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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海归创业政策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2016年内蒙古海归创业政策

  内蒙古海归做创业现在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的呢?海归创业政策是指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内蒙古海归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内蒙古留创园:制定持续发展政策 扶持人才创新创业

  推进自主创新,人才是关键。没有强大人才队伍作后盾,自主创新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是要根据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判断,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分布,充分开发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使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资源强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稀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积极发挥统战工作优势,大力引进海归人才,成绩斐然,影响深远。

  多措并举搭建创业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是吸引海外人才的责任单位和具体服务部门。

  稀土高新区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以留学生创业园为载体,通过对领办创办企业的留学归国人员的大力宣传,吸收更多的海归人才来包创业,保证了引进归国留学人员工作的常态化,使海归人员来到稀土高新区有人接待,有人管理,有人服务。今年1月—7月,内蒙古留创园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5名,引进企业9家。至此,累计吸引346名海外人才,其中,博士116名、硕士119名、其他人才111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1人,占全市的33%,“__”5人,占全市的42%;内蒙古“草原英才”工程人才23人,占全市的15%,“草原英才”创业团队6个,占全市的12%;留学人员领办、创办企业343家,其中在孵企业172家,主要集中于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其中王亚雄博士曾担任美国戴尔公司高级工程师、美国富士康公司首席散热设计师,2008年入区创业,开发出国际领先的太阳能高效热超导装置。留英双硕士徐海华开发出三网融合核心技术——数字电视中间体芯片,在我市和江苏、广东、陕西等拥有500多万用户。

  稀土高新区不拘一格引进海归人才,成果丰硕,可圈可点。

  首先是搭建发展平台,大力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创办企业发展。通过建立完善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孵化基地、“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四大基地”布局和每年4000万元的创新创业引导资金支持,构建起一条清晰的“创意——创客——创造——创业”企业发展生态链。

  其次是通过发展方式和服务模式的转变和创新,吸引更多归国留学人员领办科技含量高、技术新的优势项目入区创业发展;通过组织“中国留学人员西部科技交流洽谈会”、“海外博士包头行”等活动形成人才集聚平台。2010-2012年连续三年成功举办了“中国留学人员西部科技交流洽谈会”。西洽会上,集中展示了稀土高新区的创业环境,使海外留学人员深入了解我区的创业环境和政策,成功引进3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入区创业,成为我国西部地区针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高新技术交流活动平台和品牌,在海外高层次人才中产生了强烈反响。从2010年开始,连续五年组织“海外博士包头行”活动,吸引40名博士签订项目入区协议。“海外博士包头行”活动对帮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初次进入内蒙古了解包头、了解稀土高新区,并在稀土高新区寻求创新创业机遇方面,开创了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智新模式。为保证引进的高新技术成果顺利转化,设立了650亩的内蒙古自治区大学园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为其提供用地。产业化集中用地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保证了海归人员项目落地有空间,人才用得上,项目能发展。

  制定政策确保持续发展

  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所处地区特点,在扶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政策的制定上,稀土高新区注重针对创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政策,给予相应的扶持,以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

  ——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初创的孵化企业,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一是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减少企业支出;二是为企业申请项目研发资金,保证企业研发投入;三是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和高新区的作用,形成条块结合、共引共育人才的新模式。如王亚雄博士,即是国家__高层次人才,享受国家相关待遇和政策,又是内蒙古科技大学教授兼化学学院院长,同时还是内蒙古博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针对产品进入中试阶段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稀土高新区出台帮助其加速发展的政策支持。一是廉价提供中试生产场地,即进入科技企业“加速器”进行加速;二是根据其技术先进程度,给予项目启动资金扶持;三是给予财政扶持,即把地方留成部分的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全部等额以财政扶持资金的形成返还,用于支持企业研发和补充流动资金;四是为企业申请项目引导资金,保证企业中试投入。

  ——针对进入产业化阶段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制定更加优厚的产业化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做强做大。一是为企业产业化优先提供产业用地,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二是继续给予财政扶持政策;三是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优势和稀土高新区产学研优势,为项目申请各级产业化扶持政府项目资金。

  响应号召支持创业创新

  “海外智力”作为人力资源和前沿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些人才能够进入稀土高新区投资创业,无疑凝聚着稀土高新区人才和统战工作者的大量心血。

  花大力气吸引海归人才入区的同时,稀土高新区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完善政策,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创新。一方面营造全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吸引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入区创业,稀土高新区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了《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起草了《包头稀土高新区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通过服务企业政策的落实,营造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软环境。另一方面在扶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政策的制定上,我们注重针对创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政策,给予相应的扶持,以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初创的孵化企业,稀土高新区出台了免费提供办公场地,为企业申请项目研发资金等政策措施。针对产品进入中试阶段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出台提供中试生产场地、给予项目启动资金、为企业申请项目引导等,并帮助其加速发展争取政策支持。针对进入产业化阶段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制定了为企业产业化优先提供产业用地、申请各级产业化扶持政府项目资金等更加优厚的产业化扶持政策,帮助归国留学企业做强做大。

