最高至200平方米,最高至1万元/月。

  第六条 给予居住用房租金补贴。与自行租房的台湾创业青年,可享受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最高至2000元/月。

  第四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七条 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纳税所属街道提出申请。

  (二)街道为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始,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出具初审意见,并转区责任部门审核。

  (三)区责任部门联合街道对材料和现场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转由各街道办理资金拨付等手续。

  第八条 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半年受理一次,各街道以每年的6月、12月接收台湾青年创业优惠政策的申报,每年的7月底和隔年的1月底兑现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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