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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是什么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是什么

  现如今大学生做创业也是需要一系列的补贴政策的,大学生创业的最新政策有哪一些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东莞大学生创业社保补贴政策

  第一条 为鼓励和帮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及《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5〕8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已落户东莞的高校毕业生在东莞市内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本办法给予自主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者创办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新招用已落户东莞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本办法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本办法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时间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本补贴政策。

  第三条 用人单位申请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的由用人单位负担的保险费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条 申领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初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 《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附件1);

  2. 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自主创业者及其招用人员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4. 自主创业者及其招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自主创业者及其招用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 自主创业者及其招用人员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学校出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处于毕业学年的毕业生提供)(附件2);

  8.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二) 再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 《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附件1);

  2. 自主创业者及其招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回)。

  第五条 补贴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用人单位持第四条规定材料到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并提出申请。

  (二)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完成初审,对通过审核的材料加具审核意见后,通过系统报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毕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补贴拨到用人单位基本账户。

  第六条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时限为4个月内,即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从缴纳当月社保的次月起计算的4个月内必须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受理。

  第七条 本办法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公共信息网公示上月的申领补贴情况,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八条 同一用人单位招用同一人员,不能同时段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第九条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申领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用人单位,将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除追回补贴款外,并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1〕23号)同时废止。

  大学生最新创业扶持政策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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