  发挥好统战部门牵头作用,更好地为归国留学人员提供服务,是稀土高新区吸纳海归人才的又一举措。区统战部注重培养归国留学人员代表人物,在全面考察和组织认定的基础上,适时推荐对稀土高新区经济建设贡献大,并具有较强爱国热情、社会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团结和带动广大归国留学人员的优秀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民主党派组织,让杰出的归国留学人员能够有途径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区统战部依据留学生创业园的有效载体,积极协调组织高新区留学人员开展联谊活动,通过联谊活动搭建留学人员交流的平台。他们在技术创新、项目发展、管理经验和产业信息、企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相互交流实现资源与信息的共享,并有针对性地让他们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为他们提供平台鼓励他们建言献策。

  英才荟萃奠定发展基础

  稀土高新区的人才工作,凝聚着每个人才工作者的心血。一组组持续攀升的人才引进数字,一个个在各相关行业内闪光的名字,是他们心血和付出的最好回报,最好说明。这些数字和名字,某种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稀土高新区乃至整个包头市产业发展的未来。他们的工作,得到了上级的大力支持和肯定。

  看看2016下半年,不断传来的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包头市第一批“鹿城英才”工程评审结果公布,内蒙古留学人员创业园王亚雄、栗世芳、王宝锋、周健、占海等14人入选包头市第一批“鹿城英才”;内蒙古博特科技鹿城英才太阳能热超导产业创业团队、__稀土高容量储能材料创新创业联盟团队、新一代物联网核心支撑系统创业人才团队等7个团队入选“鹿城英才”工程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包头稀土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草原英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入选“鹿城英才”工程人才工作示范点。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2016年度“草原英才”工程入选个人、团队及基地,人才项目引领支持计划入选项目,滚动支持计划入选团队及基地进行了公示。博特科技檀满林和李科2名人才入选“草原英才”。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正式公布了第二批“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人选名单,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生物炼制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带头人,曾主持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及国家工信部生物质产业方面的科研及产业化项目20多项的稀土高新区企业内蒙古金骄集团董事长颉二旺入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内蒙古留创园企业君子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创办人马瑞强博士获人社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启动类)经费3万元。此次内蒙古自治区共有2名留学归国人员获得资助,马瑞强博士成为包头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国家级科技项目活动择优资助人才。

  这些高科技人才当中,很多是海外归国的留学人员。

  稀土高新区高度重视归国留学人员的统战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载体,通过政策扶持、教育引导、搭建平台等措施,加大对归国留学人员的服务力度,为广大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了优良发展平台和环境,极大地调动了归国留学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了归国留学人员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创新型高新区的优势作用。先后被自治区政府确定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草原英才”高层次创新创业基地”;被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最新内蒙古创业政策(2016年-2020年)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构建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良性互动发展。

  二、主要目标

  使全区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业环境全面优化,创业活力得到释放,创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效应愈加凸显。 到2020年,全区新增注册创业企业30万户以上,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

  三、全面实施六项计划

  (一)实施创客逐梦计划。

  1.主要任务。

  为大众创业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众创空间,推动创新创意成果转化并与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2.具体措施。

  (1)加强众创空间建设。组织实施众创空间建设项目,通过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采取与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模式,在盟市建成10个以上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示范性的众创空间。

  (2)完善众创空间功能。推进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使其成为创业者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在我区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节能环保等新兴技术领域的产业孵化。鼓励科技企业发挥创客培育和创业孵化功能,倡导“企业平台化、员工创客化”的企业发展模式。

  (3)落实众创空间扶持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孵化机构、股权激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及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科技企业转增股本等规定。

  (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配合)

  (二)实施创业筑巢计划。

  1.主要任务。

  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加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

  2.具体措施。

  (1)推进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区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物流设施、家庭住所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和居住场所。加快推进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到2020年,力争打造100个以上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与区域优势产业高度契合的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基础上,打造20个以上集培训指导、项目对接、孵化融资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

  (2)加快打造“互联网+”创业园。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整合资源,科学布局,建设“互联网+”创业园,着力构建“一总部、N园、两平台”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创业就业的新格局。在呼和浩特市打造 “互联网+梦想浩特”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综合体,成为我区电子商务创业园总部。同时,在包头市和通辽市先行试点,各盟市整体推进,到2020年,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功能齐全、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创业园;引进和培养一批特色商品专业交易平台和电子信息产业交易平台。

  (3)建立健全创业园建设奖励机制。采取先建后奖的办法,将各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纳入财政“以奖代补”范围,奖励资金由各级创业发展资金列支。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购置与创业相关的设施设备和提供创业相关服务等。

  (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团委配合)

  (三)实施创业领航计划 。

  1.主要任务。

  加大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力度,打造创业创新人才培养载体,增强大众创业意识,激发大众创业热情,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和素质。每年培训创业人员不少于7万人。

  2.具体措施。

  (1)加强创业创新教育。深化高等学校创业创新教育改革,促进专业教育与创业创新教育有机结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业创新教育资源,加强创业创新教育。高等院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纳入学分制管理。加强创业创新教育和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全区高等学校百名优秀创业导师人才库。

  (2)强化创业培训。开发引进针对不同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培训项目。推广通过创业能力测评进行学员筛选的做法,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一支1000人以上、高水平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创业培训要覆盖有创业愿望的所有人群,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积极探索创业培训、创业模拟训练、创业基地实训一体化的培训模式,加强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在旗县级以上地区普遍建立创业实训基地。

  (3)打造创业服务平台。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一批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创业服务网络平台,推进面向全区的互联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统一建设、区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自治区创业服务门户网站及移动客户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运营维护,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报名、能力测评、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孵化融资对接和在线交流等互联网服务。按照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企业共建的方式,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挂牌建设5所以上创业大学,开展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孵化、创业融资等服务。

  (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团委配合)

  (四)实施融资畅通计划。

  1.主要任务。

  提高创业者创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破解创业融资难题。

  2.具体措施。

  (1)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农牧民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贷款期2年的贷款扶持政策。高等学校毕业生单笔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他人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带动就业人数增长多的创业项目和贷款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充足的地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创业项目带动就业10人以上,有二次贷款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并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贷款扶持。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政策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在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最少留足36个月额度)并落实好援企稳岗政策的前提下,失业保险统筹地区,按照上年度当期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额度50%的比例调剂补充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也可适当用于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各地区要优化创业贷款流程,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规范担保基金运行。落实自治区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政策,进一步完善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反担保范围的办法和措施。

  (2)加快建立创业发展资金。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投入,设立创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奖励,扶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和宣传、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助、创业典型奖励、创业创新大赛经费等。

  (3)建立多元的创业筹资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鼓励和引导资金进入我区创业投资领域,支持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研究制定鼓励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种子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创业项目、初创企业和高技术产业等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促进产学研合作,激发创新活力。

  (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 )

  (五)实施青年创业计划。

  1.主要任务。

  促进以高等学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释放,青年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青年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青年创业规模得到扩大、创业成功比例逐步提高。

  2.具体措施。

  (1)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进一步完善支持以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政策体系,集成落实普及创业教育与培训、提供资金支持、提供创业场所扶持、落实税费减免等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推进符合青年创业特点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创业服务功能;落实青年创业辅导制度,建立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投资人为主体的青年创业导师队伍,为其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创业辅导;搭建青年创业交流服务平台,成立创业俱乐部、创业联盟等组织,开展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

  (2)鼓励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抢抓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和人才流动机遇,吸引集聚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团队等高端人才到我区创业创新,研发转化一批国内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孵化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人员,凭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比照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创业优惠政策(税收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3)落实大学生创业奖补机制。到2020年,打造100个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品牌,通过“以奖代补”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毕业5年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补贴。上述奖补资金从各级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工商局、团委,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

  (六)实施返乡农牧民工创业计划。

  1.主要任务。

  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创业环境,引导更多有技术、有资本、会经营、懂管理的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农村牧区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2.具体措施。

  (1)全方位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创业。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依托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引导和帮助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融入区域专业市场、示范带和块状经济自主创业。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农牧民工发展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从事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支持农牧民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网上创业,挖掘、升级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畜产品等特色产品,借力 “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办特色店、连锁店和品牌店。

  (2)全面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农牧民工等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37号)等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农牧民工等人员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开发适合返乡创业者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规定给予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并予以贴息。加大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农牧民工等返乡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

  (3)强化返乡创业服务。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继续推进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农村牧区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旗县(市、区)工作,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创业。依托现有存量资源,支持各地区整合发展一批面向创业初期“种子培育”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引导早中期创业企业集群发展的返乡创业园。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活动,为农牧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动员社会力量,为农牧民工创业提供社会服务。

  (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工商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创业内蒙古”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评估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计划取得实效。各级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协调,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方案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地区要加大对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各类扶持创业资金,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创业内蒙古”行动有序推进。

  (三)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创业创新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先进经验,大力营造开展“创业内蒙古”行动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投身创业创新活动。

  (四)强化典型引导。

  按照“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运作”模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举办全区创业大赛,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针对不同群体定期组织开展创业创新项目竞赛,选拔并跟踪扶持一批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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